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预备役 资料库:日照市情资料库 章节:日照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article/5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article/5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日照实行预备役制度。凡年满18~40岁的男性公民和有专业技术的女性公民,只要身体健康,政治清白,都要进行登记,服预备役。 预备役分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两种。士兵预备役又分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1956年,全县进行第一次预备役登记,符合条件的有44921人,其中14500人服一类预备役。以后每年进行一次登记核对,1960年预备役登记中断。1980年,预备役登记制度恢复。1986年,全市登记退伍军人预备役6623人,其中一类预备役4808人。1981年民兵组织改革,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凡符合民兵条件的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