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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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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古代的财政税收,主要是田赋和盐税。清朝末年开征关税、厘金,成为日照财政收入的4大支柱。民国年间,从北洋军阀到南京国民政府,除继续推行清末的田赋制度外,新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张宗昌祸鲁期间横征暴敛,附加费增到10多种,可谓“捐税如牛毛,无处不加征”。附加税有时大大超过正税,人民负担苦不堪言。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战时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在“有人出人,有钱出钱,团结抗日”和“一切为了战争,一切为了前线”的口号下,实行人力、物力、财力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人民的负担虽然一时较重,但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国后,人民财政体制逐步确立。由“统收统支,高度集中”到多种形式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现了人民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税收政策,采取了“合理负担,稳定负担”等鼓励经济发展不扰民的政策。
农业税收,增产不增税,在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中逐年下降,1949年占64.6%,1989年为3.64%;工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长,1949年占34%,到1989年为86.17%;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企业收入上交财政逐年增加,1949年仅占1.4%,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达21.9%。
财政支出,重点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教事业。建国初期,经济建设支出只占整个财政支出的9.1%,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为16.9%。社会文教事业,建国初期只占整个财政支出的27.3%,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为55.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税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1978年财政收入1378.5万元,1989年达到6537.8万元,增长3.7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