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国家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从1958年始,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每年都接收安置大批退伍义务兵。1958~1989年,共接收21730人。其中,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入伍的和原系非农业户口而无固定职业的1160人,均安排了工作。日照90%以上的退伍军人来自农村,安置工作的重点也在农村。在义务兵退伍之前,安置部门每年都要对服役期满的义务兵的住房、婚姻、家庭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保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安置的原则主要是保证他们的吃、住和就业。从其退伍后的第二个月起,口粮从所在生产大队的储备粮中分给。无粮村则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直到夏粮分配为止。对严重缺房或无房的,采取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1983~1985年,国家共拨款4万元、木材80立方米,扶持150名退伍军人建房260间。对90名病残、参战立功的作了适当安置。并帮助32人解决了婚姻问题。对带病回乡的,生产队照顾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每次国家招收工人,县里都留出专项指标,予以优先照顾。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安置工作重点转向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上,在化肥、良种供应和贷款方面优先照顾。并注重开发利用军地两用人才,根据他们的特长,安排合适工作,使他们成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全市每年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利用率均在85%以上。至1989年,有3200名退伍军人成为专业户,有1021人被选为村委主任或党支部书记。
第二节 退伍军人安置
1955年,国家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从1958年始,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每年都接收安置大批退伍义务兵。1958~1989年,共接收21730人。其中,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入伍的和原系非农业户口而无固定职业的1160人,均安排了工作。日照90%以上的退伍军人来自农村,安置工作的重点也在农村。在义务兵退伍之前,安置部门每年都要对服役期满的义务兵的住房、婚姻、家庭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保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安置的原则主要是保证他们的吃、住和就业。从其退伍后的第二个月起,口粮从所在生产大队的储备粮中分给。无粮村则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直到夏粮分配为止。对严重缺房或无房的,采取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1983~1985年,国家共拨款4万元、木材80立方米,扶持150名退伍军人建房260间。对90名病残、参战立功的作了适当安置。并帮助32人解决了婚姻问题。对带病回乡的,生产队照顾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每次国家招收工人,县里都留出专项指标,予以优先照顾。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安置工作重点转向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上,在化肥、良种供应和贷款方面优先照顾。并注重开发利用军地两用人才,根据他们的特长,安排合适工作,使他们成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全市每年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利用率均在85%以上。至1989年,有3200名退伍军人成为专业户,有1021人被选为村委主任或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