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始于1945年。1950年,各区的调解助理员多由公安员、民政助理或文书担任。1951年,全县229个乡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59年,日照被评为山东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西湖公社沈疃村调委会主任袁葵英被评为模范调解主任,出席了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恢复。1978年,各公社设专职司法助理员,全县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08个,调解人员5535人。其中有厂矿企业调委会57个,调解人员285人。1950~1979年,共调处民事纠纷70419起。1980年,司法局设置基层人民调解管理科,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完善了制度,总结出“分片包干”、“三级负责”、“三个重点承包”、“党员包户”、“五定奖惩”、“联户调解”、“合同管理”等7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1983年,推广了大坡公社“定人员、定任务、定制度、定报酬”的“四定”奖惩责任制。1988年,全市1095个农村调委会始终坚持调解承包合同管理,达到了组织、任务、制度、报酬四落实。这一经验在全省得以推广。到1988年,全市共有调解人员3917人,有875个村配备了妇女调解干部。1980年始,每年都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一次冬训和整顿。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纠纷排查制度,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努力使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到1988年,共处理各类纠纷苗头3681起,其中避免矛盾激化281起,防止了123起凶杀、37起纵火、80起大型械斗案件的发生,使110人放弃了自杀的念头。1986年,建立了纠纷信息预报制度,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形成了以司法局为核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乡镇法律服务站为纽带的三级纠纷预测网络。1988年,收集到纠纷信息116条,强化了对纠纷的控制能力。到1989年,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0323起,调处率为99.8%,调处成功率达91%。
第二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始于1945年。1950年,各区的调解助理员多由公安员、民政助理或文书担任。1951年,全县229个乡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959年,日照被评为山东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西湖公社沈疃村调委会主任袁葵英被评为模范调解主任,出席了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瘫痪,1973年恢复。1978年,各公社设专职司法助理员,全县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08个,调解人员5535人。其中有厂矿企业调委会57个,调解人员285人。1950~1979年,共调处民事纠纷70419起。1980年,司法局设置基层人民调解管理科,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完善了制度,总结出“分片包干”、“三级负责”、“三个重点承包”、“党员包户”、“五定奖惩”、“联户调解”、“合同管理”等7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1983年,推广了大坡公社“定人员、定任务、定制度、定报酬”的“四定”奖惩责任制。1988年,全市1095个农村调委会始终坚持调解承包合同管理,达到了组织、任务、制度、报酬四落实。这一经验在全省得以推广。到1988年,全市共有调解人员3917人,有875个村配备了妇女调解干部。1980年始,每年都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一次冬训和整顿。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纠纷排查制度,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努力使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到1988年,共处理各类纠纷苗头3681起,其中避免矛盾激化281起,防止了123起凶杀、37起纵火、80起大型械斗案件的发生,使110人放弃了自杀的念头。1986年,建立了纠纷信息预报制度,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形成了以司法局为核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乡镇法律服务站为纽带的三级纠纷预测网络。1988年,收集到纠纷信息116条,强化了对纠纷的控制能力。到1989年,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0323起,调处率为99.8%,调处成功率达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