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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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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始,国营商业施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工会建立后,由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1960年,推行“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文化大革命”中,经营管理制度被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民主管理制度。1980年7月,临沂行署商业局在日照搞试点,推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岗位责任制。1981年9月,在商业系统推广。至年底,实行责任制的单位有47个,职工1229人,占职工总数的95%。同时,还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参加民主管理、监督干部。至1988年,商业系统全部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每3年召开1次,其任务是,制定修改社章,讨论重大业务,选举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察机构。乡村门市部由所在地社员代表组成3~5人的商店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实行“三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社员参加监督,改善经营管理)和职工代表制。1947~1963年,共召开社员代表大会3次,自“文化大革命”后中止。1983年,供销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社员代表大会制恢复。是年5月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与会代表449名,其中农民代表260名;大会选出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供销合作商业自上而下地实行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