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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安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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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根据上级指示,1985年5月,组建日照市国家安全局。1989年11月,安全局升为处级单位,焦安南任副局长。
日照市国家安全局建立之后,在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和反间谍、反颠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隐蔽战线的斗争。对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大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了贡献。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抵制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在政治上、思想上的渗透,防止颠覆与和平演变。
针对全市的具体实际,日照市国家安全局积极同上级和兄弟市地的国家安全机关相配合,密切注视和掌握境外间谍、特务和各种反动势力的动向,防范和打击间谍、特务分子和各种反动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教育全市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并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反间谍、防策反、反攻心战、反和平演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