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发照 清末,工商业登记管理与户籍登记、市场管理和赋税征收合为一体进行。民国时期,县政府对各类工商企业的开办实行登记发照,强调营业牌照“应悬于众目易见之处,以便稽征机关随时核查,营业停止时应将证照缴还原处注销”。
1946年4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办理营业执照暂行章则》,县工商支局照章对所有公营民营商店、摊贩进行登记。当时,全县共登记公营商行12处、工厂1处,民营商号8家、摊贩321户。1949年12月,完成了集镇工商业的登记发证工作,共登记工业64户、工人95人;商业111家;手工业515户、611人;合作社40处、社员8985人,资金57936889元(旧人民币)。1952年,对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全面登记,尔后,转入经常性管理。1954~1956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转向对私营、合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从1963年3月起,开始全面实行企业登记管理。到1964年12月,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工作顺利完成。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对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实行全面的登记管理,摸清了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了企业的发展变化,制止了非法经营,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建设的调整恢复做出了贡献。“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登记管理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到1979年底,全县共登记各类工商企业2180户,其中社办196户,队办1001户,个体827户,特种行业156户;只登记不发营业执照的1129户。1980年,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共有137户。按类型分,中型企业1户,小型企业136户;按所有制分,国营工业12户,县以上大集体企业16户,其他部门办的企业7户,农村社队企业102户。对上述企业重新换发了省工商局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1981年,完成了对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建筑业的登记。1982年,对农村“四坊”、条编、木工、采石场、砖瓦窑等行业不再登记,允许自主经营。农村社队允许开办综合性商业网点,特种行业不再控制发展。这期间全县各类工商企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农村社队企业发展迅速,年底发展到1349户。1984年,县工商局改革了审查、核准、发照办法,由原来每月固定审批改为随报随批。同时,对“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和经营联合体)的开办条件、经营范围、地点、请帮手、带徒弟等政策放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等,促进了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到年底,共登记发证工商企业2001户,分支机构1385处。1989年底,全市共为5644户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监督检查 建国初期,对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定投资金额,掌握资金实际情况,防止私营商业在经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哄抬物价。1981年10月,组织了第一次验照大检查。1982年10月,为贯彻执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县工商局抽调48人,组成8个检查组,历时16天,对1583户工商企业开展了“五查”(查经营范围、查经营方式、查经营作风、查执行政策、查无证经营)活动,查出违章违法企业173户,无证经营22户,分支机构65处,立案查处的7户,吊销营业执照的98户。1985年,又对各类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清查了343家公司、1家中心,处理了170家村办及个体公司企业,其中注销了32户村办公司、6户个体公司的营业执照。1986年,各大企业普设1名联络员,实行企业法人联络员制度,方便了对企业的检查管理。1987年11月,对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办的153家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对有利于生产发展、能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着眼于疏导、教育,予以保留;对党政机关办的公司以及违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分别作了处理,有的合并,有的与主办单位脱钩,有的办理了注销手续,对整顿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登记发照 清末,工商业登记管理与户籍登记、市场管理和赋税征收合为一体进行。民国时期,县政府对各类工商企业的开办实行登记发照,强调营业牌照“应悬于众目易见之处,以便稽征机关随时核查,营业停止时应将证照缴还原处注销”。
1946年4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办理营业执照暂行章则》,县工商支局照章对所有公营民营商店、摊贩进行登记。当时,全县共登记公营商行12处、工厂1处,民营商号8家、摊贩321户。1949年12月,完成了集镇工商业的登记发证工作,共登记工业64户、工人95人;商业111家;手工业515户、611人;合作社40处、社员8985人,资金57936889元(旧人民币)。1952年,对公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全面登记,尔后,转入经常性管理。1954~1956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转向对私营、合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6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从1963年3月起,开始全面实行企业登记管理。到1964年12月,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工作顺利完成。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对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实行全面的登记管理,摸清了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了企业的发展变化,制止了非法经营,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建设的调整恢复做出了贡献。“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登记管理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到1979年底,全县共登记各类工商企业2180户,其中社办196户,队办1001户,个体827户,特种行业156户;只登记不发营业执照的1129户。1980年,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共有137户。按类型分,中型企业1户,小型企业136户;按所有制分,国营工业12户,县以上大集体企业16户,其他部门办的企业7户,农村社队企业102户。对上述企业重新换发了省工商局统一制作的营业执照。1981年,完成了对国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建筑业的登记。1982年,对农村“四坊”、条编、木工、采石场、砖瓦窑等行业不再登记,允许自主经营。农村社队允许开办综合性商业网点,特种行业不再控制发展。这期间全县各类工商企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农村社队企业发展迅速,年底发展到1349户。1984年,县工商局改革了审查、核准、发照办法,由原来每月固定审批改为随报随批。同时,对“两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和经营联合体)的开办条件、经营范围、地点、请帮手、带徒弟等政策放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等,促进了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到年底,共登记发证工商企业2001户,分支机构1385处。1989年底,全市共为5644户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监督检查 建国初期,对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定投资金额,掌握资金实际情况,防止私营商业在经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哄抬物价。1981年10月,组织了第一次验照大检查。1982年10月,为贯彻执行《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县工商局抽调48人,组成8个检查组,历时16天,对1583户工商企业开展了“五查”(查经营范围、查经营方式、查经营作风、查执行政策、查无证经营)活动,查出违章违法企业173户,无证经营22户,分支机构65处,立案查处的7户,吊销营业执照的98户。1985年,又对各类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清查了343家公司、1家中心,处理了170家村办及个体公司企业,其中注销了32户村办公司、6户个体公司的营业执照。1986年,各大企业普设1名联络员,实行企业法人联络员制度,方便了对企业的检查管理。1987年11月,对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开办的153家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对有利于生产发展、能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着眼于疏导、教育,予以保留;对党政机关办的公司以及违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分别作了处理,有的合并,有的与主办单位脱钩,有的办理了注销手续,对整顿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