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商人之间相互订立契约。若发生纠纷,由乡绅或官府加以调解和裁决。
建国后,经济合同管理由计划部门负责。1979年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984年3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司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鉴证管理 对合同的鉴证管理始于1980年。1981年,对果品公司与各生产队苹果收购合同进行鉴证并监督双方信守合同,使全县苹果收购合同全部履行。其他各项商商、农商合同,通过鉴证管理也圆满完成了订购任务。1983年,通过宣传、实施《经济合同法》,提高了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380份,金额5938万元;1984年,鉴证合同1522份,金额284万元。1985年,经济鉴证重点转向农村粮、油、猪等定购合同。同时,为防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对合同管理除坚持自愿原则外,还规定对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体之间在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年底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903份,金额达7193万元。从1987年开始,在全市工商企业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培训考核了合同管理员。1989年,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593份,总值4211万元。
调解与仲裁 建国后,直到80年代初,因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经济合同纠纷,主要由业务主管部门自己主持调解或仲裁。1984年4月,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建。仲裁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照法律,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在工商企业中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收到很好的效果。至1986年,两年中,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9起,争议金额14万多元,均得到合理解决。1987~1989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85起,争议金额78万元。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清末民初,商人之间相互订立契约。若发生纠纷,由乡绅或官府加以调解和裁决。
建国后,经济合同管理由计划部门负责。1979年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1984年3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专司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鉴证管理 对合同的鉴证管理始于1980年。1981年,对果品公司与各生产队苹果收购合同进行鉴证并监督双方信守合同,使全县苹果收购合同全部履行。其他各项商商、农商合同,通过鉴证管理也圆满完成了订购任务。1983年,通过宣传、实施《经济合同法》,提高了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380份,金额5938万元;1984年,鉴证合同1522份,金额284万元。1985年,经济鉴证重点转向农村粮、油、猪等定购合同。同时,为防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对合同管理除坚持自愿原则外,还规定对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体之间在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年底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903份,金额达7193万元。从1987年开始,在全市工商企业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培训考核了合同管理员。1989年,全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593份,总值4211万元。
调解与仲裁 建国后,直到80年代初,因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经济合同纠纷,主要由业务主管部门自己主持调解或仲裁。1984年4月,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组建。仲裁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照法律,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在工商企业中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收到很好的效果。至1986年,两年中,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19起,争议金额14万多元,均得到合理解决。1987~1989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85起,争议金额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