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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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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借贷 是民间向他人求借现金或实物的一种形式,分无息、有息两种。邻里、亲朋之间的互借,多无息。有息者,一般月息1.5~2分左右;期限从几个月到一年,多为春借秋还,或农历传统节日前归还,称“年齐”或“月齐”。
高利贷 在旧中国,日照高利贷种类很多,主要有:①“驴打滚”。借钱到期不还,利息加倍,利再长利。期限一般一年,月息5分。②“渔付钱”。把借钱额按低于市价折成鱼数,价格随市场浮动,听涨不听跌。期限1个月左右,月息有的高达60分;③“行杠钱”。一般借钱额只占全船总资本的半数左右,期限二三个月,却按春季汛期全船总收入50%抽利,月息高达30分以上。④“太平份子”。放钱额一般占全船总资本的四分之一左右,期限二三个月,却按船老大标准分红,月息高达30分。⑤“渔滚利”。借钱还鱼,低价算鱼,高价出售,期限一般两个月,月息有的高达60分。⑥“七当十”、“八当十”。借7元还10元或借8元还10元,期限一般4个月,月息6~11分。其他还有借粮、小伙钱、利滚利、扣利放本等形式。
清末民初,高利贷经营者多为当铺、钱庄、银号的老板,也有少数地主、富商。高利贷压榨、盘剥百姓造成的恶果极为严重,有的房地被撙,被迫流浪;有的骨肉离散,家破人亡。1922年,碑廓崔来荣向“春和公”钱庄借钱4年未还,无奈将7间屋作了抵押,被逼下了关东。1920年,西赵家庄子赵奉臣之父病故,其母向本村牟××借钱一吊五作殡葬用。后无力归还。因牟逼债过紧,赵母只得将10岁的闺女卖给人家做了童养媳,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