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把实行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全县首次土地改革于该年7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总的口号是实现“耕者有其田”、“人人有地种”、“土地回老家”。这次土改共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76000多亩,全部分给贫雇农。194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了《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7月23日,县委在邵疃村召开全县农代大会,部署土改复查(群众称大复查)工作,决定大胆放手发动群众,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团结中农,彻底摧毁封建势力。会后,全县统一行动,迅速掀起了土改复查高潮。各村成立了贫雇农小组,对地主实行扫地出门,除没收其土地外,山林、房屋、牲畜、农具、粮食及浮财一律查封,由农会直接分给贫雇农;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割掉其“封建尾巴”。这次复查中,出现了侵犯中农利益,扩大打击面等“左”的倾向,1948年进行了土改复查中的纠偏工作。1951年,土地改革全部结束,县人民政府向获地农民颁发土地证260494份,使2010512亩土地归农民所有。
互助组 变工互助始于1943年。当时变工互助的好处:“缺人的有办法,缺牛的有办法,打破了吃亏思想,‘二流子’也参加变工互助”。1945年,老解放区的变工互助有了较大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变工互助更加显示了优越性,保证了支前、生产两不误。1946年,高兴区有8个村组织互助组207个,汾岚区有28个村组织互助组84个。1947年5月,高兴区潘家洼村组织了12个大互助组,分24个小组,把烈军属、支前家属分别安排到组,帮助他们搞好生产;还制定了记工算帐、奖励办法,生产、支前都搞得很好。1949年,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5937个,19692户参加。1950年,随着土改工作的结束,互助合作组织又有了新的发展,改变了那种“春组织,秋垮台,来年再重来”的现象。到1951年,全县有常年互助组2736个,季节性互助组8772个。互助组主要是在劳力、农具、畜力方面实行互助。农活安排,则按分工合理记帐,按季节清工结算;在经济收益上互相找补。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在互助组不断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全县建立了4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城六村的建华社、大坡乡小坡村的先进社、碑廓西辛兴村的前进社和杨家庄子的胜利社,共59户,295人,539亩耕地。到1954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88处,入社1635户,7708人,耕地16800亩。1955年,农业合作化大发展,全县形成办社高潮,初级社发展到1256处,入社27298户,132724人,耕地28.8万亩。初级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土地、耕畜、大型农具折价按股入社,归合作社统一使用,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入社社员划组作业,劳动评工记分,年终按股份和劳动量实行“五五”、“四六”或“三七”分配,夏秋两季预分,年终决算。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把实行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全县首次土地改革于该年7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总的口号是实现“耕者有其田”、“人人有地种”、“土地回老家”。这次土改共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76000多亩,全部分给贫雇农。1947年7月7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了《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7月23日,县委在邵疃村召开全县农代大会,部署土改复查(群众称大复查)工作,决定大胆放手发动群众,以贫雇农为领导核心,团结中农,彻底摧毁封建势力。会后,全县统一行动,迅速掀起了土改复查高潮。各村成立了贫雇农小组,对地主实行扫地出门,除没收其土地外,山林、房屋、牲畜、农具、粮食及浮财一律查封,由农会直接分给贫雇农;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割掉其“封建尾巴”。这次复查中,出现了侵犯中农利益,扩大打击面等“左”的倾向,1948年进行了土改复查中的纠偏工作。1951年,土地改革全部结束,县人民政府向获地农民颁发土地证260494份,使2010512亩土地归农民所有。
互助组 变工互助始于1943年。当时变工互助的好处:“缺人的有办法,缺牛的有办法,打破了吃亏思想,‘二流子’也参加变工互助”。1945年,老解放区的变工互助有了较大发展。解放战争时期,变工互助更加显示了优越性,保证了支前、生产两不误。1946年,高兴区有8个村组织互助组207个,汾岚区有28个村组织互助组84个。1947年5月,高兴区潘家洼村组织了12个大互助组,分24个小组,把烈军属、支前家属分别安排到组,帮助他们搞好生产;还制定了记工算帐、奖励办法,生产、支前都搞得很好。1949年,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5937个,19692户参加。1950年,随着土改工作的结束,互助合作组织又有了新的发展,改变了那种“春组织,秋垮台,来年再重来”的现象。到1951年,全县有常年互助组2736个,季节性互助组8772个。互助组主要是在劳力、农具、畜力方面实行互助。农活安排,则按分工合理记帐,按季节清工结算;在经济收益上互相找补。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在互助组不断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全县建立了4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两城六村的建华社、大坡乡小坡村的先进社、碑廓西辛兴村的前进社和杨家庄子的胜利社,共59户,295人,539亩耕地。到1954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88处,入社1635户,7708人,耕地16800亩。1955年,农业合作化大发展,全县形成办社高潮,初级社发展到1256处,入社27298户,132724人,耕地28.8万亩。初级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土地、耕畜、大型农具折价按股入社,归合作社统一使用,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入社社员划组作业,劳动评工记分,年终按股份和劳动量实行“五五”、“四六”或“三七”分配,夏秋两季预分,年终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