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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汇兑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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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日丰公司当铺和几家钱庄曾办理汇兑。抗日战争时期,日照根据地曾设立汇兑机构。随着日照的解放和经济发展,汇兑的结算方式和通汇处点逐渐增多。
结算方式 1946年,北海银行石臼所办事处开始办理汇兑。存款用现金缴款单、支票存单。支款用支票和一种起点10万元的本票。1947年后,改用汇票、信汇和自带信汇等。1950年以后,本地的,先后主要用存折支票、托收承付、付款委托书、计划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等;外地的,先后用信汇、电汇、票汇、委托付款、信用证、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特种帐户、采购帐户、限额支票、限额结算等。
通汇处点 1943年,北海银行规定:“凡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达到地区,均可由银行办理汇兑。”1944年,日照抗日根据地银行业务并入工商局金融科,在柘汪设立汇兑所。根据“鼓励输出,限制输入,掌握外汇,巩固本币”的原则,办理根据地与敌占区城市的“非法”汇兑。当时,根据地对敌占区的通汇点为日照城、石臼所、青岛,并在三庄、巨峰、安东卫等地设立事务所,开展汇兑业务。1946年,北海银行石臼所办事处与北海银行胶东各行通汇,仅上半年即汇兑北海币290万元。1948年,北海银行确定日照为鲁中南地区9处通汇点之一。1950年县人民银行建立后,则与全国各地通汇。
帐户管理 对单位帐户管理,建国初期执行“帐户开销登记簿”的规定。开、销帐户,需经主管部门证明,银行同意,1958年取消,1961年恢复,“文化大革命”中自废。1977年执行总行关于一单位只准在当地一个银行开户的规定,分别确定设基本帐户、专用帐户和辅助帐户。1979年后,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也准予经营规模小的单位开户。后又准予单位自选银行开户,境内出现多头开户的现象。至1988年,在全市各专业银行有5363个单位开户,设帐户10530个。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有14073个单位,设帐户3409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