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组时期,以个体经营为主,兼以换工办法(以人工换人工,以牛工换人工,用工时找补等)组织劳力生产,财力、物资则由农户自行管理。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生产劳动和财务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委会管理。社委会定出各项农活的标准工分,按劳动强弱和社员技术高低派活包工,完成定额记分。从1954年始,每年培训农村财会人员500~600人,使财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帐簿设有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采用收付记帐法。生产工具、粮食、种子、农药等物资,多贮存到户,集中使用。农具,小者自备,大者保管到户,按使用成色定补贴,年终付给报酬。
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劳动组织多为常年作业组,也组织季节性和临时性的作业组。劳动管理以定额承包为主,死分死记为辅,所得工日在组内参加分配。财务管理贯彻“勤俭办社、民主理财”方针,社内设主管会计,开支权限有明确规定,帐、钱、物专人管理,帐目日清月结。多数社建立了仓库,较大农具折价入社,由集体存放。
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年秋,实行“大兵团”作战,搞人海战术,生产管理混乱。次年,恢复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劳动组织。劳动管理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固定是大队对生产队固定土地、劳力、牲畜、农具。社员劳动评工记分,农作物管理包工到人到户。1962年,管理体制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评比、小段检查验收),基本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1964年,进行以“清理财务、清理仓库、清理工分”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5年,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年春,推行大寨“标兵工分,自报公议”办法(先评出“标兵”工分,再由群众对照“标兵”自报公议),社员劳动只记出勤天数,每月或数月评议一次工分。这种记工法,群众称做“大概式”,也叫“思想工分”,干多干少、干好干孬一个样,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是部分社队实行包产到户到组的责任制,恢复“四小管理”。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全面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亦工亦农、合同工、民办教师、职工家属及常年享受大队补贴的干部,一般只留口粮田。经济林、汪塘、小水库及村办企业,先后承包到组、户、人管理,承包者除按合同上交给村集体一定的承包费和社会负担费用外,收入归己,自负盈亏。1984年冬,县委在时家村、西草坡、南草坡三个村搞了土地打价定级承包试点,翌年在全市推开,承包期一般为15~20年。集体统一管理水利设施,统一规划和组织农田基本建设,建立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80年代,农村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农村经济政策,促进合同兑现,完善生产责任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三者利益。
第二节 劳动、财务、物资管理
互助组时期,以个体经营为主,兼以换工办法(以人工换人工,以牛工换人工,用工时找补等)组织劳力生产,财力、物资则由农户自行管理。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生产劳动和财务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委会管理。社委会定出各项农活的标准工分,按劳动强弱和社员技术高低派活包工,完成定额记分。从1954年始,每年培训农村财会人员500~600人,使财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帐簿设有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采用收付记帐法。生产工具、粮食、种子、农药等物资,多贮存到户,集中使用。农具,小者自备,大者保管到户,按使用成色定补贴,年终付给报酬。
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劳动组织多为常年作业组,也组织季节性和临时性的作业组。劳动管理以定额承包为主,死分死记为辅,所得工日在组内参加分配。财务管理贯彻“勤俭办社、民主理财”方针,社内设主管会计,开支权限有明确规定,帐、钱、物专人管理,帐目日清月结。多数社建立了仓库,较大农具折价入社,由集体存放。
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年秋,实行“大兵团”作战,搞人海战术,生产管理混乱。次年,恢复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劳动组织。劳动管理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固定是大队对生产队固定土地、劳力、牲畜、农具。社员劳动评工记分,农作物管理包工到人到户。1962年,管理体制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评比、小段检查验收),基本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1964年,进行以“清理财务、清理仓库、清理工分”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5年,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年春,推行大寨“标兵工分,自报公议”办法(先评出“标兵”工分,再由群众对照“标兵”自报公议),社员劳动只记出勤天数,每月或数月评议一次工分。这种记工法,群众称做“大概式”,也叫“思想工分”,干多干少、干好干孬一个样,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先是部分社队实行包产到户到组的责任制,恢复“四小管理”。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全面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两种。亦工亦农、合同工、民办教师、职工家属及常年享受大队补贴的干部,一般只留口粮田。经济林、汪塘、小水库及村办企业,先后承包到组、户、人管理,承包者除按合同上交给村集体一定的承包费和社会负担费用外,收入归己,自负盈亏。1984年冬,县委在时家村、西草坡、南草坡三个村搞了土地打价定级承包试点,翌年在全市推开,承包期一般为15~20年。集体统一管理水利设施,统一规划和组织农田基本建设,建立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80年代,农村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是贯彻农村经济政策,促进合同兑现,完善生产责任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三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