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兴修堤坝等水利工程多由受益户自行管理,较大的水利工程,多以村为单位组织。日照的水利管理,始于50年代初。60年代初,全县建成3座大中型水库与灌区,同时兴建了一大批小水库、塘坝和农井等灌溉工程。根据“兴建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巩固并重”的水利方针,全县建立健全了大中型骨干工程的管理机构及群众管理队伍,并加强了对水库塘坝、渠系河道和闸坝等工程的管理。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各类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推行了不同形式的管理责任制,纳入了企业化管理轨道上来,达到“以水养水”的目的。
管理机构 民国年间,水利事业由建设科管理。1940年春,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由实业科管理。1956年3月,县成立水利科,当年7月改为水利局。1989年11月,地级日照市建立,改名为水利办公室,隶属市农委。对建成的国家骨干水利工程均设了工程管理机构。
日照水库管理处。1959年6月,成立日照水库管理所。1960年3月,改设县水利灌溉局,管辖日照、马陵、巨峰3个大中型水库。1965年2月,改为日照水库管理所。1976年1月,又改置县灌溉局。1977年10月撤局设所,改名为日照水库管理所,隶属县水利局领导。1988年5月,所升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改称日照水库管理处。1989年5月,又升为正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
马陵水库管理所。1960年4月设立,辖大古城电灌站和5个渠道管理站。
巨峰水库管理所。设于1964年10月,辖4个渠道管理站。
土山河水库管理所。于1975年7月设立。
乡镇水利站。1975年3月,县水利局在各公社设立水利组。1982年9月改为水利站,承担本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业务。1988年10月,划归各乡镇街道领导。
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养护制度、用水制度,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从50年代始,县政府根据工程管理状况,为搞好管理、增加收益,及时发布了有关通知、通告、条例和规定,主要制度有:《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暂行条例》、《水利灌溉收取水费办法》,等等。各工程单位据此建立健全了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日照水库管理处实行承包后,以库养库,多种经营,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多次受到水电部和省水利厅的表彰奖励。
水费征收 收取灌溉用水的水费始于1965年秋,按亩配水,按亩收费。日照水库灌区,旱田每亩收费0.5元,水田每年每亩收费0.7元,外加稻谷0.5公斤,旱田0.2公斤。1967年5月,对小型水库水费实行配水收费制度。1983年夏,改革按亩收费法,采取“库水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费”的办法。日照水库灌区,每立方米水0.01元;马陵、巨峰灌区,每立方米水0.012元;水田每400立方米水,收稻谷0.5公斤。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灌区建筑物的维修养护、改建扩建和渠道管理人员的经费开支等。
第七章 水利管理
建国前,兴修堤坝等水利工程多由受益户自行管理,较大的水利工程,多以村为单位组织。日照的水利管理,始于50年代初。60年代初,全县建成3座大中型水库与灌区,同时兴建了一大批小水库、塘坝和农井等灌溉工程。根据“兴建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巩固并重”的水利方针,全县建立健全了大中型骨干工程的管理机构及群众管理队伍,并加强了对水库塘坝、渠系河道和闸坝等工程的管理。80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各类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推行了不同形式的管理责任制,纳入了企业化管理轨道上来,达到“以水养水”的目的。
管理机构 民国年间,水利事业由建设科管理。1940年春,抗日民主政府成立,由实业科管理。1956年3月,县成立水利科,当年7月改为水利局。1989年11月,地级日照市建立,改名为水利办公室,隶属市农委。对建成的国家骨干水利工程均设了工程管理机构。
日照水库管理处。1959年6月,成立日照水库管理所。1960年3月,改设县水利灌溉局,管辖日照、马陵、巨峰3个大中型水库。1965年2月,改为日照水库管理所。1976年1月,又改置县灌溉局。1977年10月撤局设所,改名为日照水库管理所,隶属县水利局领导。1988年5月,所升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改称日照水库管理处。1989年5月,又升为正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
马陵水库管理所。1960年4月设立,辖大古城电灌站和5个渠道管理站。
巨峰水库管理所。设于1964年10月,辖4个渠道管理站。
土山河水库管理所。于1975年7月设立。
乡镇水利站。1975年3月,县水利局在各公社设立水利组。1982年9月改为水利站,承担本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业务。1988年10月,划归各乡镇街道领导。
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养护制度、用水制度,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从50年代始,县政府根据工程管理状况,为搞好管理、增加收益,及时发布了有关通知、通告、条例和规定,主要制度有:《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暂行条例》、《水利灌溉收取水费办法》,等等。各工程单位据此建立健全了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日照水库管理处实行承包后,以库养库,多种经营,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多次受到水电部和省水利厅的表彰奖励。
水费征收 收取灌溉用水的水费始于1965年秋,按亩配水,按亩收费。日照水库灌区,旱田每亩收费0.5元,水田每年每亩收费0.7元,外加稻谷0.5公斤,旱田0.2公斤。1967年5月,对小型水库水费实行配水收费制度。1983年夏,改革按亩收费法,采取“库水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费”的办法。日照水库灌区,每立方米水0.01元;马陵、巨峰灌区,每立方米水0.012元;水田每400立方米水,收稻谷0.5公斤。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灌区建筑物的维修养护、改建扩建和渠道管理人员的经费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