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县检察署成立后即办理违法乱纪案件。1956年成立监督组,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法律监督,并与纪检部门互相配合,专门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管制、搜查、重婚等违法乱纪的案件。构成犯罪的,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办理;属于一般违法乱纪,由纪检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978年以来,重点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等案件,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人民的生命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1979~1989年,共受理违法乱纪案件82起,经查立案12起,逮捕10人、起诉10人。对构不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查清后,按案件管辖范围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50年,县检察署成立后即办理违法乱纪案件。1956年成立监督组,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法律监督,并与纪检部门互相配合,专门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刑讯逼供、诬告陷害、非法管制、搜查、重婚等违法乱纪的案件。构成犯罪的,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办理;属于一般违法乱纪,由纪检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978年以来,重点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等案件,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人民的生命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1979~1989年,共受理违法乱纪案件82起,经查立案12起,逮捕10人、起诉10人。对构不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查清后,按案件管辖范围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