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章 行政监察

档案浏览器

机构设置 1952年春,县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成立,负责县政府的行政监察工作,1955年撤销。1958年4月,成立监察室,1959年6月撤销,政府监察工作由人事科承办。1988年2月12日,市监察局成立,设秘书、监察、案件审理、信访4科,编制16人。1989年5月30日,增设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举报中心。同年11月,随市升格,市监察局为处级单位。
监察工作 1952~1986年,共受理案件1461件,给予行政处分的干部271人。其中,1952~1953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受理案件805起,给予行政处分的139人;1954年受理案件66起,受行政处分的48人;1960~1965年受理案件325起,受处分的143人,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306件(次)。行政处分主要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七种。
1962年秋,人事科在黄墩公社搞监察工作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受到来日照检查工作的省人事局局长张恒谦充分肯定,通过《山东工作》1963年第454期和省人事局1963年人监字第24号、32号文向全省推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察工作中断。1975年,成立县人事局,监察工作随之恢复。1976~1984年,共查办案件87起,受理人民来信1021件,接待来访2066人次。同时,会同落实政策办公室对一些历史案件重新做了审查,被错误处理的干部得以妥善安置。1978年,根据中央55号文件精神,会同落实55号文件办公室,为全县原错划为右派分子的164人、反社会主义分子3人全部平反。对失去公职的94人作了安置,工资偏低的85人调整了工资,为生活困难的26人补助人民币6350元。对因错划右派问题受株连失去公职的12名家属予以复职。安置右派遗属孤儿1人,随父母迁回城镇的子女34人。为原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家属子女22户办了“农转非”手续。
市监察局成立后,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把案件查处、政令检查和自身建设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抓了各项监察任务的落实。一是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监察业务。1989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逐步建立了市监察局派驻政府各部门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同年9月,在22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设立监察室。市政府聘请10名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为特邀监察员。市监察局在全市聘请150名不同层次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建立监察建议书制度,全市监察网络初步形成。二是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全市涉外经济合同进行了清查;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物价、财税、压缩基建规模、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清理滥发服装、清理挪借拖欠公款及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检查了全市扶贫资金和物资管理情况;为制止“蚕茧大战”,参与了对蚕茧收购工作的检查;还对夏粮征购政策执行情况,对招干、招工、乡镇招聘农经干部、大中专招生及毕业生分配、技校招生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其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分别作了处理。如对1988年招干中3处职业中学发假毕业证书的违纪行为作了通报批评,对8名替考作弊的政府工作人员作了处理。对招工、技校招生、成人中专考试中的62名替考作弊考生,以及在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的3名干部,都会同有关部门作了严肃处理。三是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根据监察部的要求,组织11名干部在全市搞政风政纪情况调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了政务公开座谈会,推广市农行、市联社、教育局、机械化工局等单位政务公开的经验,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在贯彻落实中央[1988]5号文件工作中,根据市委、市府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对利用公款吃喝、送礼,利用职权买地产化肥等不正之风,会同市纪委认真进行了监督检查。四是查办案件,惩治腐败。1988年,按照监察部提出的“敢于办案,善于办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住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少数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及招工招干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进行查处。到1989年,共立查违纪案件35起,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5人,撤职处分的1人,记过处分的4人,警告处分的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人,建议开除留察一年处分的1人,撤职降级处分的1人,记大过处分的6人,查清违纪事实作批评教育处理的4人,通报批评了4个单位。通过查办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5.5万余元。五是加强廉政教育,除对监察对象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外,还认真组织局内干部学习各项法津、法规和政令,做到警钟常鸣,廉洁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