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市场管理由一些封建行帮组织与地方官署、封建地主勾结在一起,独霸市场,设卡征税,鱼肉百姓。民国时期,一些大的商号出票子,五花八门的货币充斥市场,物价暴涨,致使百姓持券不敢过夜,争先恐后地抢购,人心惶惶。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市场管理以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争夺物资、管理货币、稳定物价为主要任务。县工商管理局对工业、商业、贸易、税收实行统管,建立了烟、酒、盐专卖制度,限制法币在根据地流通,打击伪币,建立北海币流通市场。为保证其任务的完成,一方面由武装缉私队加强对主要物资的缉查工作;另一方面发展与敌占区城市的贸易往来,输入必需品供应部队。解放战争时期,仍以稳定物价、发展进出口贸易(当时指从海口进出的物资),掌握主要物资,保证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重点。1948年1月,滨海行署发出严禁粮食走私的布告。同年5月,省工商总局拨出专粮供应滨海区。秋,日照粮价基本趋于稳定。1949年春,一些不法商贩哄抬物价,使市场价格暴涨。对此,县政府采取了5条措施:依靠国营商店和县推进社、区中心社,向投机商人展开经济斗争,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批发零售物资不准批给投机商人;由国营商店和县推进社控制市场主要商品,统一组织收购主要物资;对故意抬高物价、囤积居奇的投机奸商予以教育打击;取缔金银黑市和非法金融活动;对一些私营工商业和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凭证营业,严禁无证经营。这些措施的实施,使物价得到稳定。
建国后,1949年12月~1952年,市场管理的重点稳定物价,反对投机倒把。管理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县人民政府对其采取了限制的政策,把主要物资掌握在国家手中,巩固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对工商企业实行开业登记发证制度,防止无证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并对主要物资采取采购登记制度,实行集中交易,禁止买空卖空,保护国营商业的牌价不受私商破坏。1952年秋,配合“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加强了市场管理,制定了市场管理制度,充实加强了管理人员,刹住了市场混乱之风。1953~1957年,市场管理的任务是:稳定市场物价,组织物资交流,活跃集市贸易,取缔投机违法活动。1955年6月,全县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到1957年12月基本完成,接受各种改造形式的私营工商业者占90%以上。据统计,有2208户小商小贩,2511人接受了改造。其中,过渡到供销社成为职工的187人,合作商(饭)店131处,528人;合作小组137处,877人;继续自营的741人。这期间,市场管理遵照“繁荣市场,活跃经济”的指导思想,围绕维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严格管理粮食市场,凡属国家统购不准自由经营的一二类商品,不准进入市场买卖。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需要经过批准持证经营。这个时期,物价稳定,社会购买力增强。
1958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农村集市贸易一度中断。1961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允许各业参加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经济。1962年,县人委发出《加强粮、棉、油、烟、麻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通知》,大力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对所有的商贩进行登记、审查、整顿,依靠群众,利用情报员管理市场,对投机违法活动进行监督,维护了市场秩序,平抑了物价。1961~1966年春,对农村市场进行了“大胆地放,认真地管”,全县市场呈现出物价稳定,购销两旺的活跃景象。“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农村集市贸易,一堵、二截、三卡、四抓,致使上市物资稀少,贸易萧条,尤其1976年统一集市之后,市场更加冷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市场出现了购销两旺的繁荣景象,集市贸易成交额成倍增长,1980~1986年,平均每年递增100多万元。1985年与1978年相比,增加近23倍。1988年,城乡集贸市场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989年达到1.5亿元。
从1981年开始,对全县大、中集市进行了合理规划,落实了“三定五包”(三定: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五包:包管理、包服务、包秩序、包宣传、包卫生。)管理措施,实行了划行归市,明码标价,亮证经营。为方便群众,集市交易,制止坑骗行为,工商部门设立了值班台、公平秤,为群众服务。为加快集市建设,从1985年开始,兴建了日照商场、正阳路市场,把东关大集从市区搬迁到日照城北店子村,建起了12处木材专业市场,到1989年,整个市场建设投资近300万元,集贸市场越来越繁荣。
第一节 市场管理
清末,市场管理由一些封建行帮组织与地方官署、封建地主勾结在一起,独霸市场,设卡征税,鱼肉百姓。民国时期,一些大的商号出票子,五花八门的货币充斥市场,物价暴涨,致使百姓持券不敢过夜,争先恐后地抢购,人心惶惶。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市场管理以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争夺物资、管理货币、稳定物价为主要任务。县工商管理局对工业、商业、贸易、税收实行统管,建立了烟、酒、盐专卖制度,限制法币在根据地流通,打击伪币,建立北海币流通市场。为保证其任务的完成,一方面由武装缉私队加强对主要物资的缉查工作;另一方面发展与敌占区城市的贸易往来,输入必需品供应部队。解放战争时期,仍以稳定物价、发展进出口贸易(当时指从海口进出的物资),掌握主要物资,保证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重点。1948年1月,滨海行署发出严禁粮食走私的布告。同年5月,省工商总局拨出专粮供应滨海区。秋,日照粮价基本趋于稳定。1949年春,一些不法商贩哄抬物价,使市场价格暴涨。对此,县政府采取了5条措施:依靠国营商店和县推进社、区中心社,向投机商人展开经济斗争,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批发零售物资不准批给投机商人;由国营商店和县推进社控制市场主要商品,统一组织收购主要物资;对故意抬高物价、囤积居奇的投机奸商予以教育打击;取缔金银黑市和非法金融活动;对一些私营工商业和小商小贩进行清理整顿,实行凭证营业,严禁无证经营。这些措施的实施,使物价得到稳定。
建国后,1949年12月~1952年,市场管理的重点稳定物价,反对投机倒把。管理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县人民政府对其采取了限制的政策,把主要物资掌握在国家手中,巩固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对工商企业实行开业登记发证制度,防止无证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并对主要物资采取采购登记制度,实行集中交易,禁止买空卖空,保护国营商业的牌价不受私商破坏。1952年秋,配合“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加强了市场管理,制定了市场管理制度,充实加强了管理人员,刹住了市场混乱之风。1953~1957年,市场管理的任务是:稳定市场物价,组织物资交流,活跃集市贸易,取缔投机违法活动。1955年6月,全县私营商业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到1957年12月基本完成,接受各种改造形式的私营工商业者占90%以上。据统计,有2208户小商小贩,2511人接受了改造。其中,过渡到供销社成为职工的187人,合作商(饭)店131处,528人;合作小组137处,877人;继续自营的741人。这期间,市场管理遵照“繁荣市场,活跃经济”的指导思想,围绕维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严格管理粮食市场,凡属国家统购不准自由经营的一二类商品,不准进入市场买卖。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需要经过批准持证经营。这个时期,物价稳定,社会购买力增强。
1958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农村集市贸易一度中断。1961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允许各业参加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经济。1962年,县人委发出《加强粮、棉、油、烟、麻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通知》,大力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对所有的商贩进行登记、审查、整顿,依靠群众,利用情报员管理市场,对投机违法活动进行监督,维护了市场秩序,平抑了物价。1961~1966年春,对农村市场进行了“大胆地放,认真地管”,全县市场呈现出物价稳定,购销两旺的活跃景象。“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农村集市贸易,一堵、二截、三卡、四抓,致使上市物资稀少,贸易萧条,尤其1976年统一集市之后,市场更加冷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市场出现了购销两旺的繁荣景象,集市贸易成交额成倍增长,1980~1986年,平均每年递增100多万元。1985年与1978年相比,增加近23倍。1988年,城乡集贸市场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989年达到1.5亿元。
从1981年开始,对全县大、中集市进行了合理规划,落实了“三定五包”(三定: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五包:包管理、包服务、包秩序、包宣传、包卫生。)管理措施,实行了划行归市,明码标价,亮证经营。为方便群众,集市交易,制止坑骗行为,工商部门设立了值班台、公平秤,为群众服务。为加快集市建设,从1985年开始,兴建了日照商场、正阳路市场,把东关大集从市区搬迁到日照城北店子村,建起了12处木材专业市场,到1989年,整个市场建设投资近300万元,集贸市场越来越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