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 1945年,全县共109330户,518245口人,耕地1185767亩,人均2.29亩。其中地主2056户,12217人,占有耕地256248亩,人均20.97亩;富农3336户,20132人,占有耕地152565亩,人均7.58亩。仅占总人口6%的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却为总耕地的34.5%,而占总人口57%的贫雇农所占土地仅为总耕地的23.7%,人均0.96亩,且多属山岭薄地。据1933年(民国22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统计:全县自耕农50835户,占总户数的59.1%;半自耕农21222户,占总户数的24.6%;佃农8147户,占总户数的9.5%;雇农5844户,占总户数的6.8%。
剥削方式 地主利用霸占的土地,对贫苦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其主要形式为:
地租 租制有3种。定租: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不论丰歉,必须按定额向地主交租,租额一般按收获粮食总数的“四六”、“五五”、“或“六四”比例确定,以“五五”比例居多。钱租:佃农按定额向地主交纳租金,通常春秋两次交纳。典种地:价格一般为地价的50~60%,通常典种1~3年。典种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归地主,到期可按原价赎回。地主典地所得多用于经商和放高利贷。
另外,还有“吃份子粮”和“小供养”。春季佃户缺粮,地主为防陈粮霉烂,就假装慈悲,用摊派的方式把陈粮分给佃户吃。春天吃1斤,秋天还1.5斤。由此使陈粮换新粮,死粮变活粮。“小供养”也叫“献鲜”,凡是佃户所种蔬菜、瓜果及新鲜粮食,须先送给地主尝鲜。地主所用的炊帚、扫把、水瓢等,也要由佃户定期供奉。
雇工 主要有5种类型。一是长工,俗称“觅汉”,雇用时间多为1年。一般农历二月初二上工,十月初一下工,负担雇主的田间农活和日常活。除管吃外,年报酬一般为1~2担高粱。二是短工,即农忙季节工,亦称“工夫”,时间1天或数天不等,工酬按日计算。三是女工,有从事洗衣、做饭等家务活的“老妈子”,哺育小孩的“奶妈”,伺候主人的“婆子”等,年酬3~5斗粮食。四是童工,包括买和雇用两种。买进的童工终身为地主服役,地主可随时转卖。女童工称为“丫头”、“丫环”,多伺候地主女眷;男童工称“小厮”,多给地主放牛和担负零杂活。雇用童工年酬2~3斗粮食。五是杂工,一般为地主看守茔地、祠堂、园林等,并担负一定量的零工,地主给少量土地耕种,不收地租作为工酬。
高利贷 有放钱和放粮两种形式。借贷期为1月、1季、半年、1年不等,借贷期愈短利率愈高,一般月息5分,高者月息10分。有“利滚利”、“粮滚粮”之说。高利贷使不少贫苦农民急剧破产,邵疃农民郑晓谷因借用地主2斗高粱,2年没还清,仅有的2亩地便被地主“准”去了。
减租减息 根据1941年1月省参议会颁布的《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和1942年4月刘少奇对山东“双减”工作的具体指示,县委在碑廓区二朱曹村进行了减租减息试点。1943年夏收前,在根据地的碑廓、大坡、汾岚、薛庆等区和边沿区的高兴、涛雒、太平区部分村庄开展了“双减”斗争。抗日战争胜利后,“双减”斗争作为中心任务,于1946年1月在全县全面展开。首先在涛雒试点,召开“双减”斗争大会,联合斗争大会,把群众发动起来,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地租均按原租额减去25%,借贷利息减半。通过减租减息斗争,共斗出土地47718亩,粮食374万公斤,钱3266万元,新开辟403个村的工作,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占有 1945年,全县共109330户,518245口人,耕地1185767亩,人均2.29亩。其中地主2056户,12217人,占有耕地256248亩,人均20.97亩;富农3336户,20132人,占有耕地152565亩,人均7.58亩。仅占总人口6%的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却为总耕地的34.5%,而占总人口57%的贫雇农所占土地仅为总耕地的23.7%,人均0.96亩,且多属山岭薄地。据1933年(民国22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统计:全县自耕农50835户,占总户数的59.1%;半自耕农21222户,占总户数的24.6%;佃农8147户,占总户数的9.5%;雇农5844户,占总户数的6.8%。
剥削方式 地主利用霸占的土地,对贫苦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其主要形式为:
地租 租制有3种。定租: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不论丰歉,必须按定额向地主交租,租额一般按收获粮食总数的“四六”、“五五”、“或“六四”比例确定,以“五五”比例居多。钱租:佃农按定额向地主交纳租金,通常春秋两次交纳。典种地:价格一般为地价的50~60%,通常典种1~3年。典种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归地主,到期可按原价赎回。地主典地所得多用于经商和放高利贷。
另外,还有“吃份子粮”和“小供养”。春季佃户缺粮,地主为防陈粮霉烂,就假装慈悲,用摊派的方式把陈粮分给佃户吃。春天吃1斤,秋天还1.5斤。由此使陈粮换新粮,死粮变活粮。“小供养”也叫“献鲜”,凡是佃户所种蔬菜、瓜果及新鲜粮食,须先送给地主尝鲜。地主所用的炊帚、扫把、水瓢等,也要由佃户定期供奉。
雇工 主要有5种类型。一是长工,俗称“觅汉”,雇用时间多为1年。一般农历二月初二上工,十月初一下工,负担雇主的田间农活和日常活。除管吃外,年报酬一般为1~2担高粱。二是短工,即农忙季节工,亦称“工夫”,时间1天或数天不等,工酬按日计算。三是女工,有从事洗衣、做饭等家务活的“老妈子”,哺育小孩的“奶妈”,伺候主人的“婆子”等,年酬3~5斗粮食。四是童工,包括买和雇用两种。买进的童工终身为地主服役,地主可随时转卖。女童工称为“丫头”、“丫环”,多伺候地主女眷;男童工称“小厮”,多给地主放牛和担负零杂活。雇用童工年酬2~3斗粮食。五是杂工,一般为地主看守茔地、祠堂、园林等,并担负一定量的零工,地主给少量土地耕种,不收地租作为工酬。
高利贷 有放钱和放粮两种形式。借贷期为1月、1季、半年、1年不等,借贷期愈短利率愈高,一般月息5分,高者月息10分。有“利滚利”、“粮滚粮”之说。高利贷使不少贫苦农民急剧破产,邵疃农民郑晓谷因借用地主2斗高粱,2年没还清,仅有的2亩地便被地主“准”去了。
减租减息 根据1941年1月省参议会颁布的《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和1942年4月刘少奇对山东“双减”工作的具体指示,县委在碑廓区二朱曹村进行了减租减息试点。1943年夏收前,在根据地的碑廓、大坡、汾岚、薛庆等区和边沿区的高兴、涛雒、太平区部分村庄开展了“双减”斗争。抗日战争胜利后,“双减”斗争作为中心任务,于1946年1月在全县全面展开。首先在涛雒试点,召开“双减”斗争大会,联合斗争大会,把群众发动起来,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地租均按原租额减去25%,借贷利息减半。通过减租减息斗争,共斗出土地47718亩,粮食374万公斤,钱3266万元,新开辟403个村的工作,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