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日照县设度量衡检定所,省政府实业厅委任曹毓襄为检定所主任。建国初,标准计量由县、乡各交易所兼管。1963年4月,县工业局设专职计量员,由临沂专署计量检定所直接领导。1965年5月由县科委管理。1978年7月建立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标准计量所。1985年5月改称市标准计量局。1989年11月,日照市升格后改称技术监督局,处级单位,张永宣任副局长。
计量管理 建国前,城镇、乡村所用度量衡器具十分杂乱。量器有“东关升”、“涛雒升”、“巨峰升”;衡器中的老秤100斤相当于100市斤。一些封建地主、不法商人乘机混水摸鱼,使用大斗进、小斗出和大秤进、小秤出的办法盘剥百姓,广大群众苦不堪言。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度量法》,确定长度以公尺、重量以公斤、容量以公升为单位。虽也发出取缔旧衡器的通知,但收效甚微。
建国后,开始对城镇和乡村使用的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工作,主要有木杆秤、竹直尺和量器等,对使用差距较大的衡器进行检修。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1963年5月,县计量制修合作社成立,负责全县的台案秤、木杆秤的制造修理工作,对不合理的计量器具定期检修。1963年,开展取缔16两制,采用10两制的计量大改革。全县15个区的供销、商业等集体、个人使用的台案秤、木杆秤,全部改为10两制。同时对全县国营、合营商业和小摊贩进行检查,取缔非法旧器具,保证了新计量器具和公制计量单位的推广使用。
1967~1974年,相继建立长度标准(游标千分尺)、法码(二等)、温度(一般温度计)、压力(0.4级)并开展了工作。1975年根据全省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土壤化验工作,1976年举办全县21处公社农技站技术员、23处重点科技队队长等60余人的土壤化验学习班,计量工作为科学种田做出了贡献。1978年建立标准计量管理局后,先后在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的城乡各副食店、百货店、粮店等单位建立了“公平秤台”、“公平尺处”,以便群众复秤、复尺,进行群众性的监督管理。1978年,全县进行计量第二次改革,将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采用的16两为一斤的旧制一律采用“克”为单位开中医处方,全县医药单位和医疗部门均采用“米制”(国际公制)供药,使中西药计量制达到全县统一。还规定新制木杆秤实行定量砣。1980年建立了大法码标准(2等50公斤)。1984年5月,全县新制木杆秤一律实行公制,这是计量管理的第三次改革。并对全县17处厂矿进行验收。
发给计量合格证和标准质量合格证。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使计量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1987年5月,根据计量法规定,对全市29名个体木杆秤制造修理人员进行了技术考核,颁发了许可证。在全市推行新液体量提(液体商品用的器具)。1990年,全市有64家工业企业进行了计量定级和升级,其中二级计量单位9家;建立社会公用标准(小容量、长度、压力表、硬度、天平等)10类15种,授权企业建立标准器12种;1988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到百货大楼、造船厂、水泵厂等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
标准化管理 1973年开始进行标准化管理工作。1979年,国家颁布《标准化管理条例》,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召开标准化会议,对县属各厂矿企业产品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开展了标准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配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进行了检查。1988年,市标准计量局先后帮助企业制订了涂料、齿轮、管钳、泡沫石棉、手动拉模压瓦机等10种地方标准,并上报批准发布实施。据对轻工业产品调查,主要产品227种,按标准化生产的130种,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46种,部级标准的12种,地方标准的72种。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施行,市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日照市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计备案标准14个,有美式钢锤、碘、离心泵等6个产品通过国际标准验收。
质量监督 1981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对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县水泵厂生产的T4B20—6B20A水泵被评为省优产品,化工厂生产的洁晶牌甘露醇被评为部优产品,另有6种产品为地区优良产品。1985年10月,市标准计量局设化验室;1986年4月成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食品检验室。1987年5月,质检所设立建材检验室。1988年,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达299批次。1989年达320批次。
第四章 技术监督
1932年,日照县设度量衡检定所,省政府实业厅委任曹毓襄为检定所主任。建国初,标准计量由县、乡各交易所兼管。1963年4月,县工业局设专职计量员,由临沂专署计量检定所直接领导。1965年5月由县科委管理。1978年7月建立标准计量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标准计量所。1985年5月改称市标准计量局。1989年11月,日照市升格后改称技术监督局,处级单位,张永宣任副局长。
计量管理 建国前,城镇、乡村所用度量衡器具十分杂乱。量器有“东关升”、“涛雒升”、“巨峰升”;衡器中的老秤100斤相当于100市斤。一些封建地主、不法商人乘机混水摸鱼,使用大斗进、小斗出和大秤进、小秤出的办法盘剥百姓,广大群众苦不堪言。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度量法》,确定长度以公尺、重量以公斤、容量以公升为单位。虽也发出取缔旧衡器的通知,但收效甚微。
建国后,开始对城镇和乡村使用的度量衡器进行检定工作,主要有木杆秤、竹直尺和量器等,对使用差距较大的衡器进行检修。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1963年5月,县计量制修合作社成立,负责全县的台案秤、木杆秤的制造修理工作,对不合理的计量器具定期检修。1963年,开展取缔16两制,采用10两制的计量大改革。全县15个区的供销、商业等集体、个人使用的台案秤、木杆秤,全部改为10两制。同时对全县国营、合营商业和小摊贩进行检查,取缔非法旧器具,保证了新计量器具和公制计量单位的推广使用。
1967~1974年,相继建立长度标准(游标千分尺)、法码(二等)、温度(一般温度计)、压力(0.4级)并开展了工作。1975年根据全省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土壤化验工作,1976年举办全县21处公社农技站技术员、23处重点科技队队长等60余人的土壤化验学习班,计量工作为科学种田做出了贡献。1978年建立标准计量管理局后,先后在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的城乡各副食店、百货店、粮店等单位建立了“公平秤台”、“公平尺处”,以便群众复秤、复尺,进行群众性的监督管理。1978年,全县进行计量第二次改革,将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采用的16两为一斤的旧制一律采用“克”为单位开中医处方,全县医药单位和医疗部门均采用“米制”(国际公制)供药,使中西药计量制达到全县统一。还规定新制木杆秤实行定量砣。1980年建立了大法码标准(2等50公斤)。1984年5月,全县新制木杆秤一律实行公制,这是计量管理的第三次改革。并对全县17处厂矿进行验收。
发给计量合格证和标准质量合格证。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使计量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1987年5月,根据计量法规定,对全市29名个体木杆秤制造修理人员进行了技术考核,颁发了许可证。在全市推行新液体量提(液体商品用的器具)。1990年,全市有64家工业企业进行了计量定级和升级,其中二级计量单位9家;建立社会公用标准(小容量、长度、压力表、硬度、天平等)10类15种,授权企业建立标准器12种;1988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到百货大楼、造船厂、水泵厂等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
标准化管理 1973年开始进行标准化管理工作。1979年,国家颁布《标准化管理条例》,全县标准化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召开标准化会议,对县属各厂矿企业产品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开展了标准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配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进行了检查。1988年,市标准计量局先后帮助企业制订了涂料、齿轮、管钳、泡沫石棉、手动拉模压瓦机等10种地方标准,并上报批准发布实施。据对轻工业产品调查,主要产品227种,按标准化生产的130种,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46种,部级标准的12种,地方标准的72种。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施行,市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日照市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计备案标准14个,有美式钢锤、碘、离心泵等6个产品通过国际标准验收。
质量监督 1981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对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县水泵厂生产的T4B20—6B20A水泵被评为省优产品,化工厂生产的洁晶牌甘露醇被评为部优产品,另有6种产品为地区优良产品。1985年10月,市标准计量局设化验室;1986年4月成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食品检验室。1987年5月,质检所设立建材检验室。1988年,对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达299批次。1989年达320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