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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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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煤炭、木材、水泥等多用船从青岛、天津、上海等地购进,也有少量从临沂、枣庄购入。建国后,国家对重要物资实行计划统配,购进方式主要是系统内调拨。物资调进渠道初为青岛二级站。后物资机构建立,改为地区物资局下达调拨计划。县物资部门按指定地点分季自行促调物资。60年代后期,社会对物资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为弥补统配的不足,开始组织计划外物资,但进量甚少。到1978年,只占整个物资供应量的2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流通由计划统配型转为经营服务型。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内调拨物资的同时,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方法,深入到农村、矿山、城市,通过协作、联营、补偿贸易、串换调剂、开订货业务会来固定物资货源。大量购进适销对路的计划外物资,使计划外物资的购进额愈来愈大。到1986年,已占整个购进额的87%,1988年为94.4%,1989年为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