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十四编 劳动 人事 资料库:日照市情资料库 章节:日照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article/4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7/article/4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劳动者谋生均需自找门路,各行业的职工皆属雇用。
    劳动管理工作始于1950年5月。当时,县政府工商科设专职人员办理劳动业务。1956年10月,成立劳动科,分管劳动管理工作。1958年4月,劳动科合并于计划统计局。后几经分合。于1977年8月,设立劳动局,劳动管理工作从此纳入正常轨道。劳动局具体负责全县劳动力管理、工资福利、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项工作。1989年11月,市劳动局升为处级单位,局长张汉三,副局长陈占禄、李秀珍。
    民国时期,人事大权由县知事或县长一人独揽,决定一般人员的升降去留,任人唯亲,裙带风盛行,有的甚至卖官鬻爵,作权钱交易。丁介甫在年青时就曾贿买了公安局的一个职位,后来当了汉奸。
    人民政权建立后,人事工作始由民政科管理,到1948年改由县府秘书科兼管。1951年9月,人事科成立,主管人事工作。从1968年起,人事工作由县革委组织组负责。1975年11月,设人事局,按党政分管干部的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负责干部的考核、调配、调整、录用、培训、奖惩和工资福利等工作。1989年11月升为处级单位,局长邓洪爱,副局长丁履墨、秦玉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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