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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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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日照动植物检疫局始建于1984年,辖岚山动植物检疫局,993~1994年,连续2年被青岛局授予“山东口岸动植物检疫系统先进集体”,是精神文明单位和爱国卫生先进单位。1991年,被日照市委授予“先进党支部”。全局设办公室、业务科。现有干部职工22人,设动检、植检4个化验室,配有先进仪器设备,形成了完善的动植物检疫化验能力。
1990~1994年,共完成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任务1456批,重2532259.8285吨,检疫船舶594艘、集装箱352标箱,进出口交货值50多亿元,货物遍及世界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1994年完成动植物检疫任务884批,比上年增加161%,重量966194.8285吨,比上年增加178%,货物总值188775721.7美元,比上年增加59%。1991年,国家动植物检疫局通报表彰了该局“抓廉政、促勤政、行业树新风”的先进事迹。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检疫服务水平】 1991~1992年,深入开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宣传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培训班4次,学法人员900多人次,散发宣传材料1500多份,发表普法文章9篇。在宣传贯彻《检疫法》的同时,坚决打击违法活动,1990~1994年,查处严重违法活动11起,检疫出不合格商品200多批,其中监督熏蒸货物180多批,约75万吨。截获各种动植物危险性病虫30多种,对外索赔5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美元。由于牢牢地把住了检疫的质量关,在日照口岸未曾发生因动植物检疫问题而引起外商索赔和退货。通过完善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动植物检疫改革的力度,对进出境检疫货物做到简化手续,实行“两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三资企业实行“三优先”(优先报检、优先检疫、优先出证),对鲜活和要求紧急发运的货物实行“两加急”(加急检疫、加急出证),对坚持多年的产地检疫送检到门实行“三就地”(就地报检、就地检疫、就地出证)。1994年12月,出台了《日照动植物检疫局深化改革、促进外贸发展的十条措施》,受到企业家的热烈欢迎。1990~1994年全局派出了260多人次,到临沂、潍坊、枣庄、济宁、菏泽、淄博6市(地)40个县(市)开展产地检疫,使外贸货物可以车船直取,减少了货物在口岸贮运等中间环节,完成产地检疫货物70多万吨,可为企业节省资金900多万元。

【强化检疫管理,促进外贸发展】 1990~1994年,先后完成“四室”(化验室、档案资料室、微机室、标本室)建设和配套,购置20多台(套)的精密仪器充实化验室,建立健全20多项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全局各项工作的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举办5次专业培训班,为外贸企业培训报检员、质检员、仓储管理员500多人次;联合日照市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标准,验收批准30多家进出口仓储企业,使全市的仓储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年受益近千万元;组织培训熏蒸队员,在全市建立了5支38人的熏蒸队伍,完善了日照口岸的服务功能,年熏蒸货物可达20多万吨,可增收150多万元;帮助企业开发新的出口商品,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支持开发麦草、保鲜蒜米、水洗姜、泥鳅、鸡毛串、鲜活海产品等数十个品种的商品打进了国际市场。

【开展仓储害虫调查,编写日照口岸仓虫名录】 日照口岸是鲁南、鲁西南进出口货物的主要口岸和集散地,每年有数十万吨农产品经此进出口。为摸清全市仓虫的种类、分布及危害情况,进一步做好进出口货物的储运、检疫和检验工作,确保进出口粮油饲料的质量,日照动植物检疫局于1990年首次对日照口岸的粮油、食品、土畜产、中药材、果品、纺织、木材、水产等有关单位的300多座仓库、加工厂进行了仓虫调查,采集标本1352份,经分类鉴定,计发现仓虫6目27科61种,发现的仓虫都编成日照口岸仓虫名录,制作了仓虫标本,初步掌握了日照口岸的仓虫虫情,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

【首次截获进境检疫性害虫】 1994年11月30日,从日照港卸船的3650立方米俄罗斯原木上,截获了大量中国严禁入境的检疫性害虫——云杉八齿小蠢(Ips ty—pographus L.),虫蛀率达60%,单根原木带虫密度1000~1500头。这种害虫抗逆性强,主要危害云杉和针叶类树木,可导致林木大片枯死。发现疫情后,日照动植物检疫局迅速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日照市政府作了汇报,印发了《疫情通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防止害虫蔓延传播,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对疫木封存并进行除虫处理,对港口卸货点、运输工具也都认真地进行了灭害处理,疫情被迅速扑灭。山东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对此均进行了详细报道;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各外贸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市场经济中要学法、懂法、守法,以此为鉴。

【深化改革,促进外贸发展的十条措施】 1994年12月6日起颁布实施的《日照动植物检疫局深化改革、促进外贸发展的十条措施》内容是:一、为方便货主,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实行24小时报检业务,对远离市区或者交通不便的货主,可以采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预约报检,对铁路沿线的货场或产地实行登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为加快验放速度,提高疏港能力,对船载进境的集装箱可以直接靠泊,卸箱后再检验,对装载动植物产品的集装箱可以现场验放,待分流到目的地或者指定的地点后再检疫。三、对鲜活产品或者货主要求紧急发运的物品,做到加急检疫、加急出证;对不在当地口岸出境的货物,可以预先备好有关证书,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发证放行。四、对进境装载动植物产品的船舶,根据货物的类别,视其情况可以不在锚地检疫;对进境装载非动植物产品的船舶,实行靠泊后检疫,对出境装载动植物产品的船舶在装船前验仓。为避免压港压船,局设昼夜值班电话,以便及时出检,凡符合检疫要求的,均现场签证放行。五、对进出保税厂(库)的进出境货物,一般不在进出境口岸现场检疫,可以全部在保税厂(库)实施检疫或者作除害处理。六、对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厂(库),凡进境的某些动物性产品和进境转关已被加工的某些动物产品,在口岸做包装消毒后,可以直接运往厂(库),接受检疫和监督。七、逐步实现与国际动植物检疫惯例接轨,对经营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和认证制度,并根据需要开展对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国外预检和监督,以收到拒疫情于国门之外和加快口岸验放速度的双重功效。八、凡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厂(库),对其出境的脱水蔬菜、冷藏品、盐渍品、深加工的木制品及部分烘烤品,实行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报检出证。九、对长年从事出口专一动植物产品的厂(库),凡管理得当,能够确保检疫质量的,实行检疫机关监管与厂(库)自验相结合的措施,聘请由外贸单位推荐并经检疫机关培训合格的监管员,协助把好检疫质量关,加快验放速度。十、对新开发的或者因受国外检疫要求限制而不能出口的动植物产品,给予技术咨询或联合进行科学研究,为促进外贸出口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叶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