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6月~1989年,日照相继使用的粮食票证,主要有滨海专员公署印制的票额为0.5公斤、5公斤和500公斤等16种支粮票;省粮食总局制的票额为1餐、5餐和150公斤等7种麦、秋粮票;全国通用的军用粮票、全国通用粮票、山东省粮票、山东省侨汇专用粮票。食油票有山东省农村食油票、山东省食油票、山东省侨汇专用食油票、山东省商业厅军用食油购买票。
1958年11月20日,全县使用县粮食局制的“山东省粮票代用凭证”和“日照县县内粮票代用凭证”,解决了国家库存粮票的不足及民工参加县内外工程建设的需要。民工将一定数量的粮食卖给当地粮所,换出“日照县县内粮票代用凭证”或“山东省粮票代用凭证”到建设工地的指定粮点购粮。1962年2月1日,上述两种代用凭证均改用省粮食局印制的“山东省粮票代用凭证”,至1963年9月14日停用。1967年1月至1969年7月24日,再次使用县粮食印制的“日照县粮票代用凭证”。
第二节 票证管理
1941年6月~1989年,日照相继使用的粮食票证,主要有滨海专员公署印制的票额为0.5公斤、5公斤和500公斤等16种支粮票;省粮食总局制的票额为1餐、5餐和150公斤等7种麦、秋粮票;全国通用的军用粮票、全国通用粮票、山东省粮票、山东省侨汇专用粮票。食油票有山东省农村食油票、山东省食油票、山东省侨汇专用食油票、山东省商业厅军用食油购买票。
1958年11月20日,全县使用县粮食局制的“山东省粮票代用凭证”和“日照县县内粮票代用凭证”,解决了国家库存粮票的不足及民工参加县内外工程建设的需要。民工将一定数量的粮食卖给当地粮所,换出“日照县县内粮票代用凭证”或“山东省粮票代用凭证”到建设工地的指定粮点购粮。1962年2月1日,上述两种代用凭证均改用省粮食局印制的“山东省粮票代用凭证”,至1963年9月14日停用。1967年1月至1969年7月24日,再次使用县粮食印制的“日照县粮票代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