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财政任务是集中一切财力物力支援战争。主要开支是人员供给,从军队到地方一律采取供给制。1953年,在供给制基础上实行包干制。1955年7月,全部实行工资制,一直延续到现在。
财务管理上,1953年前行政事业经费由县统一编造预算、决算,按月向上一级领报核销,结余上交或抵顶下期经费。1953年后,逐步建立单位预算,在核定年度预算内严格控制,实报实销。1959年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实行包干管理,划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实行预算包干,对公务费用核定定额包干使用,结余留归单位。1980年,管理办法进一步改善,实行定员定额定项包干使用,结余全部留归单位,并按结余部分提取节余奖,提取节余额的40%。1985年对实行自收自支的49个事业单位试行了企业化管理。至1989年,共增加收入1599.7万元,其中,1749.1万元用于自身积累扩大再生产,459.2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
企业财务管理 50年代,县财政只限于利润监交、投资拨款等工作。
60年代,着重整顿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6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全县应参加清资的188个单位,本着全面、彻底、统一、合理的精神,采取边清查登记、边建立制度、边复查验收、边研究处理和正常清查、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办法,经4个月的努力,有101个单位清查、复查、验收处理基本结束,对86个事业和机关单位进行考查,作出物资处理方案。对13个核资的工业企业单位,根据储备、生产、成品3个过程拟定的定额流动资金,通过清仓核资,核清了家底。全县工商企业共75个单位,计财产总值1578.2万元,其中有问题的商(产)品达512.6万元,占财产总值的32.5%。主要原因,是盲目经营,不计成本,不管质量,粗制滥造;加之保管不善,手续不严,制度混乱造成的。
70年代后期,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抓了企业的清仓查库和内部挖潜工作。1979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加强扭亏增盈、开展清产核资。这次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种证券、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库、核库、利库三个方面的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扩大企业自主权,全面推行了经济责任制。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又全面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征收后的剩余利润全部留归企业。这一改革,既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增加了企业活力,又给企业以压力,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全县工业企业10户,按规定第二步利改税8户,1983年实现利润132万元,调整后基期利润148.4万元,企业实际留利39.8万元,调整后企业留利48.1万元。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体制。1988年,11户企业实现利润540.4万元,企业留利235.6万元。1989年实现利润583.8万元,企业留利248.7万元。商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16户,1983年实现利润339.8万元,调整后的基期利润329.4万元;实际留利63.6万元,调整后的企业留利79.3万元。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1988年实现利润509万元,企业留利170万元。1989年实现利润1052.3万元,企业留利598.4万元。
农业财务管理 农业财务管理,包括对农牧企业,农、林、牧、果等工商联合企业,农业、林业、牧业、农机、水利、水产等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包括支援农村经济发展资金和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等。
支农资金的安排,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投资47.4万元,“二五”计划期间投资79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投资301万元。“三五”计划期间投资436.7万元,“四五”计划期间投资936.6万元,“五五”计划期间投资为1687.4万元,“六五”计划期间投资1398.6万元。“七五”计划前四年投资1002.6万元。
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国家财政一方面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采用无偿和有偿的办法进行资金支援。至1989年底,扶持乡镇企业资金1783.8万元,帮助企业解决了前进中的困难,增加产值6463.6万元,纯收益1193万元。乡镇企业以税金形式向国家提供积累,扩大财源,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1979年前,农业事业单位大都是依靠财政补助过日子,每年都要补贴大量资金。1979年亏损额40.3万元,财政补贴29.5万元。1980年试行企业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推行生产责任制。这些单位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挖掘技术潜力,普遍开展了一业为主、综合经营,促进了事业的发展。1989年,总收入达1150万元,较1979年增长382%,年末尚积累各项基金205万元。10年增加固定资金5721万元。
其他财政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是由地方、部门、单位收取的属于财政资金的各项收入。在清代就有各种浮收。1914年(民国3年)北京政府财政部通令规定:“在钱粮正额之外加征10%”。这种情况历年都有,只是附加数额不一。1950年始,逐步实行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管理。1956年,又将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渔业自筹、财政集中的企业收入、海沙收入、其他收入等,划出作预算外资金管理。1980年后,又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结余资金留给单位,预算外资金额进一步扩大。随着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预算外资金项目也相应增多。1984年始,对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对147个单位30多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集中代管、收入全缴、支出下拨、全额管理。1988年起,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20多种预算外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专户代管。1989年底,市级代管资金2500万元,乡镇集中代管预算外资金745万元。
1988年,全市预算外收入达3918.9万元,总支出3841.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641.6万元,城市维护支出170.5万元,事业支出496.1万元,行政支出83万元,增补流动资金119.8万元,其他支出2158.8万元,上交国家能源交通基金171.6万元。
行政事业和企业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1988年总收入3730.5万元,总支出3653万元,其中:更新改造1571.7万元,福利和奖励501.2万元,基本建设641.6万元,行政事业费236.5万元,其他支出702万元。
冻结存款,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1960年,根据中央冻结存款的指示,按照规定,经过清理,冻结银行1959年末存款72万元。1961年,控制各单位银行存款68.8万元。1963年,又补充、冻结和控制银行存款35.1万元,转为冻结存款14.3万元,解冻处理33.7万元,年终冻结存款35.6万元。198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全县控制存款91.2万元。次年1月全部解控,划归各单位新帐户。
1960年,中央发出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县委号召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指示,从各方面挖潜,节约开支,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全年节约18.4万元,完成省分指标的80%。其中社会文教压缩6.6万元,行政事业压缩2.3万元,企业行政管理费压缩4.5万元,经济建设费压缩4.7万元。1961年完成实绩60.7万元,较上年购买力实际压缩49.8%。1985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各单位对专控商品都能基本上按规定报经审批后购买。1988年,按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专项审批,购买力每年压缩20%,定额供应和定点供应。
公债和国库券的推销:建国初期,为解决财政困难,全国发行了一次胜利折实公债,日照发行9100万元(旧人民币),年息5厘,分5年偿还,已于1956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清。1954~1958年,国家连续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日照共发行35.5万元,已于1968年全部偿还。1981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发行国库券,至1988年,日照共发行1474.9万元,其中集体购买510万元,机关、团体、企业、部队个人购买410.9万元,农民购买554万元。1989年发行国库券732.1万元,其中新发行保值公债398万元,特种国债103万元。
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为了加速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解决资金不足,自1983年起,国家向地方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基金。1983~1988年,全市共征840万元。
各种捐款:1951年,县抗美援朝委员会发动全县人民捐献资金购买飞机、大炮,支援志愿军,全县共捐款199777万元(旧人民币)。其中工人捐款911.5万元,农民捐款101128.6万元,妇女捐款183.6万元,学生捐款154.6万元,工商界捐款18万元,机关团体捐款7394.7万元,其他捐款89986万元。
会计事务管理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8年成立了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日照分所,承担全市注册会计师业务,开展了三资企业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查帐验资、会计培训和咨询等业务。1987年进行会计人员职称评定,企事业单位评出会计师95人,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916人。1988年,开展了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活动,次年即有86个单位达标。1989年,举办大专培训班培训会计50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10个班,500多人。
第四节 财政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财政任务是集中一切财力物力支援战争。主要开支是人员供给,从军队到地方一律采取供给制。1953年,在供给制基础上实行包干制。1955年7月,全部实行工资制,一直延续到现在。
财务管理上,1953年前行政事业经费由县统一编造预算、决算,按月向上一级领报核销,结余上交或抵顶下期经费。1953年后,逐步建立单位预算,在核定年度预算内严格控制,实报实销。1959年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实行包干管理,划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实行预算包干,对公务费用核定定额包干使用,结余留归单位。1980年,管理办法进一步改善,实行定员定额定项包干使用,结余全部留归单位,并按结余部分提取节余奖,提取节余额的40%。1985年对实行自收自支的49个事业单位试行了企业化管理。至1989年,共增加收入1599.7万元,其中,1749.1万元用于自身积累扩大再生产,459.2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
企业财务管理 50年代,县财政只限于利润监交、投资拨款等工作。
60年代,着重整顿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96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全县应参加清资的188个单位,本着全面、彻底、统一、合理的精神,采取边清查登记、边建立制度、边复查验收、边研究处理和正常清查、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办法,经4个月的努力,有101个单位清查、复查、验收处理基本结束,对86个事业和机关单位进行考查,作出物资处理方案。对13个核资的工业企业单位,根据储备、生产、成品3个过程拟定的定额流动资金,通过清仓核资,核清了家底。全县工商企业共75个单位,计财产总值1578.2万元,其中有问题的商(产)品达512.6万元,占财产总值的32.5%。主要原因,是盲目经营,不计成本,不管质量,粗制滥造;加之保管不善,手续不严,制度混乱造成的。
70年代后期,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抓了企业的清仓查库和内部挖潜工作。1979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加强扭亏增盈、开展清产核资。这次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各种证券、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库、核库、利库三个方面的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企业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扩大企业自主权,全面推行了经济责任制。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又全面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对大、中型国营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征收后的剩余利润全部留归企业。这一改革,既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增加了企业活力,又给企业以压力,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全县工业企业10户,按规定第二步利改税8户,1983年实现利润132万元,调整后基期利润148.4万元,企业实际留利39.8万元,调整后企业留利48.1万元。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体制。1988年,11户企业实现利润540.4万元,企业留利235.6万元。1989年实现利润583.8万元,企业留利248.7万元。商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16户,1983年实现利润339.8万元,调整后的基期利润329.4万元;实际留利63.6万元,调整后的企业留利79.3万元。1987年实行经营承包,1988年实现利润509万元,企业留利170万元。1989年实现利润1052.3万元,企业留利598.4万元。
农业财务管理 农业财务管理,包括对农牧企业,农、林、牧、果等工商联合企业,农业、林业、牧业、农机、水利、水产等系统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包括支援农村经济发展资金和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等。
支农资金的安排,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投资47.4万元,“二五”计划期间投资796万元,三年调整时期投资301万元。“三五”计划期间投资436.7万元,“四五”计划期间投资936.6万元,“五五”计划期间投资为1687.4万元,“六五”计划期间投资1398.6万元。“七五”计划前四年投资1002.6万元。
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国家财政一方面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采用无偿和有偿的办法进行资金支援。至1989年底,扶持乡镇企业资金1783.8万元,帮助企业解决了前进中的困难,增加产值6463.6万元,纯收益1193万元。乡镇企业以税金形式向国家提供积累,扩大财源,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1979年前,农业事业单位大都是依靠财政补助过日子,每年都要补贴大量资金。1979年亏损额40.3万元,财政补贴29.5万元。1980年试行企业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推行生产责任制。这些单位充分利用自有资源,挖掘技术潜力,普遍开展了一业为主、综合经营,促进了事业的发展。1989年,总收入达1150万元,较1979年增长382%,年末尚积累各项基金205万元。10年增加固定资金5721万元。
其他财政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是由地方、部门、单位收取的属于财政资金的各项收入。在清代就有各种浮收。1914年(民国3年)北京政府财政部通令规定:“在钱粮正额之外加征10%”。这种情况历年都有,只是附加数额不一。1950年始,逐步实行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管理。1956年,又将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渔业自筹、财政集中的企业收入、海沙收入、其他收入等,划出作预算外资金管理。1980年后,又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结余资金留给单位,预算外资金额进一步扩大。随着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预算外资金项目也相应增多。1984年始,对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对147个单位30多种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集中代管、收入全缴、支出下拨、全额管理。1988年起,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20多种预算外资金,由乡镇财政所专户代管。1989年底,市级代管资金2500万元,乡镇集中代管预算外资金745万元。
1988年,全市预算外收入达3918.9万元,总支出3841.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641.6万元,城市维护支出170.5万元,事业支出496.1万元,行政支出83万元,增补流动资金119.8万元,其他支出2158.8万元,上交国家能源交通基金171.6万元。
行政事业和企业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1988年总收入3730.5万元,总支出3653万元,其中:更新改造1571.7万元,福利和奖励501.2万元,基本建设641.6万元,行政事业费236.5万元,其他支出702万元。
冻结存款,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1960年,根据中央冻结存款的指示,按照规定,经过清理,冻结银行1959年末存款72万元。1961年,控制各单位银行存款68.8万元。1963年,又补充、冻结和控制银行存款35.1万元,转为冻结存款14.3万元,解冻处理33.7万元,年终冻结存款35.6万元。198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全县控制存款91.2万元。次年1月全部解控,划归各单位新帐户。
1960年,中央发出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县委号召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贯彻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指示,从各方面挖潜,节约开支,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全年节约18.4万元,完成省分指标的80%。其中社会文教压缩6.6万元,行政事业压缩2.3万元,企业行政管理费压缩4.5万元,经济建设费压缩4.7万元。1961年完成实绩60.7万元,较上年购买力实际压缩49.8%。1985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各单位对专控商品都能基本上按规定报经审批后购买。1988年,按国务院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专项审批,购买力每年压缩20%,定额供应和定点供应。
公债和国库券的推销:建国初期,为解决财政困难,全国发行了一次胜利折实公债,日照发行9100万元(旧人民币),年息5厘,分5年偿还,已于1956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清。1954~1958年,国家连续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日照共发行35.5万元,已于1968年全部偿还。1981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发行国库券,至1988年,日照共发行1474.9万元,其中集体购买510万元,机关、团体、企业、部队个人购买410.9万元,农民购买554万元。1989年发行国库券732.1万元,其中新发行保值公债398万元,特种国债103万元。
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为了加速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解决资金不足,自1983年起,国家向地方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基金。1983~1988年,全市共征840万元。
各种捐款:1951年,县抗美援朝委员会发动全县人民捐献资金购买飞机、大炮,支援志愿军,全县共捐款199777万元(旧人民币)。其中工人捐款911.5万元,农民捐款101128.6万元,妇女捐款183.6万元,学生捐款154.6万元,工商界捐款18万元,机关团体捐款7394.7万元,其他捐款89986万元。
会计事务管理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8年成立了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日照分所,承担全市注册会计师业务,开展了三资企业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查帐验资、会计培训和咨询等业务。1987年进行会计人员职称评定,企事业单位评出会计师95人,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916人。1988年,开展了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活动,次年即有86个单位达标。1989年,举办大专培训班培训会计50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10个班,5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