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小型机电设备由上一级公司直拨商业部门,按计划分季进入,不准跨省采购,主要供应县手工业联社及区铁木业社。1964年,机电产品管理归县物资站,由青岛机电设备公司供应;下半年,从青岛电焊条厂、轴承厂购进少量计划外焊条、轴承。当时,发展水平较低,主要购进二类机电产品,年进货额3万元,品种近百。小型电动机、轴承、铅线,主供县发电厂、农机修造厂。柴油机配件、各类轴承,供应各区农机修造厂、生产大队。
1972年,购进小型车床、拖拉机、电焊机、电动机、粉碎机、变压器等。仅1973年,就从上海、上饶、牡丹江、北京、连云港、青岛等地购进机电产品百余种。但由于计划不周,造成物资积压达10万元。
1978年3月,为使供需对路,物资部门组织调查组,在全县作了详细调查后,当年购进拖拉机47台,柴油机66台,粉碎加工机械200余台,水泵850台,各类轴承1万余套,电动机300台。销往农村的机电设备金额达500万元,占物资部门全年总销售额的35%。
1980年购进汽车27辆。翌年市场放开后,计划内物资减少,计划外货源主要是临沂、淄博、潍坊、烟台,当年售出缝纫机250台,电表485块、自行车330余辆。
1983年,社队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年初,对其所需的机电产品购进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购货额达679万元,购进汽车59辆,销往临沂、烟台、青岛、济南、淄博、济宁等地和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等省。
1984年,机电设备公司成立。机电物资主要由公司购进,部分由各供应站、门市部、服务公司购进。当年,物资局简政放权,各单位均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经济责任制。为降低计划外物资购进价,直接与生产厂家建立关系,购进的适销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年进拖拉机250台,汽车81辆(其中进口汽车30余辆),80%销往外地,占机电设备总购进额的70%左右。1986年,求援协作关系进一步发展,共与十几个单位签订了合同,年进计划内外车辆128辆,拖拉机500余台。同时,代销种类范围扩大,除青岛变压器厂、龙口电机厂外,又为新建南京汽车制造厂等4个单位代销汽车等较大型机电设备。汽车销量增加,销往外地货额占总销额的90%。1989年,购进汽车432辆,销往外地汽车占总销额的94%。
第四节 机电设备
建国初期,小型机电设备由上一级公司直拨商业部门,按计划分季进入,不准跨省采购,主要供应县手工业联社及区铁木业社。1964年,机电产品管理归县物资站,由青岛机电设备公司供应;下半年,从青岛电焊条厂、轴承厂购进少量计划外焊条、轴承。当时,发展水平较低,主要购进二类机电产品,年进货额3万元,品种近百。小型电动机、轴承、铅线,主供县发电厂、农机修造厂。柴油机配件、各类轴承,供应各区农机修造厂、生产大队。
1972年,购进小型车床、拖拉机、电焊机、电动机、粉碎机、变压器等。仅1973年,就从上海、上饶、牡丹江、北京、连云港、青岛等地购进机电产品百余种。但由于计划不周,造成物资积压达10万元。
1978年3月,为使供需对路,物资部门组织调查组,在全县作了详细调查后,当年购进拖拉机47台,柴油机66台,粉碎加工机械200余台,水泵850台,各类轴承1万余套,电动机300台。销往农村的机电设备金额达500万元,占物资部门全年总销售额的35%。
1980年购进汽车27辆。翌年市场放开后,计划内物资减少,计划外货源主要是临沂、淄博、潍坊、烟台,当年售出缝纫机250台,电表485块、自行车330余辆。
1983年,社队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年初,对其所需的机电产品购进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购货额达679万元,购进汽车59辆,销往临沂、烟台、青岛、济南、淄博、济宁等地和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等省。
1984年,机电设备公司成立。机电物资主要由公司购进,部分由各供应站、门市部、服务公司购进。当年,物资局简政放权,各单位均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经济责任制。为降低计划外物资购进价,直接与生产厂家建立关系,购进的适销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年进拖拉机250台,汽车81辆(其中进口汽车30余辆),80%销往外地,占机电设备总购进额的70%左右。1986年,求援协作关系进一步发展,共与十几个单位签订了合同,年进计划内外车辆128辆,拖拉机500余台。同时,代销种类范围扩大,除青岛变压器厂、龙口电机厂外,又为新建南京汽车制造厂等4个单位代销汽车等较大型机电设备。汽车销量增加,销往外地货额占总销额的90%。1989年,购进汽车432辆,销往外地汽车占总销额的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