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工资待遇

档案浏览器

晚清时期,私塾先生报酬微薄。在村塾任教者,主要靠公山、学田或学童家凑集钱粮解决;在家塾任教者,由聘任者供给;自开门馆者,由前来求学的学童缴纳学费。塾师聘金,有的年底一次付给,有的分夏、冬两次付给。一年所得,一般为五、六百斤毛粮或相当的货币。因而,当时的教书先生被称为“穷秀才”。
民国时期,教员待遇来源除政府拨款外还要靠学田收入、基金生息和税收附加解决。各类学校的教师薪俸多少不一,悬殊较大。1931年日照教育年报载:“教师待遇,苦乐不均。有年俸多到350元者,有少到50元者,通常在130元上下。教师之待遇,以学识而异,而学校地域亦分优劣。县、区立小学教员待遇则较丰,乡僻小学教员待遇则微薄,盖因学校经费之情形为转移也”。
日照县立初级中学1924年成立后,聘请学历较高者任教,教职员月薪也较高。据1929年中学支出经费统计,本年度职员月薪(大洋)为:校长50元,教务、训育主任35元,教师38元者3名,36元者1名,28元者1名,26元者1名,25元者1名,15元者1名,10元者1名,6元者4名。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教师待遇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实行供给制。供给物品有给养、烧柴、衣服、鞋袜等(以粮代金)。另发数量较少的日用津贴。1945年开始,改变对教师的供给办法。到1946年12月,全县教师中由国家负责供给的90人,以变工方法由群众解决的348人。1947年,小学教师待遇由供给制改为薪粮制。月薪粮最低者60公斤,最高者100公斤。
建国初期,教师待遇仍实行薪粮制,每年标准不一。1950年,公办小学教师月平均粮57.5公斤,最高者90公斤,最低者40公斤。1952年,月平均粮42.5公斤,最高者70公斤,最低者30公斤。民办教师补助粮最高者20公斤,最低者10公斤。1953年,实行工资分制(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教师最高者每月120分(折货币工资28.33万元旧人民币),最低者每月65分(折货币工资15.37万元),平均月工资22.81万元。1954年底,对工作中成绩突出,职薪不称,原工资级别较低的教职工,按总人数15%的比例提升了工资级别,最低工资标准上升到80分。1955年底,工资分改为贷币工资制,并有10%的教职工提升了工资级别。本年月工资总额,比1953年增长8%。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评比定级,共评出小学行政3级(月工资72元)的4人,4级(64.50元)的10人,5级的38人,6级的51人,7级的39人;小学教师4级(64.50元)2人,5级20人,6级95人,7级324人,8级486人。9级116人,10级9人。工资改革后,全县教职工月平均工资37.58元,比1955年增长52%。1960年个别调整18%。1963年,全县教职工有1651人升级,占50%,月平均工资上升为39.02元。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对国民经济的破坏,多数教职工的工资十年未有提高,只在1971年对少数工龄长工资偏低的教职工进行了上调。
1977~1979年,先后以20%、2%、40%的升级面为教师提资。1981年,教职工普提工资,有3067人套级、升级,每月人均增资7.88元。自1985年1月1日起,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标准按照理顺后的新标准执行,平均每人每月绝对增长17.28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公办教职工的经济收入仍有较大幅度提高。1987年1月,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评出中学高级教师64名,1级教师520名,2级教师1153名,3级教师432名;小学高级教师514名,1级教师871名,2级教师182名。提高工资多者达55元。1988~1989年,4次部分提级,共3314人次。
另外,从1980年11月起,公办教职工除享受副食、粮价、洗理三项补贴和年终一次奖外,又实行班主任津贴制。中学班主任每月5~7元,小学班主任每月4~6元。1984年10月,全体教职工每人月增发书报费4~5元。1985年1月始,中小学公办教师不仅享受工龄津贴,而且享受教龄津贴。其中教龄5~9年者每月3元,10~14年者,每月5元,15~19年者,每月7元,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从1987年10月起,有5027人普增10%的工资。
在公办教职工提高工资的同时,还逐步提高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其补助标准:从1973年起,初中教师每人每月16元,小学教每人每月13元(其中8元交村,教师本人分别享受8元和5元)。1980年度,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推行,民办教师补助费全部发给本人。1981年,国家增加了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平均每人每年增加5元,加上从1979年始每人月享受的副食品补差2.5元,平均每月国家补贴给初中民办教师22.5元、小学民办教师19.5元。另外,再由村给予相当于同等劳力年经济收入的补贴。1984年,民办中小学教师有182人转为公办教师。1987年,民办中小学教师又有317人转为公办教师。两次转公办,工资待遇也相应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