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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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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防 早在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公安机关就着手抓安全预防工作,部分乡村开始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发动群众揭发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1955年,公安局会同宣传部门,利用标语、黑板报、宣传栏、漫画、幻灯片、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城镇、乡村广泛进行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组织群众开展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减少和控制了刑事犯罪。1956年9月,全县有128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1958年,省公安厅通报介绍了日照夹仓乡开展群众性的安全预防创立安全乡的经验。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安全预防运动。各基层单位成立了安全预防小组,实行逐级分工负责,政法部门包片。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治安灾害事故减少,社会风气逐步好转。“文革”期间,安全预防工作受到冲击。70年代末,在群防群治的基础上,部分厂矿、商店、银行等部门在其重点部位安装了报警器。到1982年11月,全县共安装报警器384台,有327个单位使用了保险柜。1983年8月开展“严打”以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单位,对社会治安进行了“综合治理”。城镇成立治安联防组,昼夜站岗巡逻;各乡村也实行了治安承包责任制。1985年1月,公安局成立了治安巡逻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986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规定,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领导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狠抓了安全责任的落实。到1989年底,全市厂矿企业和机关团体已成立保卫科(股)73个,有保卫干部295人。1095个村、247个乡镇企业建立了治保会或治安小组,总人数达3809名。农村普遍实行了治安承包责任制,一个群防群治预防犯罪的治安网络基本形成。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期,公安机关以镇压反革命为重点,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反动气焰,维护了国家的安定。1954年以后,公安机关把保卫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侦破凶杀、抢劫、盗窃、强奸等各种刑事案件作为重点。到1958年,刑事发案率一直比较低,城乡社会秩序良好。1960年刑侦工作恢复正常,现场勘察和鉴定技术大大提高。1960年6月,城关公社城南管区主任荣保甲到小岭南头村途中,被杀害在麦田里。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侦查,仅用5天时间,就把杀人凶手冷西玉抓获归案。1962年9月28日,由北京来日照驻军某部探夫的徐惠莲母子二人,在丝山公社营子村前惨遭杀害。公安局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侦查、勘验,在各级公安机关的协助与群众的支持下,10月5日在青岛将杀人犯范瑞三抓获归案。
“文化大革命”中,提倡所谓“群众专政、群众办案”的口号,刑侦工作受到很大破坏,出现了许多冤、假、错案。刑事犯罪也日趋严重,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爆炸、流氓骚扰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针对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县委成立了打击刑事犯罪联合指挥部,公检法联合办公,全县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一个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全面展开,迅速处理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强奸幼女犯李为启,自1979年起,利用教学之便,先后奸淫9至14岁的女学生12名,猥亵和强奸未遂女学生8人,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在“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仗中,李犯被逮捕归案依法判处死刑。持枪抢劫犯袁维庆、李永福、仇敏健、李生4人,多次抢劫作案。1983年6月28日夜,该团伙窜至胶南县南部,一夜之间作案3次,打伤2人,抢劫自行车3辆。7月3日又在涛雒持枪抢劫。在逃窜中,被公安局全部抓获,缴获火药枪8支,大刀片、匕首等凶器一宗。首犯袁维庆被处以死刑。“严打”斗争从1983年8月10日开始,到1987年1月31日,全市共进行了3个战役,打了11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762名,摧毁犯罪团伙39个,破获各类案件3097起,缴获枪支匕首等凶器61件,子弹、手榴弹、雷管4746枚,炸药3584公斤。1989年,全市共发生刑事案件262起,其中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等暴力性案件86起,盗窃与诈骗钱财案173起,破案率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