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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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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检察院开展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查处工作,围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揭发违法乱纪案件。1956年下半年建立了信访登记、批办、转办、检查等制度,使人民来信来访得到迅速及时处理。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后,群众来信来访大量增加,全年受理484件,是1952年的3.2倍。在查处中,由于注意了法制宣传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
1978年,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1982年后由控告申诉科负责。1988年7月28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成立,专门负责贪污、受贿等案件的举报工作。至年底受理126起,其中贪污17起17人,行贿受贿案件11起11人,其他案件98起98人,从举报的线索中,立案侦查5起5人。
1978~1989年,共收到(接待)控告申诉的来信来访2393件。凡属检察院自查的,做到一查到底;不属检察院管辖的,迅速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案案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