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六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档案浏览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乡、镇权力机构。1954~1987年,各乡、镇(社)共召开5届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乡、镇(社)政府工作报告,依法选举正、副乡镇(社)长。人民公社化时期,乡、镇代表大会被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取代。1981年为社(镇)代表大会。1984年恢复乡、镇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1987年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1989年1月,更名为人大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人大工作机构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组织代表定期开展视察、调查、走访、联系选民等活动,以利于对政府提出建议,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