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县内无专门管理农业的机构。1923年(民国12年),县政府设实业科,管理农业。1928年改为建设局。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设实业科。建国后,改为建设科。1954年3月,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1956年5月,成立农业科。同年9月,改为农业局。1968年,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为农业组。1971年恢复农业局。1984年6月,农业局与畜牧局合并,改称农牧局。自1954年始,凡不同时期所建制的农业管理机构,其中均设置“会计辅导站(组)”或“经管站”,负责全县农村财会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各乡、镇(区、公社)亦设专司此职的“会计辅导员”或“经管站”。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前,县内无专门管理农业的机构。1923年(民国12年),县政府设实业科,管理农业。1928年改为建设局。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设实业科。建国后,改为建设科。1954年3月,建立农业技术指导站。1956年5月,成立农业科。同年9月,改为农业局。1968年,农业局与林业局合并为农业组。1971年恢复农业局。1984年6月,农业局与畜牧局合并,改称农牧局。自1954年始,凡不同时期所建制的农业管理机构,其中均设置“会计辅导站(组)”或“经管站”,负责全县农村财会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各乡、镇(区、公社)亦设专司此职的“会计辅导员”或“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