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990~1994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以落实行政首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的任务、目标为重点,加强了老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以减少污染和新上项目管理为重点,严格执法,强化管理。随着环保自身建设的加强,环保科技的进步,环保财务、环境监测等各项基础工作有了较大的提高。从而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全市环境质量很好,市区大气质量一直稳定在一级,近海海域水质保持在一类,市区人均绿地4平方米。全市重点工业废水治理率、达标率达到82.9%,提高7个百分点;废水排放达标率达45.2%,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饮用水合格率1994年达到99%。
【环保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为地级市一级局,列市政府序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市长、分管市长、市环保局局长分别任主任、副主任,各综合、主管工业企业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领导、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在县、乡机构改革中,莒县、五莲县环保部门机构相对独立,职能不变,总体工作加强。东港区于1993年10月设立了区环境保护局,列入区政府一级局序列。在此期间,岚山办事处设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日照开发区设立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设立人秘科、管理科、计财科、法制宣传科、收费监理站、环境监测站和科研所。至1994年底,已建立起一支40人的从事执法、科研、监测的队伍,与1989年相比增加18人。
【环境宣传教育】 1990~1994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环保委都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了纪念活动。市长发表电视讲话、答记者问,召开有关部门、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1992年5月,市领导同机关干部、工人农民、解放军官兵及社会各界人士,近万人参加了全省组织的“吉尼斯孔孟之乡齐鲁儿女保护环境10万人签名绘画活动”。并举办了市直部门负责人、企业厂长(经理)、乡镇长、司法助理、林业站长、水利站长等参加的学习《环境保护法》培训班。1994年4月,成立了全市环境宣传网络。同年,市环保局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与日照电视台合拍了热门话题——《保护环境,保护未来》专题片,与日照人民广播电台合办了环保空中立交桥节目。1993年10月,“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来日照市考察采访;1994年11月“齐鲁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也来考察采访,他们对日照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治理工作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
【环境法制建设】 1994年,市政府颁布《日照市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日照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和《日照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每年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进行执法大检查。1993年8月,按照省政府发出的《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省环境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精神,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以及治理进度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如,市化肥厂“废水东调”工程,由于原设计不够合理和管理不善等因素,有时废水外溢,未能解决市区饮用水源污染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市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市环保局多次到该厂检查督导,帮助研究改进措施,解决了市区饮用水源不再受到污染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市植物油厂滥排废油造成环境污染,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支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兖日水煤浆厂排放废水污染海域,处以罚款5000元。五莲县政府支持环保部门对县肉联厂排放污水污染饮用水源进行了严肃处理,处以罚款5000元,并在全县通报。
【环境管理】 1990~1994年,共审批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306个,总投资29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3670万元,占总投资的1.2%;“三同时”执行率,大中型建设项目为100%,小型项目为90%以上。
污染治理,以落实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为重点,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方针,实行点源和区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快了污染治理的步子。5年间,全市(不包括两县)共完成污染治理项目46个,总投资1564.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补助资金297万元。使用效果较好的市化肥厂污水东调工程,解除了城区饮用水源地的污染;东港区大坡造纸厂由草浆制纸转产为用木浆生产高档餐巾纸、卫生纸,解除了对巨峰河的污染;市五金机械厂由原来的11台煤烧反射炉改用4台电热炉减轻了大气污染。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上,集中抓了城西、城东工业污水集中排放工程建设,铺设地下管道1800米,建污水沉淀池、观察井88个,解决了污水横流,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问题。还建成日照路以西10平方公里的烟尘控制区。
【环境目标责任制】 1990年进行制定上报方案。1991年6月5日,市长王家政与省长赵志浩签订了1991~1992年环境保护责任书。1993年4月,省政府组团对日照市考核验收(满分为1000分,日照市得970分),获全省优秀奖。
1993年5月8日,在济南南郊宾馆市长尹忠显与省长赵志浩签订了新的一轮(1993~1997)环境目标责任书。
1993年11月2日,日照市政府在日照宾馆召开了新的一轮环境目标责任制(1993~1997)签字大会,市长尹忠显同各区县长,岚山办事处、日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市经委、计委、机械化工局、公安局等14个市直部门负责人,签订新一轮环境目标责任书。截止1994年2月5日,全市已完成新一轮环境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工作。其中各区、县、办事处、开发区共签订分解责任书23份,市直部门签订分解责任书10份,全市共签订33份。
【排污收费】 日照市环境保护收费监理站自1990年建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省政府发布的《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对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种类、浓度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征收排污费,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等职能。
排污收费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计征,达到以收促治的目的。严格执行了企业排污申报制度、污染物申报管理规定的收费监理程序。建立健全了收费监理人员守则、档案管理制度、收费公开制度。同时,对收费监理人员确定了指标及考核办法,严把收、管、用三个环节。所有收费及时上缴财政,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1990年度获得全省征收排污费工作二等奖;1991~1992年度获得全省排污收费一等奖。排污费的征收为环境污染治理积累了资金。同时,促进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了资源、能源,提高了经济效益。
【环境监测】 日照市环境监测站于1990年由四级站升为三级站。主要监测仪器设备61台(件),总价值60万元。站内设有质量控制室、技术条件室、综合分析室、水质监测室、大气监测室、污染源监测室等。做到人人定岗定责,分工与协同相结合。制订了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规范》和有关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规定。由于加强了监测站的内部管理,实现了监测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技术规范化、分析方法标准化、质控保证制度化,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度。经过1993~1994年的努力,通过了省级环境监测计量认证。
1990~1994年,通过监测,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良好,环境容量较大,大气中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悬浮微粒(TSP)等的日均值均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地面水从9个断面的监测看水质良好,除崮河下游大古镇断面受市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影响外,其他各测点均未受到污染;地下水质良好,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道路交通噪声大部分符合国家标准。工业污染监测主要是对市属几家较大的机械、化工、酿造企业进行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
【环境科研】 1990~1994年,日照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完成了省下达的《日照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从1994年起开始进行《日照市生态农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1991年省环保局颁发了乙级环境评价证,先后对兖日水煤浆中试厂、日照电厂、日照港、岚山港扩建工程、市属企业玻璃厂、市柠檬酸厂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价,为发展经济,加强环境管理作好超前服务。(丁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