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 禁赌 禁娼 鸦片战争以后,历代政府屡颁禁令,不许贩卖和吸食鸦片,但没有禁绝。1940年11月县公安局建立后,在根据地内认真贯彻《晋冀鲁豫边区毒品治罪暂行条例》,大力宣传吸食鸦片的害处,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登记教育;对违法种植、泡制、贩卖毒品者依法处理。1948年3月~1950年2月,全县共抓获贩卖烟毒者6人,均予以严厉惩处。1950年2月,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毒品的通令》。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了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经过肃毒运动,吸食毒品的现象基本根绝。
赌博陋习由来已久,遍及城乡。赌头以玩纸牌、打麻将、押宝、掷骰子等方法,招揽赌徒聚赌。不少人嗜赌成性,不能自拔,招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更有甚者,走向抢劫、杀人的犯罪道路。在战争年代,公安机关在大力宣传禁赌的同时,也多次严厉打击聚赌分子,仅1948年3月~1949年10月,就抓获处理赌犯59人。建国后,公安局把禁止赌博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连续处理了一批赌头、赌棍。1955年曾抓获10名赌头。1957年春,南湖区部分村庄赌博成风。公安局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于8月中旬将58名赌博分子集中起来进行教育,打击了少数屡教不改者,刹住了该区的赌博风。1962年,两城公社数10个大队出现赌博现象,较大赌场13处,赌徒涉及日照、五莲、胶南三县交界处7个公社,每晚多时达千余人。公安机关集中力量进行严厉打击,抓获35人,很快刹住了这股赌博歪风。1980年后,公安机关根据农闲季节赌博现象多的特点,大力进行禁赌宣传,并严厉打击了少数惯赌分子。1987年7月13日,市公安局在虎山乡驻地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理195名赌博分子,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1989年,共查处赌博案447起,处罚赌徒245名。
旧社会,日照、涛雒、石臼所等地都有明娼或暗妓。建国后,县公安局明令取缔娼妓,消除了卖淫这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1980年以后,公安局查处了几起暗娼案件,依法逮捕了重点案犯,维护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1989年,查处卖淫者2人;查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41起。
特种行业管理 从1950年起,公安局对特种行业实行管理。当时,从事特种行业的有95处,其中旅店和饭店51处,刻字处1处。1953年7月,有一个无任何证件的人,到“福昌刻字处”要求刻制第四区公所区长之手章,店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经审查是个诈骗犯。1954年10月,公安局对印铸刻字业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并规定凡刻印机关、团体、首长、学校之公章,一定要有机关证明函件,否则一律不刻。1964年11月,公安局根据山东省颁发的旅店业、修理业、旧货业和印铸刻字业管理等4个暂行办法,对4种行业进行整顿,重新换发了营业证。并对4种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政治审查,对个体经营者分类排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1982年,公安局与工商局一起,全面整顿了特种行业,进一步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取缔了16处非法营业点。到1989年底,全市特种行业233处,其中旅店175处,床位6795个;旧货业35处;刻字业23处。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建国后,公安机关对配备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登记和检查制度,收缴了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对民用枪支也作出了规定:凡个人购买猎枪、火药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购买前必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发给购买证,购买后再办理持枪证。
1957年12月,公安机关遵照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爆炸物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购买、使用等加强了管理。制造前,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发给生产许可证;购买炸药,要到公安局办理手续;使用则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1982年夏,对全市的爆炸物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收缴和没收炸药11317.4公斤,雷管4210只,导火索2700米,灰药芯子17500根。1985年6月,重新制定了《爆炸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完善了管理制度,规定了爆炸物品供应点。
自行车管理 1975年,公安局协助工商部门对自行车实行了管理。1978年12月,公安局接管了自行车管理业务,各公社配备了自行车管理人员,负责自行车的登记、挂牌、建档和年审。规定新车发牌照、发行车执照和打钢印,必须持购车单据和所在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同时,每年对自行车进行一次年审,对不办执照和不参加年审的,轻者进行批评教育,补办执照,重者予以罚款或扣车。1982年上半年,县公安局成立自行车管理所。1989年底,全市已登记自行车272179辆。
户口管理 1945年12月,石臼、涛雒公安分局为维护辖区的治安,在石臼、涛雒沿海首次进行了户口登记工作。1949年春,县公安局正式实行户口管理。1953年7月,经过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公安局开始着手户口变动登记工作,逐步建立迁入、迁出、出生、死亡4项人口变动登记制度。1956年8月,设立户籍股,并加强了农村户口的管理工作,建立了年报制度。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对全县的户口进行了全面的登记和核对,逐步建立了户口卡档案。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后,户口管理工作改卡片管理为簿册管理,由公社管理改为派出所管理。1982年7月~1984年底,石臼、城关、岚山的25个村共44589人先后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87年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16周岁以上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截至1989年底,全市共办证707596件,完成率为91.8%。至1989年底,全市共有人口1034768人,其中非农业户口达10820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5%。
交通管理 1986年前,交通管理工作先后由公路站、交通局和交通监理站负责。1987年6月,交通监理站撤销,建立公安交通警察队,隶属公安局。1985年5月1日,在日照路与海曲路交叉点,建岗亭1处,并安装信号灯。1989年,又在一些重点路口安装信号灯20组,建岗亭5处,并设有流动岗哨。在一些繁华路段,设立安全护栏和交通隔离墩1700米,安装标志牌63面,使城区交通设施日趋完善。80年代,全市各种机动车辆急剧增加,驾驶员成分复杂,各类事故呈上升趋势。1989年,全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26起,死亡44人,伤74人,经济损失405450元;全市年审的各种机动车辆15705部,其中轮胎式拖拉机11554台,民用汽车2439辆,各种摩托车950辆,其他机动车(含三轮车、农用运输车)762辆;全市有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22601人,其中汽车驾驶员3707人。
第五节 社会治安
禁烟 禁赌 禁娼 鸦片战争以后,历代政府屡颁禁令,不许贩卖和吸食鸦片,但没有禁绝。1940年11月县公安局建立后,在根据地内认真贯彻《晋冀鲁豫边区毒品治罪暂行条例》,大力宣传吸食鸦片的害处,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登记教育;对违法种植、泡制、贩卖毒品者依法处理。1948年3月~1950年2月,全县共抓获贩卖烟毒者6人,均予以严厉惩处。1950年2月,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毒品的通令》。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了制毒、贩毒的犯罪分子。经过肃毒运动,吸食毒品的现象基本根绝。
赌博陋习由来已久,遍及城乡。赌头以玩纸牌、打麻将、押宝、掷骰子等方法,招揽赌徒聚赌。不少人嗜赌成性,不能自拔,招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更有甚者,走向抢劫、杀人的犯罪道路。在战争年代,公安机关在大力宣传禁赌的同时,也多次严厉打击聚赌分子,仅1948年3月~1949年10月,就抓获处理赌犯59人。建国后,公安局把禁止赌博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连续处理了一批赌头、赌棍。1955年曾抓获10名赌头。1957年春,南湖区部分村庄赌博成风。公安局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于8月中旬将58名赌博分子集中起来进行教育,打击了少数屡教不改者,刹住了该区的赌博风。1962年,两城公社数10个大队出现赌博现象,较大赌场13处,赌徒涉及日照、五莲、胶南三县交界处7个公社,每晚多时达千余人。公安机关集中力量进行严厉打击,抓获35人,很快刹住了这股赌博歪风。1980年后,公安机关根据农闲季节赌博现象多的特点,大力进行禁赌宣传,并严厉打击了少数惯赌分子。1987年7月13日,市公安局在虎山乡驻地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理195名赌博分子,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和罚款。1989年,共查处赌博案447起,处罚赌徒245名。
旧社会,日照、涛雒、石臼所等地都有明娼或暗妓。建国后,县公安局明令取缔娼妓,消除了卖淫这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习。1980年以后,公安局查处了几起暗娼案件,依法逮捕了重点案犯,维护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1989年,查处卖淫者2人;查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41起。
特种行业管理 从1950年起,公安局对特种行业实行管理。当时,从事特种行业的有95处,其中旅店和饭店51处,刻字处1处。1953年7月,有一个无任何证件的人,到“福昌刻字处”要求刻制第四区公所区长之手章,店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经审查是个诈骗犯。1954年10月,公安局对印铸刻字业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并规定凡刻印机关、团体、首长、学校之公章,一定要有机关证明函件,否则一律不刻。1964年11月,公安局根据山东省颁发的旅店业、修理业、旧货业和印铸刻字业管理等4个暂行办法,对4种行业进行整顿,重新换发了营业证。并对4种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政治审查,对个体经营者分类排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1982年,公安局与工商局一起,全面整顿了特种行业,进一步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取缔了16处非法营业点。到1989年底,全市特种行业233处,其中旅店175处,床位6795个;旧货业35处;刻字业23处。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建国后,公安机关对配备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登记和检查制度,收缴了散存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对民用枪支也作出了规定:凡个人购买猎枪、火药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购买前必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发给购买证,购买后再办理持枪证。
1957年12月,公安机关遵照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爆炸物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购买、使用等加强了管理。制造前,须经公安机关核准发给生产许可证;购买炸药,要到公安局办理手续;使用则需严格执行安全制度。1982年夏,对全市的爆炸物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收缴和没收炸药11317.4公斤,雷管4210只,导火索2700米,灰药芯子17500根。1985年6月,重新制定了《爆炸物品管理的暂行规定》,完善了管理制度,规定了爆炸物品供应点。
自行车管理 1975年,公安局协助工商部门对自行车实行了管理。1978年12月,公安局接管了自行车管理业务,各公社配备了自行车管理人员,负责自行车的登记、挂牌、建档和年审。规定新车发牌照、发行车执照和打钢印,必须持购车单据和所在单位证明,方可办理。同时,每年对自行车进行一次年审,对不办执照和不参加年审的,轻者进行批评教育,补办执照,重者予以罚款或扣车。1982年上半年,县公安局成立自行车管理所。1989年底,全市已登记自行车272179辆。
户口管理 1945年12月,石臼、涛雒公安分局为维护辖区的治安,在石臼、涛雒沿海首次进行了户口登记工作。1949年春,县公安局正式实行户口管理。1953年7月,经过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公安局开始着手户口变动登记工作,逐步建立迁入、迁出、出生、死亡4项人口变动登记制度。1956年8月,设立户籍股,并加强了农村户口的管理工作,建立了年报制度。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对全县的户口进行了全面的登记和核对,逐步建立了户口卡档案。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后,户口管理工作改卡片管理为簿册管理,由公社管理改为派出所管理。1982年7月~1984年底,石臼、城关、岚山的25个村共44589人先后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87年8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16周岁以上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截至1989年底,全市共办证707596件,完成率为91.8%。至1989年底,全市共有人口1034768人,其中非农业户口达10820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5%。
交通管理 1986年前,交通管理工作先后由公路站、交通局和交通监理站负责。1987年6月,交通监理站撤销,建立公安交通警察队,隶属公安局。1985年5月1日,在日照路与海曲路交叉点,建岗亭1处,并安装信号灯。1989年,又在一些重点路口安装信号灯20组,建岗亭5处,并设有流动岗哨。在一些繁华路段,设立安全护栏和交通隔离墩1700米,安装标志牌63面,使城区交通设施日趋完善。80年代,全市各种机动车辆急剧增加,驾驶员成分复杂,各类事故呈上升趋势。1989年,全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126起,死亡44人,伤74人,经济损失405450元;全市年审的各种机动车辆15705部,其中轮胎式拖拉机11554台,民用汽车2439辆,各种摩托车950辆,其他机动车(含三轮车、农用运输车)762辆;全市有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22601人,其中汽车驾驶员37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