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县经济建设计划由财经委员会统计科负责。
1955年2月,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各经济主管部门也相应建立了计划股(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人员。1958年4月县计委与统计局合并为计划统计局。1959年10月,计划统计局改为计划委员会。1967年成立县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1968年3月改为计划组,1971年改称计划局,1973年恢复计划委员会。1989年11月,地级日照市建立,计划委员会升格为处级,方凌任主任,毛继春任副主任。
长期以来,实行以经济计划为主的体制,统得过多过死,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减少管理范围,下放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努力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1987~1988年,由于过多强调放开搞活,权力下放过多,计划管理受到削弱,宏观调控乏力,造成部分领域经济混乱,出现物价上涨和抢购风潮。1989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计划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改进计划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行政、法律手段,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生产计划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形式。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国家把计划直接下达到生产单位,由县主管部门掌握。通过征购、统销、产品税收、生产加工合同等经济手段促进计划的实现。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6.1%,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5.4%,工业总产值增长550.9%。在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5.6倍。农业、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展迅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统治地位。
“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农村搞政社合一,生产计划高指标,与实际严重脱节。工业“以钢为纲”,盲目建设,全民大办钢铁,大办工业,违反了客观规律。计划体制被打乱,把政治口号变为计划指标,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59~1962年,工农业生产每年以9.2%的速度递减。农业产值徘徊不前;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3年共下降72%,平均每年递减34.6%。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接受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制定计划注重联系实际,调整结构,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长50.7%,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53.7%,工业总产值增长33.4%。
“三五”、“四五”计划时期(1966~1975),正是十年“文化大革命”,计划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计划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一是下放管理权限,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和经营者;二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三是加强各种经济杠杆的运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本市自1985年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减少计划种类,只下达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对粮食、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完成计划后的部分实行市场调节。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量指标,由指令性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对城乡集体企业,只对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属于国家供应原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属于自找原材料和燃料,实行价格补贴纳入国家计划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其他的实行市场调节。
1985年10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农业一齐抓,重点抓工业,抓好工业促农业”的指导思想,县计委编制《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在计划安排上,注重调整经济结构,稳定发展第一产业,优先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农轻重比例关系逐步协调,工业基础得以加强。但由于过分强调工业生产,农业基础地位又受到削弱,造成以后几年来农业生产徘徊局面。1988年底,随着治理整顿开始,在计划安排上,注重各种比例关系,在充分发挥计划经济职能的同时,注重市场调节作用。使国民经济逐步走上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
流通计划管理 建国以来,全国商品流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均依照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安排到有关部门执行。建国初期,本县商品流通计划由上级代编,统一管理,三级批发。
“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对商业实行统一领导,各独立核算单位都是计划的编制单位。县的计划编制充分考虑上级提出的要求和控制数字,订出全县商品流通计划。对国营、供销、私营商业按一定比例安排计划。
“二五”计划时期,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门部门与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五风”曾使商品流通计划一度失去应有的作用。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品流通计划实行双轨体制,由商业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基本上扭转了商品堵塞的局面。“三五”、“四五”计划期间,商品流通体制基本稳定。
“五五”计划期间,特别是1978年以后,国家对商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将部分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为个体营业,允许个体经商,改变了过去的商品流通渠道单一状况。二是对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三是建立贸易中心,允许商业部门与厂矿挂钩,直接进货;四是减少工业品计划管理品种,扩大市场调节范围。五是取消粮、油、生猪等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度。
在纳入商品流通计划管理的物资中,物资部门经营的品种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烧碱、纯碱、水泥、汽车、木材、煤炭等;农机服务公司经营的有拖拉机、柴油机、农用汽车等;石油公司经营的有汽油、柴油、煤油等;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的有化肥、农药、半机械化农具等;商业局经营的有生猪、禽蛋、糖、烟、酒、布、缝纫机、手表、自行车、电视机等;外贸公司经营的有花生仁、蜂蜜、兔皮、貂皮、羽毛等。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1958~1961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急于求成,盲目建设,投资项目47项,共投资1744.8万元,超过了当时全县经济实力的承担能力,从而造成1962年大批投资项目下马。
1978年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得到加强。1982~1985年,按照中央、省、地各级政府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清理、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示精神,根据财力、物力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搞好财政、信贷、物资三个平衡。全民或集体单位,凡单项工程投资2~5万元的项目,必须报计委批准;投资5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委审查后,转报上级计委审批;乡镇企业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由计委审批或转报上级计委审批,10万元以下项目由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批。资金来源要正当,预算内投资项目,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不允许挪用流动资金搞基建。凡用于基建、技改的资金,须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列专项资金开支,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各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把关,违背设计要求造成损失的,追查施工单位责任。基建项目设计须由正规合法单位承担;推行建筑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招标承包制,实行招标投标。
第一章 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县经济建设计划由财经委员会统计科负责。
1955年2月,县计划委员会成立,各经济主管部门也相应建立了计划股(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人员。1958年4月县计委与统计局合并为计划统计局。1959年10月,计划统计局改为计划委员会。1967年成立县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1968年3月改为计划组,1971年改称计划局,1973年恢复计划委员会。1989年11月,地级日照市建立,计划委员会升格为处级,方凌任主任,毛继春任副主任。
长期以来,实行以经济计划为主的体制,统得过多过死,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减少管理范围,下放管理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努力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1987~1988年,由于过多强调放开搞活,权力下放过多,计划管理受到削弱,宏观调控乏力,造成部分领域经济混乱,出现物价上涨和抢购风潮。1989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计划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改进计划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行政、法律手段,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生产计划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形式。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国家把计划直接下达到生产单位,由县主管部门掌握。通过征购、统销、产品税收、生产加工合同等经济手段促进计划的实现。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6.1%,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5.4%,工业总产值增长550.9%。在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5.6倍。农业、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展迅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占统治地位。
“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农村搞政社合一,生产计划高指标,与实际严重脱节。工业“以钢为纲”,盲目建设,全民大办钢铁,大办工业,违反了客观规律。计划体制被打乱,把政治口号变为计划指标,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59~1962年,工农业生产每年以9.2%的速度递减。农业产值徘徊不前;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3年共下降72%,平均每年递减34.6%。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接受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制定计划注重联系实际,调整结构,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比1962年增长50.7%,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53.7%,工业总产值增长33.4%。
“三五”、“四五”计划时期(1966~1975),正是十年“文化大革命”,计划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计划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一是下放管理权限,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和经营者;二是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三是加强各种经济杠杆的运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本市自1985年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减少计划种类,只下达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对粮食、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完成计划后的部分实行市场调节。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量指标,由指令性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对城乡集体企业,只对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属于国家供应原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属于自找原材料和燃料,实行价格补贴纳入国家计划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其他的实行市场调节。
1985年10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农业一齐抓,重点抓工业,抓好工业促农业”的指导思想,县计委编制《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在计划安排上,注重调整经济结构,稳定发展第一产业,优先发展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农轻重比例关系逐步协调,工业基础得以加强。但由于过分强调工业生产,农业基础地位又受到削弱,造成以后几年来农业生产徘徊局面。1988年底,随着治理整顿开始,在计划安排上,注重各种比例关系,在充分发挥计划经济职能的同时,注重市场调节作用。使国民经济逐步走上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
流通计划管理 建国以来,全国商品流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均依照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安排到有关部门执行。建国初期,本县商品流通计划由上级代编,统一管理,三级批发。
“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对商业实行统一领导,各独立核算单位都是计划的编制单位。县的计划编制充分考虑上级提出的要求和控制数字,订出全县商品流通计划。对国营、供销、私营商业按一定比例安排计划。
“二五”计划时期,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门部门与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五风”曾使商品流通计划一度失去应有的作用。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品流通计划实行双轨体制,由商业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基本上扭转了商品堵塞的局面。“三五”、“四五”计划期间,商品流通体制基本稳定。
“五五”计划期间,特别是1978年以后,国家对商业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将部分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为个体营业,允许个体经商,改变了过去的商品流通渠道单一状况。二是对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三是建立贸易中心,允许商业部门与厂矿挂钩,直接进货;四是减少工业品计划管理品种,扩大市场调节范围。五是取消粮、油、生猪等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农副产品合同定购制度。
在纳入商品流通计划管理的物资中,物资部门经营的品种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烧碱、纯碱、水泥、汽车、木材、煤炭等;农机服务公司经营的有拖拉机、柴油机、农用汽车等;石油公司经营的有汽油、柴油、煤油等;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的有化肥、农药、半机械化农具等;商业局经营的有生猪、禽蛋、糖、烟、酒、布、缝纫机、手表、自行车、电视机等;外贸公司经营的有花生仁、蜂蜜、兔皮、貂皮、羽毛等。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1958~1961年,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急于求成,盲目建设,投资项目47项,共投资1744.8万元,超过了当时全县经济实力的承担能力,从而造成1962年大批投资项目下马。
1978年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得到加强。1982~1985年,按照中央、省、地各级政府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清理、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指示精神,根据财力、物力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搞好财政、信贷、物资三个平衡。全民或集体单位,凡单项工程投资2~5万元的项目,必须报计委批准;投资5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委审查后,转报上级计委审批;乡镇企业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由计委审批或转报上级计委审批,10万元以下项目由乡镇企业管理局审批。资金来源要正当,预算内投资项目,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不允许挪用流动资金搞基建。凡用于基建、技改的资金,须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列专项资金开支,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各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把关,违背设计要求造成损失的,追查施工单位责任。基建项目设计须由正规合法单位承担;推行建筑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招标承包制,实行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