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山场分为官有林和民有林两种。官有林,指政府提倡营造的“中山纪念林”及其他官有林。据《中国实业志》载,1926年文庙(址在城关一小)前建立的“中山纪念林”、城北第一林场、城南第二林场均为官有林,共2780亩。民有林则为县民营利而设,主要有河山林场、丝山东坡林场、丝山前坡林场、上湖林场、白云寺林场、幽尔崮林场、南岭林场、时家官庄林场、西岭林场等,共22200亩。
1931年前,县立中学、县立小学及职业学校等,租用下元、相家结庄、潘家洼、大宅科及盘古城山荒15900亩,称学田山荒。另外,当时庙、寺、庵等也占有山林万亩左右。
建国前,山场林木大部为私有,多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雇人看山经营。据调查,全县私有林面积约29万亩,其中地主、富农约占13万亩,中农约占11万亩,贫农约占5万亩。1947年,土改运动中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山场林木,分给贫下中农,仍属私有。
1955年,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进行了林木打价入社。开始,全县有77处农业社自发地进行了林木打价入社。1956年,县委合作部与林业局在磴山区小羊圈村(今华山)进行了林木打价入社试点。年内,全县有14万亩山场林木打价入社。1958年,全部完成了林木打价入社,山林由集体统一经营。
1960~1961年,根据中央下达的林业政策18条,全县下放山林18.6万亩,由生产小队和个人所有经营。1962年,县委召开林业政策座谈会,总结推广了小羊圈大队集体管理山林的经验。1963年,又将下放的山林全部收归大队,属集体所有,并组织林业专业队统一管理。其管理人员,按各生产队的土地、人口、劳力比例抽调。全县共有林业专业队750个,约1.2万人从事林果生产。有的大队还设护林组织及护青员,加强林木的看护。1964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林木确权发证,大队所有的山滩林木及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均由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给林权证。除国营林外,山场林木仍归集体所有,宅旁树木归个人所有。“文化大革命”初期,搞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部分村将社员宅旁、自留地的林木收归集体,也有些人乘机盗伐集体林木,造成混乱。1982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全县18处社镇,1010个大队年内基本完成。尚有3处社镇80大队留有尾子。这次共发证19.5万张,发证户数占总数的90%左右。这次确权发证,山林仍坚持了集体所有的体制。
1983年以来,随着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划分自留山、责任山183448亩,其中河滩丰产林9000亩,由个人经营收益。80年代末,部分乡镇又陆续收归集体所有。果园一直由集体统一管理。1985年始实行农果分离,推行承包责任制。全市有3815户、16100人承包果园。全市个人承包果园面积约4万亩,其余仍由集体经营。
第二节 山林权属
民国年间,山场分为官有林和民有林两种。官有林,指政府提倡营造的“中山纪念林”及其他官有林。据《中国实业志》载,1926年文庙(址在城关一小)前建立的“中山纪念林”、城北第一林场、城南第二林场均为官有林,共2780亩。民有林则为县民营利而设,主要有河山林场、丝山东坡林场、丝山前坡林场、上湖林场、白云寺林场、幽尔崮林场、南岭林场、时家官庄林场、西岭林场等,共22200亩。
1931年前,县立中学、县立小学及职业学校等,租用下元、相家结庄、潘家洼、大宅科及盘古城山荒15900亩,称学田山荒。另外,当时庙、寺、庵等也占有山林万亩左右。
建国前,山场林木大部为私有,多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雇人看山经营。据调查,全县私有林面积约29万亩,其中地主、富农约占13万亩,中农约占11万亩,贫农约占5万亩。1947年,土改运动中没收了地主、富农的山场林木,分给贫下中农,仍属私有。
1955年,随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进行了林木打价入社。开始,全县有77处农业社自发地进行了林木打价入社。1956年,县委合作部与林业局在磴山区小羊圈村(今华山)进行了林木打价入社试点。年内,全县有14万亩山场林木打价入社。1958年,全部完成了林木打价入社,山林由集体统一经营。
1960~1961年,根据中央下达的林业政策18条,全县下放山林18.6万亩,由生产小队和个人所有经营。1962年,县委召开林业政策座谈会,总结推广了小羊圈大队集体管理山林的经验。1963年,又将下放的山林全部收归大队,属集体所有,并组织林业专业队统一管理。其管理人员,按各生产队的土地、人口、劳力比例抽调。全县共有林业专业队750个,约1.2万人从事林果生产。有的大队还设护林组织及护青员,加强林木的看护。1964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林木确权发证,大队所有的山滩林木及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均由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给林权证。除国营林外,山场林木仍归集体所有,宅旁树木归个人所有。“文化大革命”初期,搞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部分村将社员宅旁、自留地的林木收归集体,也有些人乘机盗伐集体林木,造成混乱。1982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全县18处社镇,1010个大队年内基本完成。尚有3处社镇80大队留有尾子。这次共发证19.5万张,发证户数占总数的90%左右。这次确权发证,山林仍坚持了集体所有的体制。
1983年以来,随着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划分自留山、责任山183448亩,其中河滩丰产林9000亩,由个人经营收益。80年代末,部分乡镇又陆续收归集体所有。果园一直由集体统一管理。1985年始实行农果分离,推行承包责任制。全市有3815户、16100人承包果园。全市个人承包果园面积约4万亩,其余仍由集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