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国民党日照县政府曾办过两处信用社,县政府成立了合作督导室,具体领导信用合作工作。其中在秦家楼试办了一处信用社,有社员147人,股金1200元。
1950年,县人民银行协助城关利民合作社试办利民信用部。经理、会计由合作社人员兼任,资金由人民银行拨出。根据“存者有利、保证信用、社方保本”的原则,办理现金、粮食的存贷业务,次年停办。1951年10月,县人民银行试办岚山信用社。1953年2月又试办西沈马庄信用社。1954年1月,为促进信用社的发展,县人民银行又在基层供销社和渔业供销社建立信用部19处,开展存贷业务,1955年6月,全部转为信用社。
1954年春,各区、镇都试办信用社。至年底,全县共建立信用社118处,入股社员42447人。1955年底,全县202个乡全部建立信用社。1959年又在存放业务大的村庄建起信用站,为信用社代办存贷业务。1985年,全县有522个信用站,其代办存款占农储总数的40%。
1972年,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由102处合并为21处。1984年,入股社员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1.5%。到1987年,有信用社22处,职工421人,股金47万元,公积金265万元,固定资产590万元,年盈余212万元。
1984年12月,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联社先后在县和市农业银行领导下,具体领导全市信用合作社工作。
1988年1月和5月,在日照和石臼建立城市信用社各1处,由市经济委员会管理,有职工21人。至1988年,共入股934户,股金153万元。
第四节 信用社
1933年,国民党日照县政府曾办过两处信用社,县政府成立了合作督导室,具体领导信用合作工作。其中在秦家楼试办了一处信用社,有社员147人,股金1200元。
1950年,县人民银行协助城关利民合作社试办利民信用部。经理、会计由合作社人员兼任,资金由人民银行拨出。根据“存者有利、保证信用、社方保本”的原则,办理现金、粮食的存贷业务,次年停办。1951年10月,县人民银行试办岚山信用社。1953年2月又试办西沈马庄信用社。1954年1月,为促进信用社的发展,县人民银行又在基层供销社和渔业供销社建立信用部19处,开展存贷业务,1955年6月,全部转为信用社。
1954年春,各区、镇都试办信用社。至年底,全县共建立信用社118处,入股社员42447人。1955年底,全县202个乡全部建立信用社。1959年又在存放业务大的村庄建起信用站,为信用社代办存贷业务。1985年,全县有522个信用站,其代办存款占农储总数的40%。
1972年,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由102处合并为21处。1984年,入股社员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1.5%。到1987年,有信用社22处,职工421人,股金47万元,公积金265万元,固定资产590万元,年盈余212万元。
1984年12月,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联社先后在县和市农业银行领导下,具体领导全市信用合作社工作。
1988年1月和5月,在日照和石臼建立城市信用社各1处,由市经济委员会管理,有职工21人。至1988年,共入股934户,股金1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