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刑事审判工作由司法科负责,主要是围绕反奸、肃特、土革运动进行。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国民党特务、土匪、反动地主等实行专政,以保证土地改革和支援前线的顺利进行。建国初,县人民法院围绕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抗美援朝运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从1950年10月开始,根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惩办了一批土匪、特务、恶霸、还乡团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等。对那些投案自首、彻底交代罪行和戴罪立功的则予以从宽处理。1951年抓捕138人、处死51人、关押29人、管制26人,从而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55年以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一些对社会主义改造抱敌视态度的人,或明或暗地进行捣乱和破坏。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破坏国民经济建设的案件,保证了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得以顺利发展。在1958年“大跃进”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一度被取消,正常的审判制度和审判程序被打乱,被告的辩护权被剥夺。1959年对案件复查发现,1958年所办的案件中有41起冤假错案。对此,法院分别作出改判,进行了妥善处理。1962年,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也乘机遥相呼应,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当时,人民法院的重点任务是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审判人员按照公开审判、陪审、辩护、合议等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和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定罪关、量刑关,及时、准确、合法、严厉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1983~198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指示,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破坏改革开放、破坏经济秩序、破坏生产力发展的犯罪分子。1983~1989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10起,使全市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建国前,刑事审判工作由司法科负责,主要是围绕反奸、肃特、土革运动进行。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国民党特务、土匪、反动地主等实行专政,以保证土地改革和支援前线的顺利进行。建国初,县人民法院围绕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抗美援朝运动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从1950年10月开始,根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惩办了一批土匪、特务、恶霸、还乡团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等。对那些投案自首、彻底交代罪行和戴罪立功的则予以从宽处理。1951年抓捕138人、处死51人、关押29人、管制26人,从而保卫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1955年以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一些对社会主义改造抱敌视态度的人,或明或暗地进行捣乱和破坏。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破坏国民经济建设的案件,保证了党的中心工作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得以顺利发展。在1958年“大跃进”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一度被取消,正常的审判制度和审判程序被打乱,被告的辩护权被剥夺。1959年对案件复查发现,1958年所办的案件中有41起冤假错案。对此,法院分别作出改判,进行了妥善处理。1962年,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也乘机遥相呼应,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当时,人民法院的重点任务是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审判人员按照公开审判、陪审、辩护、合议等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和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定罪关、量刑关,及时、准确、合法、严厉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
1983~198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指示,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破坏改革开放、破坏经济秩序、破坏生产力发展的犯罪分子。1983~1989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10起,使全市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