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前身是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0年8月。1953年3月撤销。1954年9月恢复,改称日照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该院设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一般监督、监所改造监督和秘书6个组。“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全部瘫痪。1978年5月重新组建,设批捕股、审查起诉股、法纪检察股和办公室。1982年设6科1室,即: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和办公室。1984年机构改革,增设政工科和技术科。1988年7月28日,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1989年地级日照市建立,8月,省人大批准组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次年3月对外办公,董书堂任检察长,赵文新任副检察长,下设5处1室。同时建立城郊人民检察院,赵焕玺任检察长。
第一节 机构
人民检察院前身是县人民检察署,成立于1950年8月。1953年3月撤销。1954年9月恢复,改称日照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该院设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一般监督、监所改造监督和秘书6个组。“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全部瘫痪。1978年5月重新组建,设批捕股、审查起诉股、法纪检察股和办公室。1982年设6科1室,即: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和办公室。1984年机构改革,增设政工科和技术科。1988年7月28日,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1989年地级日照市建立,8月,省人大批准组建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次年3月对外办公,董书堂任检察长,赵文新任副检察长,下设5处1室。同时建立城郊人民检察院,赵焕玺任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