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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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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百货经营组、粮食油脂公司、土产组、烟酒专卖处等,均隶属上级专业公司,实行垂直领导,计划由上级代编,统一管理,然后开展购销业务。1953年,国家对商业实行统一计划领导,建立商业经营系统,推行经济核算制,强调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指令性,规定独立核算的单位都是计划编制单位,采取逐级上报、逐级下达的办法。1956年,县商业局所辖9个独立核算单位、4个专业公司均有呈报计划的任务。1965年,确定计划商品目录95个,编报一种表格,按照“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下放给农村的主要商品较多。缝纫机:县城30%,农村70%;自行车:县城50%,农村50%;棉布:县城10%,农村90%;镀锌铁丝、元钉每个生产队各5公斤。对各项专用指标、侨汇、军用与劳动保护用品、换购工业品、农副产品收购等,主要指标都按计划执行。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与地区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计划编制办法。由于受“五风”和脱离实际的错误思想指导的影响,“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实行大购大销,盲目签定合同630份之多,商品库存迅猛增加,使商品购进与销售、储存、调拨之间比例失调,各种商品流转计划失去应有的指导作用。
1962年,改革计划管理,恢复专业公司,商业计划实行双轨制,由商业部门和专业公司双轨上报、下达,基本扭转了商品调度不灵的管理局面。1963年,商品流转计划继续贯彻执行“当年平衡,略有上升”的市场方针。1970年,商业体制进行改革。商业局管理的商品,凡是适于下放的都下放地方管理。除粮、棉、油、棉纱、布、石油外,也改为“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调,超额留用,一年一订”的办法。但各环节之间却互不衔接,购、销、存不能平衡,人、财、物留有缺口,企业内部失调,加之商业计划由商业行政部门单线上报,取消了总值、类值等金额指标,又加二类商品只下达购进、调拨和出口几个指标,以至出现了调度不灵、各自为政的现象。1973年,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实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商业计划以商业局为主,组织各专业公司共同进行编制,报二级站平衡审批。1980年后,在商品流通中执行以计划为主,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购销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工业品畅销、多渠道进货、各行业经营、八方竞争的局面。
供销系统的计划管理。50年代初,编制计划按往年的情况制定。因各种计划的综合平衡较差,费用、利润、资金周转等各项指标,没能建立在单项商品核算基础上,管理不够完善。1957年,总结以往教训,在编制计划时,按照上级的指示,依据调查的资料,参照1956年的实际完成额确定。60年代,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之商品流转计划的编报程序和审批,实行统一平衡、分别上报、分别批复的办法。基层供销社的年度商品流转计划由基层供销社起编,省供销社根据全国总社批准的计划,与县供销社直属企业进行计划平衡后,逐级批复下达各基层供销社。执行县供销社直属企业之商品流转计划,由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和二级站为编制单位,并由二级站综合编制上报省供销社主管业务处,按全国总社批准之计划与基层供销社之计划平衡后,逐级下达到县供销社基层企业。1983年始,供销系统通过体制改革,允许计划外购货,当年国内纯购进完成4292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71.6%,较1982年同期增长21.7%;国内纯销售完成9517.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36%,较1982年增长7.7%。之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计划管理更趋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