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全县部分单位开始建立义务消防组织。1956年,普遍建立起季节性或常年性义务消防组织。厂矿企业等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85个,499处高级农业社和752处初级社均建立了季节性防火小组。1979年3月,县公安局设消防股;12月,成立日照消防中队,有指战员25人,配消防指挥车、解放牌水罐车和泡沫车各1辆。1987年3月,又设立石臼消防中队。至1989年,全市拥有消防车5部(其中灭火车4部,指挥车1部),公安消防队2个,干警40人,厂矿企业专职消防队2个,队员53人。市区安装消防栓4处。
第七节 消防
1955年,全县部分单位开始建立义务消防组织。1956年,普遍建立起季节性或常年性义务消防组织。厂矿企业等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85个,499处高级农业社和752处初级社均建立了季节性防火小组。1979年3月,县公安局设消防股;12月,成立日照消防中队,有指战员25人,配消防指挥车、解放牌水罐车和泡沫车各1辆。1987年3月,又设立石臼消防中队。至1989年,全市拥有消防车5部(其中灭火车4部,指挥车1部),公安消防队2个,干警40人,厂矿企业专职消防队2个,队员53人。市区安装消防栓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