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救灾工作。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就发动社会各界互助互济,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同时发放救灾粮款及其他物品,救济灾区群众。
1947年夏秋,全县连遭水灾,加之国民党军队占据石臼所,四处掠夺,使次年春荒加剧,全县70%以上的户接不上夏粮,沿海几个区荒情最重,有2万余户9万余人断炊。中共六地委派出工作组带大批物资到日照帮助生产救灾。县府为409个村、10917户发放了农业贷款;为49个村、2671户发放了渔业贷款;为38个村、1852户发放了盐业贷款。3项贷款总额2.6万余元。贷出粮食135161公斤,各种农具4313件。发放菜种1012.5公斤,玉米种17600公斤,黄豆种56000公斤。帮助渔民修船547只,补网4548条。县、区干部捐粮25600公斤。1950年,全县又发生春荒,县政府发放救济粮5.5万公斤。同年4月,又遭大风雨袭击,沿海受灾严重,交通中断,大片农田淹没,刮毁渔网1200余条,灾民41600人。国家发放救济粮13.55万公斤,优抚救济粮18.95万公斤,贷出粮食10万公斤及大批渔业贷款,帮助灾区人民度过困境。
1953年,春旱秋涝,小麦与早秋作物严重减产,全县14897户断粮;2553户9137人外出讨饭。国家发放救济款33万元,机关干部捐款1400元、捐衣物200多件。同年秋,设置县生产救灾委员会,各区乡也相继成立救灾组织,领导灾民生产自救。1954年,发生春荒,有灾民14214户、65244人,其中沿海3294户、15482人。同年,又有9个区、75个乡遭风雨袭击,刮毁房屋12194间,其中有4340间草房的房草被刮光并且墙壁倒塌。国家发放各种救济款26.8万元,银行贷款66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灾民搞运输、打草鞋、编蒲包、做豆腐,生产自救收入近20万元。多种救灾措施并用,解决了暂时困难。
1957年发生严重春荒,有灾民29511户、14197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5%。石梁、崮子、吴台、马疃、沙墩等6个乡荒情最重。县人委号召各区、乡进行互助互济,共解决了17000余户、43564人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机关干部职工5419人捐款11837元、捐衣物2200件。国家免征部分粮食,并拨发救济款38万元。供销社购进芦苇30万公斤、毛竹3000余根,扶持灾民搞副业加工。并为灾民推销蒲包3.6万个、芦席1万余领、蓑衣1.5万件、蒲扇3000余把、草鞋6000余双及其他手工产品,共收入100万元。1958年春,有灾民23935户、115761人。县人委发动群众互借粮食12.8万公斤、现金10649元、干菜4万公斤。商业和供销部门将100万元的产品定金和加工费,预先支付给灾民,扶持他们生产自救。国家供应统销粮100万公斤,发放救济款34万元。
1960年,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农民人均口粮144公斤,全县有295个生产大队人均口粮不足130公斤,有8498户、29403人冬无棉衣,13000人患水肿病。县、区派出工作组和393名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帮助灾民抗灾度荒。干部、职工捐献衣物1万余件、布票6896尺。国家拨救济款110余万元,为群众建房5840间,修房6648间。将60吨煤炭、5吨康复饼干及1.2万余元的药费发放给病人。
1961年春,沿海和库区的灾荒仍十分严重,尚需粮食650万公斤。政府号召群众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开展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全县808个生产大队卖救济粮151万公斤,社员捐献粮食11.65万公斤和干菜7.5万公斤支援灾民。国家供应统销粮7万公斤,发放救济粮90万公斤,救济款33.2万元。
60年代中期,社员人均口粮近200公斤,春夏荒基本消除。救灾工作的重心转向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济。
1974年8月11~13日,全县降雨452毫米。马庄、陈疃、南湖、丝山等14处公社组织2万余人抢修加固险库、河堤,加强受灾秋作物的管理。受灾较轻的村庄捐献瓜干4万公斤、麦秸4.3万公斤、石块1700车、款1.5万元支援重灾区。国家发放救济款64万元、优抚救济款16万元。
1975年8月14日晚至次日凌晨4时,全县平均降雨255毫米,7处公社受灾严重,为百年罕见。县、社立即组织力量抗洪救灾,邻近村的干部群众自发地赶到受灾村庄,日照驻军出动大批汽车、橡皮艇和快艇,抢救受灾群众。石臼公社党委组织21只海带船和一条机帆船溯傅疃河而上,入奎山公社境内营救水中群众。马庄公社大曲河村被洪水包围,全村186户,有170户进水,32户的房屋全部坍塌。与该村隔河相望的井沟村的青壮年,在党支部书记崔方荣带领下冒雨渡河赶到该村,将32户塌房的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次日又组织200余名青壮年将灾民迁到井沟村。南湖公社安家代疃村内积水1米多深。官家岭、三合疃、共和疃3个邻村的干部群众立即赶到该村,连续工作15个小时,帮助村民安全转移,并抢出麦种5吨多。临沂地委派出工作组和医疗队,日照驻军和县卫生部门也派出了医疗队,到灾区为群众治病。国家发放救济款64万元。
1985年8月20日,9号台风在市内登陆,降暴雨245毫米,受灾粮田70多万亩,农业损失193万元,盐业损失79万元,渔业损失282万元。在大连、营口海域捕捞海蜇的日照渔船有20条被撞碎沉海,40条破损,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2日,市委组织慰问团前往慰问。市的主要负责人分4个小组到受灾严重的8个沿海乡镇查看灾情,现场研究落实救灾措施。干部职工捐款41980元、粮票1152公斤;企业捐献化肥30吨,煤炭50吨,树种500公斤,树苗10万棵,供应木材330立方米。省政府拨救济款25万元,市政府发放救济款21.9万元。
救济 1944~1946年,全县有数万名在外地逃荒要饭的灾民陆续返回,根据县抗日民主政府的有关规定,均分到了土地,安排了住房,解决了口粮。1946年5月,全县分到联合国救济总署支援的救灾面粉1400袋,衣服140包,鞋子10包,由民政部门和各救会发给了急需救济的农民。
建国后,县民政部门遵循“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的必要救济”的方针,对城乡贫困户给予了生产上、生活上的扶持。1950~1954年,全县发放救济款33.31万元,救济粮13.55万公斤。此项救济,几乎每年都有。
另外,还对麻疯病患者进行救济。1958年,县拨款2.7万元在大山沟、下寺建麻疯村,每年都分配救济款、物。据1959~1980年的统计,拨给麻疯村的社会救济款达176238元。棉布13300米、棉花165公斤、棉鞋60双。
第一节 救灾 救济
救灾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救灾工作。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就发动社会各界互助互济,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同时发放救灾粮款及其他物品,救济灾区群众。
1947年夏秋,全县连遭水灾,加之国民党军队占据石臼所,四处掠夺,使次年春荒加剧,全县70%以上的户接不上夏粮,沿海几个区荒情最重,有2万余户9万余人断炊。中共六地委派出工作组带大批物资到日照帮助生产救灾。县府为409个村、10917户发放了农业贷款;为49个村、2671户发放了渔业贷款;为38个村、1852户发放了盐业贷款。3项贷款总额2.6万余元。贷出粮食135161公斤,各种农具4313件。发放菜种1012.5公斤,玉米种17600公斤,黄豆种56000公斤。帮助渔民修船547只,补网4548条。县、区干部捐粮25600公斤。1950年,全县又发生春荒,县政府发放救济粮5.5万公斤。同年4月,又遭大风雨袭击,沿海受灾严重,交通中断,大片农田淹没,刮毁渔网1200余条,灾民41600人。国家发放救济粮13.55万公斤,优抚救济粮18.95万公斤,贷出粮食10万公斤及大批渔业贷款,帮助灾区人民度过困境。
1953年,春旱秋涝,小麦与早秋作物严重减产,全县14897户断粮;2553户9137人外出讨饭。国家发放救济款33万元,机关干部捐款1400元、捐衣物200多件。同年秋,设置县生产救灾委员会,各区乡也相继成立救灾组织,领导灾民生产自救。1954年,发生春荒,有灾民14214户、65244人,其中沿海3294户、15482人。同年,又有9个区、75个乡遭风雨袭击,刮毁房屋12194间,其中有4340间草房的房草被刮光并且墙壁倒塌。国家发放各种救济款26.8万元,银行贷款66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灾民搞运输、打草鞋、编蒲包、做豆腐,生产自救收入近20万元。多种救灾措施并用,解决了暂时困难。
1957年发生严重春荒,有灾民29511户、14197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2.5%。石梁、崮子、吴台、马疃、沙墩等6个乡荒情最重。县人委号召各区、乡进行互助互济,共解决了17000余户、43564人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机关干部职工5419人捐款11837元、捐衣物2200件。国家免征部分粮食,并拨发救济款38万元。供销社购进芦苇30万公斤、毛竹3000余根,扶持灾民搞副业加工。并为灾民推销蒲包3.6万个、芦席1万余领、蓑衣1.5万件、蒲扇3000余把、草鞋6000余双及其他手工产品,共收入100万元。1958年春,有灾民23935户、115761人。县人委发动群众互借粮食12.8万公斤、现金10649元、干菜4万公斤。商业和供销部门将100万元的产品定金和加工费,预先支付给灾民,扶持他们生产自救。国家供应统销粮100万公斤,发放救济款34万元。
1960年,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农民人均口粮144公斤,全县有295个生产大队人均口粮不足130公斤,有8498户、29403人冬无棉衣,13000人患水肿病。县、区派出工作组和393名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帮助灾民抗灾度荒。干部、职工捐献衣物1万余件、布票6896尺。国家拨救济款110余万元,为群众建房5840间,修房6648间。将60吨煤炭、5吨康复饼干及1.2万余元的药费发放给病人。
1961年春,沿海和库区的灾荒仍十分严重,尚需粮食650万公斤。政府号召群众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开展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全县808个生产大队卖救济粮151万公斤,社员捐献粮食11.65万公斤和干菜7.5万公斤支援灾民。国家供应统销粮7万公斤,发放救济粮90万公斤,救济款33.2万元。
60年代中期,社员人均口粮近200公斤,春夏荒基本消除。救灾工作的重心转向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济。
1974年8月11~13日,全县降雨452毫米。马庄、陈疃、南湖、丝山等14处公社组织2万余人抢修加固险库、河堤,加强受灾秋作物的管理。受灾较轻的村庄捐献瓜干4万公斤、麦秸4.3万公斤、石块1700车、款1.5万元支援重灾区。国家发放救济款64万元、优抚救济款16万元。
1975年8月14日晚至次日凌晨4时,全县平均降雨255毫米,7处公社受灾严重,为百年罕见。县、社立即组织力量抗洪救灾,邻近村的干部群众自发地赶到受灾村庄,日照驻军出动大批汽车、橡皮艇和快艇,抢救受灾群众。石臼公社党委组织21只海带船和一条机帆船溯傅疃河而上,入奎山公社境内营救水中群众。马庄公社大曲河村被洪水包围,全村186户,有170户进水,32户的房屋全部坍塌。与该村隔河相望的井沟村的青壮年,在党支部书记崔方荣带领下冒雨渡河赶到该村,将32户塌房的村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次日又组织200余名青壮年将灾民迁到井沟村。南湖公社安家代疃村内积水1米多深。官家岭、三合疃、共和疃3个邻村的干部群众立即赶到该村,连续工作15个小时,帮助村民安全转移,并抢出麦种5吨多。临沂地委派出工作组和医疗队,日照驻军和县卫生部门也派出了医疗队,到灾区为群众治病。国家发放救济款64万元。
1985年8月20日,9号台风在市内登陆,降暴雨245毫米,受灾粮田70多万亩,农业损失193万元,盐业损失79万元,渔业损失282万元。在大连、营口海域捕捞海蜇的日照渔船有20条被撞碎沉海,40条破损,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2日,市委组织慰问团前往慰问。市的主要负责人分4个小组到受灾严重的8个沿海乡镇查看灾情,现场研究落实救灾措施。干部职工捐款41980元、粮票1152公斤;企业捐献化肥30吨,煤炭50吨,树种500公斤,树苗10万棵,供应木材330立方米。省政府拨救济款25万元,市政府发放救济款21.9万元。
救济 1944~1946年,全县有数万名在外地逃荒要饭的灾民陆续返回,根据县抗日民主政府的有关规定,均分到了土地,安排了住房,解决了口粮。1946年5月,全县分到联合国救济总署支援的救灾面粉1400袋,衣服140包,鞋子10包,由民政部门和各救会发给了急需救济的农民。
建国后,县民政部门遵循“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的必要救济”的方针,对城乡贫困户给予了生产上、生活上的扶持。1950~1954年,全县发放救济款33.31万元,救济粮13.55万公斤。此项救济,几乎每年都有。
另外,还对麻疯病患者进行救济。1958年,县拨款2.7万元在大山沟、下寺建麻疯村,每年都分配救济款、物。据1959~1980年的统计,拨给麻疯村的社会救济款达176238元。棉布13300米、棉花165公斤、棉鞋60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