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吏的正俸 清朝,官吏实行年薪制,薪俸为银两。据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日照县志》记载:日照知县年薪俸29.26两银,教谕、训导、涛雒场大使各40两,安东卫巡检、典使各31.52两,马快15.91两,民壮8两,禁卒11.1两,轿伞扇夫皂隶各为5.55两,库子、斗级、知县门子、典使门子、仵作、马夫各5.56两,儒学斋夫12.4两,膳夫6.86两,门斗7.44两,大使皂隶、巡检皂隶各6.2两,马兵3.1两,递铺司兵4.89两。据《舆地悬镜》载:日照知县年养廉银1400两。《山东盐法志》载:涛雒盐场大使年养廉银300两,具体用法不详。
民国时期官吏待遇 民国时期始实行月薪制。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后,制定了《文官俸给暂行条例》。据《山东各县地方民国十九年度预算书》记载:国民党日照县党部整理委员月薪30元,干事25元,助理干事20元,录事15元,工友10元。日照为三等县,县长月薪200元,科长80元,科员30~40元,录事15元,夫役6元,警目8元,警察7元。
民国时期日照无产业工人,仅有一些在商店、作坊中被雇用的工人,待遇极低。民初多为年薪,后改为月薪、日薪,少数商店、作坊还实行年终分红。据1931年日照县平民工厂记载:厂长安健伯月薪20元,职员10人,月薪10~20元不等。工徒每日工资仅1角至2角,每周支付一次,食宿费自备。日照商业历来较为发达,商店店员多是店主之亲朋,故待遇较高,一般月薪10~20元,除工资外年终尚有分红。其它雇员,工资高者年薪40多元,一般为20~30元。工徒无工资,支付形式多为长支。装卸工、搬运工多为计件工资。农村的雇工待遇更低,如1925年,涛雒镇华山村16岁的刘惟绪雇给平家村地主“北谦益”家,一年工钱17吊,约合银元7元。而同时雇给该家的“把头”(领工的),年工资约30多元。“推脚的”(推小车的)从涛雒装满载,运到沂水,来回8天,挣2元。由于工资低下,加之货币贬值,工人的生活经常处于困境。
供给制与包干制 建国前,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县军政人员,一律采取供给制。1948年,华东财政办事处制订的供给制标准主要是:伙食费,普通人员每人每日粗菜1斤,油3钱,盐5钱,肉2钱;中灶每人每日粗菜1公斤,油盐各5钱,猪肉2两。津贴费,普通津贴每人每月以猪肉折价发给。灯油,每2人1盏,每盏每晚油8钱。服装,单衣每人每年1套,棉衣每人2年1套,帽随衣发。被子每5年1床,鞋子每人每年4至5双。县以上、部队营以上干部每人5年发1顶蚊帐。日用品,每人每年牙刷2把,毛巾2条,肥皂4小块。粮草,普通人员每人每日定量标准是:麦粮1公斤,秋粮0.9公斤,草1.5公斤或柴1.25公斤。后又作过调整。
学校、企业职工、留用的旧公教人员实行工资制。1946年9月,教育粮开支标准是:初小教员,每人每月秋粮80公斤,麦粮10公斤;中心小学校长和高小教员每人每月秋粮90公斤,麦粮10公斤;高小校长及县学教员每人每月秋粮100公斤,麦粮10公斤。
1950年下半年,对供给制人员实行小包干,即按供给制标准将个人生活费部分折发代金。大灶每人每月折代金旧人民币126542元(旧币,下同),中灶180655元,小孩保育费148600元,保姆费115500元,医药费10000元。1953年,供给制标准提高,伙食、被服供给部分改按工资发放。大灶每人每月70工资分,中灶65工资分。每个工资分值为旧人民币2300元。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决定从当年6月起对县、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实行新工资分标准,工资分由伙食、服装、津贴三部分组成。每工资分实物含量是:粮食0.4公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工资制人员的待遇也改按工资分制执行。包干制于1955年8月31日废除。
从1955年7月起,全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货币工资制,并执行物价津贴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
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工资改革,在工人中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从当年8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有3526名职工执行了新工资标准,月增资额24517元,人均增资6.95元。工资水平比改革前增长14.8%。根据各地物价情况,日照县工资标准定为3类工资区。
1959年6月,根据国务院指示,为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全县有67人调资,省分配给日照增资指标402元,实用398.5元。
1963年8月,根据劳动部规定,再次调整职工工资,升级面为1958年8月末实有职工人数的40%。有2326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36.7%,其中,升两级的78人,转正定级的240人,提高过低工资标准的91人,全县职工人均月工资增加3.1元。这次升级,还在商业、工业、基建、交通等企业简化统一了工资标准。
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只对3级以下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亦称为“低工资调整”。全县共有职工13311人,在升级范围的4184人中,升级的4113人,其中升两级的63人,调级后靠级的1802人,全民和集体单位职工月增资总额为23143.40元,人均月增资1.74元。
1977年,国务院规定为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资,解决工资工作中多年积累下来的突出问题。全县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3539人,按40%升级面升级的有3604人;按参加工作年限规定在调级范围的2463人,实际调级2213人;按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工资额在增加工资(靠级)范围的2794人,实际增加工资(靠级)的2472人。还给101名大专毕业生定了级。这次调资,共给8390人升级和增加了工资(靠级),占干部职工总数的62%,月增资额为40516.33元,人均月增资为2.99元。
1978年,又为全县282名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月增资额1732元。
1979年9月,国务院决定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是40%。全县实际升级人数为6265人,升级面43.2%,月增资总额37599.05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773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492人。还为34个集体企业的1377名固定职工统一了工资标准,月增资7155元,人均增资5.19元。同年11月,日照由3类工资区调为4类。
1981年和1982年,国家决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分批分期进行调整。1981年,首先调整教育、卫生、体育三个行业的工资,全市有4570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967人,补级差的66人,靠行政级标准的2652人,月增资额32931.6元。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有292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198人,月增资额19820.93元,补级差的96人,月增资额109元。
1983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企业进行工资调整。本次调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劳动成果挂钩,克服了平均主义。全县156个企业中,列入当年调资的154个,列入1984年的2个。在调资范围内7730人,升级的7233人,其中,升两级的42人。月增资额49944元,其中由企业自有资金支付的月工资额24760元,占总资额的49.6%。
1984年,对75个企业、4976名工人简化归并了工资标准,按新拟工人工资标准执行,月增资35737元。同时,按文件规定,为41个企业中的(商业、粮食、供销业务人员)3031人的工资靠到行政工资标准,月增资5007元。
1985年,按国务院规定,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新的统一的结构工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项组成。在全市1299个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9887人(干部7126人)中,就近套级的有667人,高套一级的8645人,进入职务最低等级线的49人。改革后人均月工资80.78元,每月增加工资198933.54元,人均月增20.12元。对企业的工资改革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脱钩。这次企业工资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178企业10945人套改工资,增资额91898元;第二步,为8952名企业职工升级,月增资额85330元。从7月1日起,全市改按5类地区工资标准执行。
1986年,又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908人调整工资,为610人套改调整工资。还对部分企业的1646名干部、108名工人提高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全市改按6类工资区标准执行。
1987年,全市有2408名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另外,使用1.80元增资指标浮动升级的有30个企业,共有349人升级。
1988年,对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2328人增加了工资。
1988年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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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市直机关 ┃ 乡(镇、街) ┃ 全民事业单位 ┃ 合 计 ┃
┃ 年末人数 ┣━━━━━━╋━━━━━━━━╋━━━━━━━━╋━━━━━━┫
┃ 工资标准 ┃ 1929 ┃ 978 ┃ 8944 ┃ 1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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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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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 16 ┃ ┃ 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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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26 ┃ ┃ 9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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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63 ┃ 6 ┃ 119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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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73 ┃ 14 ┃ 132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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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151 ┃ 38 ┃ 569 ┃ 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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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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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市直机关 ┃ 乡(镇、街) ┃ 全民事业单位 ┃ 合 计 ┃
┃年末人数┣━━━━━━━╋━━━━━━━━━╋━━━━━━━━━╋━━━━━━━━━┫
┃工资标准┃ 1929 ┃ 978 ┃ 8944 ┃ 1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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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232 ┃ 129 ┃ 815 ┃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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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191 ┃ 204 ┃ 436 ┃ 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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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251 ┃ 173 ┃ 460 ┃ 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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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273 ┃ 164 ┃ 1080 ┃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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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219 ┃ 64 ┃ 1687 ┃ 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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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211 ┃ 101 ┃ 1417 ┃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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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19 ┃ 2439 ┃
┃ 58 ┃ 167 ┃ 53 ┃ ┃ ┃
┃ ┃ ┃ ┃ (含58元以下) ┃ (含58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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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20 ┃ 11 ┃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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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35 ┃ 21 ┃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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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资标准只含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两项。
工资形式 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三种。
计时工资,又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三种。企业实行计时工资,一般不采用单纯的月工资制,而是实行月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相结合的方法,并辅之以奖金和津贴等补充形式。
计件工资,分类较多,一般为有限计件工资、无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半计件工资、提成计件工资、包工工资等形式。计件工资于1960年在机械厂、造船厂、第二机械厂等单位的少数从事手工操作的工人中试行。1978年后在少数企业得以恢复,其形式、办法也有所变化。
奖励工资,是对超额劳动报酬的必要补充。1959年,对企事业中生产、工作表现好的职工颁发一次性“跃进奖”。1960年,对工业、基建、交通、邮电、商业、粮食工业、饮食服务基层营业单位的有关业务人员和集体,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实行综合性奖励制度。奖金分等级发放,一般为每季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6~20%。“文化大革命”中,奖金制度停止执行,将该项奖励基金按月平均发给企业职工,称为“附加工资”或“活工资”。1978年,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实行政企合一、行事合一单位的人员及国家机关18级及其以下的行政人员,试行一次性年终奖励,奖金总额按每人10元提取,经评议分等级一次发放。1984年后,随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打破奖金发放中的平均主义,逐步取消奖金封顶的做法,实行奖金的发放同经济效益挂钩。
工资水平 工资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全市职工的工资水平,建国以来的基本趋势是不断提高。1957年,年人均工资505元,1985年为1006元,1989年为1736.6元。
第一节 工资
清朝官吏的正俸 清朝,官吏实行年薪制,薪俸为银两。据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日照县志》记载:日照知县年薪俸29.26两银,教谕、训导、涛雒场大使各40两,安东卫巡检、典使各31.52两,马快15.91两,民壮8两,禁卒11.1两,轿伞扇夫皂隶各为5.55两,库子、斗级、知县门子、典使门子、仵作、马夫各5.56两,儒学斋夫12.4两,膳夫6.86两,门斗7.44两,大使皂隶、巡检皂隶各6.2两,马兵3.1两,递铺司兵4.89两。据《舆地悬镜》载:日照知县年养廉银1400两。《山东盐法志》载:涛雒盐场大使年养廉银300两,具体用法不详。
民国时期官吏待遇 民国时期始实行月薪制。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后,制定了《文官俸给暂行条例》。据《山东各县地方民国十九年度预算书》记载:国民党日照县党部整理委员月薪30元,干事25元,助理干事20元,录事15元,工友10元。日照为三等县,县长月薪200元,科长80元,科员30~40元,录事15元,夫役6元,警目8元,警察7元。
民国时期日照无产业工人,仅有一些在商店、作坊中被雇用的工人,待遇极低。民初多为年薪,后改为月薪、日薪,少数商店、作坊还实行年终分红。据1931年日照县平民工厂记载:厂长安健伯月薪20元,职员10人,月薪10~20元不等。工徒每日工资仅1角至2角,每周支付一次,食宿费自备。日照商业历来较为发达,商店店员多是店主之亲朋,故待遇较高,一般月薪10~20元,除工资外年终尚有分红。其它雇员,工资高者年薪40多元,一般为20~30元。工徒无工资,支付形式多为长支。装卸工、搬运工多为计件工资。农村的雇工待遇更低,如1925年,涛雒镇华山村16岁的刘惟绪雇给平家村地主“北谦益”家,一年工钱17吊,约合银元7元。而同时雇给该家的“把头”(领工的),年工资约30多元。“推脚的”(推小车的)从涛雒装满载,运到沂水,来回8天,挣2元。由于工资低下,加之货币贬值,工人的生活经常处于困境。
供给制与包干制 建国前,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县军政人员,一律采取供给制。1948年,华东财政办事处制订的供给制标准主要是:伙食费,普通人员每人每日粗菜1斤,油3钱,盐5钱,肉2钱;中灶每人每日粗菜1公斤,油盐各5钱,猪肉2两。津贴费,普通津贴每人每月以猪肉折价发给。灯油,每2人1盏,每盏每晚油8钱。服装,单衣每人每年1套,棉衣每人2年1套,帽随衣发。被子每5年1床,鞋子每人每年4至5双。县以上、部队营以上干部每人5年发1顶蚊帐。日用品,每人每年牙刷2把,毛巾2条,肥皂4小块。粮草,普通人员每人每日定量标准是:麦粮1公斤,秋粮0.9公斤,草1.5公斤或柴1.25公斤。后又作过调整。
学校、企业职工、留用的旧公教人员实行工资制。1946年9月,教育粮开支标准是:初小教员,每人每月秋粮80公斤,麦粮10公斤;中心小学校长和高小教员每人每月秋粮90公斤,麦粮10公斤;高小校长及县学教员每人每月秋粮100公斤,麦粮10公斤。
1950年下半年,对供给制人员实行小包干,即按供给制标准将个人生活费部分折发代金。大灶每人每月折代金旧人民币126542元(旧币,下同),中灶180655元,小孩保育费148600元,保姆费115500元,医药费10000元。1953年,供给制标准提高,伙食、被服供给部分改按工资发放。大灶每人每月70工资分,中灶65工资分。每个工资分值为旧人民币2300元。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决定从当年6月起对县、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实行新工资分标准,工资分由伙食、服装、津贴三部分组成。每工资分实物含量是:粮食0.4公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25公斤,食盐0.01公斤,煤1公斤。工资制人员的待遇也改按工资分制执行。包干制于1955年8月31日废除。
从1955年7月起,全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货币工资制,并执行物价津贴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
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了工资改革,在工人中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从当年8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有3526名职工执行了新工资标准,月增资额24517元,人均增资6.95元。工资水平比改革前增长14.8%。根据各地物价情况,日照县工资标准定为3类工资区。
1959年6月,根据国务院指示,为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全县有67人调资,省分配给日照增资指标402元,实用398.5元。
1963年8月,根据劳动部规定,再次调整职工工资,升级面为1958年8月末实有职工人数的40%。有2326人升级,占职工总数的36.7%,其中,升两级的78人,转正定级的240人,提高过低工资标准的91人,全县职工人均月工资增加3.1元。这次升级,还在商业、工业、基建、交通等企业简化统一了工资标准。
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精神,只对3级以下职工进行工资调整,亦称为“低工资调整”。全县共有职工13311人,在升级范围的4184人中,升级的4113人,其中升两级的63人,调级后靠级的1802人,全民和集体单位职工月增资总额为23143.40元,人均月增资1.74元。
1977年,国务院规定为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资,解决工资工作中多年积累下来的突出问题。全县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3539人,按40%升级面升级的有3604人;按参加工作年限规定在调级范围的2463人,实际调级2213人;按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工资额在增加工资(靠级)范围的2794人,实际增加工资(靠级)的2472人。还给101名大专毕业生定了级。这次调资,共给8390人升级和增加了工资(靠级),占干部职工总数的62%,月增资额为40516.33元,人均月增资为2.99元。
1978年,又为全县282名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月增资额1732元。
1979年9月,国务院决定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调整工资,调整面是40%。全县实际升级人数为6265人,升级面43.2%,月增资总额37599.05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773人,集体所有制单位1492人。还为34个集体企业的1377名固定职工统一了工资标准,月增资7155元,人均增资5.19元。同年11月,日照由3类工资区调为4类。
1981年和1982年,国家决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分批分期进行调整。1981年,首先调整教育、卫生、体育三个行业的工资,全市有4570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967人,补级差的66人,靠行政级标准的2652人,月增资额32931.6元。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有2927人升级,其中,升两级的198人,月增资额19820.93元,补级差的96人,月增资额109元。
1983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企业进行工资调整。本次调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劳动成果挂钩,克服了平均主义。全县156个企业中,列入当年调资的154个,列入1984年的2个。在调资范围内7730人,升级的7233人,其中,升两级的42人。月增资额49944元,其中由企业自有资金支付的月工资额24760元,占总资额的49.6%。
1984年,对75个企业、4976名工人简化归并了工资标准,按新拟工人工资标准执行,月增资35737元。同时,按文件规定,为41个企业中的(商业、粮食、供销业务人员)3031人的工资靠到行政工资标准,月增资5007元。
1985年,按国务院规定,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新的统一的结构工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4项组成。在全市1299个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9887人(干部7126人)中,就近套级的有667人,高套一级的8645人,进入职务最低等级线的49人。改革后人均月工资80.78元,每月增加工资198933.54元,人均月增20.12元。对企业的工资改革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脱钩。这次企业工资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178企业10945人套改工资,增资额91898元;第二步,为8952名企业职工升级,月增资额85330元。从7月1日起,全市改按5类地区工资标准执行。
1986年,又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908人调整工资,为610人套改调整工资。还对部分企业的1646名干部、108名工人提高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全市改按6类工资区标准执行。
1987年,全市有2408名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另外,使用1.80元增资指标浮动升级的有30个企业,共有349人升级。
1988年,对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2328人增加了工资。
1988年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单位: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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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市直机关 ┃ 乡(镇、街) ┃ 全民事业单位 ┃ 合 计 ┃
┃ 年末人数 ┣━━━━━━╋━━━━━━━━╋━━━━━━━━╋━━━━━━┫
┃ 工资标准 ┃ 1929 ┃ 978 ┃ 8944 ┃ 1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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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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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 16 ┃ ┃ 1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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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26 ┃ ┃ 9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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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151 ┃ 38 ┃ 569 ┃ 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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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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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市直机关 ┃ 乡(镇、街) ┃ 全民事业单位 ┃ 合 计 ┃
┃年末人数┣━━━━━━━╋━━━━━━━━━╋━━━━━━━━━╋━━━━━━━━━┫
┃工资标准┃ 1929 ┃ 978 ┃ 8944 ┃ 1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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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232 ┃ 129 ┃ 815 ┃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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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191 ┃ 204 ┃ 436 ┃ 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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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251 ┃ 173 ┃ 460 ┃ 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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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273 ┃ 164 ┃ 1080 ┃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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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219 ┃ 64 ┃ 1687 ┃ 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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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211 ┃ 101 ┃ 1417 ┃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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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19 ┃ 2439 ┃
┃ 58 ┃ 167 ┃ 53 ┃ ┃ ┃
┃ ┃ ┃ ┃ (含58元以下) ┃ (含58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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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20 ┃ 11 ┃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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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35 ┃ 21 ┃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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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资标准只含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两项。
工资形式 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三种。
计时工资,又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三种。企业实行计时工资,一般不采用单纯的月工资制,而是实行月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相结合的方法,并辅之以奖金和津贴等补充形式。
计件工资,分类较多,一般为有限计件工资、无限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半计件工资、提成计件工资、包工工资等形式。计件工资于1960年在机械厂、造船厂、第二机械厂等单位的少数从事手工操作的工人中试行。1978年后在少数企业得以恢复,其形式、办法也有所变化。
奖励工资,是对超额劳动报酬的必要补充。1959年,对企事业中生产、工作表现好的职工颁发一次性“跃进奖”。1960年,对工业、基建、交通、邮电、商业、粮食工业、饮食服务基层营业单位的有关业务人员和集体,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实行综合性奖励制度。奖金分等级发放,一般为每季不超过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6~20%。“文化大革命”中,奖金制度停止执行,将该项奖励基金按月平均发给企业职工,称为“附加工资”或“活工资”。1978年,对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实行政企合一、行事合一单位的人员及国家机关18级及其以下的行政人员,试行一次性年终奖励,奖金总额按每人10元提取,经评议分等级一次发放。1984年后,随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打破奖金发放中的平均主义,逐步取消奖金封顶的做法,实行奖金的发放同经济效益挂钩。
工资水平 工资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全市职工的工资水平,建国以来的基本趋势是不断提高。1957年,年人均工资505元,1985年为1006元,1989年为173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