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衙设户房,职掌民政事宜。1913年(民国2年)日照县公署置一科(民政科),掌管民政事务。1928年5月,县政府设一科(不久改为民政科),主管地方官吏的监察、管理、任免、选举、赈恤、救灾、救济、地政、户政、兵役优待、礼俗宗教、社团登记及卫生事务和其他民政工作。
1940年3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民政科,各区乡设民政助理。解放战争时期,县民政科一度改为战勤科,建国后,仍为民政科。1958年改称民政局。1968年3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内务组取代民政局。1971年恢复民政局。1989年11月,民政局随日照市升格为处级单位,赵子悦、陈刚任副局长。
战争年代,民政部门除主管人事、地政、户籍、选举、行政、救灾、救济等工作外,主要任务是负责动员参军,支援前线,优待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动员1万余人参军,发动十几万人(次)的民工支援前线,为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做了大量工作。抚恤烈属1000多户,安置复员和转业军人4000余名,接收和抚恤革命残废军人1000余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它担负着优抚、安置、赈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扶贫、社会福利生产、有奖募捐、社团登记与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与管理、丧葬改革、收容遣送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编 民政
清代,县衙设户房,职掌民政事宜。1913年(民国2年)日照县公署置一科(民政科),掌管民政事务。1928年5月,县政府设一科(不久改为民政科),主管地方官吏的监察、管理、任免、选举、赈恤、救灾、救济、地政、户政、兵役优待、礼俗宗教、社团登记及卫生事务和其他民政工作。
1940年3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立民政科,各区乡设民政助理。解放战争时期,县民政科一度改为战勤科,建国后,仍为民政科。1958年改称民政局。1968年3月,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内务组取代民政局。1971年恢复民政局。1989年11月,民政局随日照市升格为处级单位,赵子悦、陈刚任副局长。
战争年代,民政部门除主管人事、地政、户籍、选举、行政、救灾、救济等工作外,主要任务是负责动员参军,支援前线,优待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动员1万余人参军,发动十几万人(次)的民工支援前线,为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做了大量工作。抚恤烈属1000多户,安置复员和转业军人4000余名,接收和抚恤革命残废军人1000余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它担负着优抚、安置、赈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扶贫、社会福利生产、有奖募捐、社团登记与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与管理、丧葬改革、收容遣送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