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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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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联检 根据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规定,船舶联合检查工作由港务监督直接掌握,并派员参加联检。石臼港参加联检的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臼港务监督局、石臼边防检查站、石臼海关、石臼卫生检疫所等5个单位。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石臼分公司也派员参加。联检工作由港务监督局派人出任联检组组长,负责组织外轮联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联检内容 石臼港参加联检的单位各司其职:卫生检疫所人员,负责询问船员健康及船舶卫生情况,查验有关检疫证件;海关负责对船舶、货物、船员和旅客行李、物品实施检查和对有关报表的审核;边防检查站,负责对船舶及船员、旅客的护照证件、行李物品等实施边防检查;港务监督除组织联检单位进行检查外,还同时负责对船舶的有关文书进行检查,并了解船舶的安全航行等事项。
联检实施 港务监督根据外轮代理公司的船舶到港和离港的申报时间,通知边防检查站、海关和卫生检疫所。各参加联检的单位接到通知后,派检查人员,准时到码头集合登船,进行联合检查。
联检时间 船舶进口联检时间,一般在日出后至日落前时间内实施,如有必要或船方请求,也可在其他时间进行。船舶出口联检的时间,由外轮代理公司与船方商定,并提前2小时告知港务监督,使港务监督通知各单位准时进行联检。
联检地点 一般要求进口船舶在检疫锚地实施联检。对来自非疫区或没有疫情的船舶,经卫生检疫所同意,联检也可在码头或港池内进行。对来自疫区或有疫情的船舶,卫生检疫人员先登船进行卫生处理后,其他单位再登船联检。
联检程序 参加联检的单位登船后,由外轮代理公司登船人员统一向船方收取联检单位所要求船方填报的报表、清单(如船员名单、护照、登陆证、持枪证、货物清单、船舶用品清单、船员自用物品清单,以及船方提供给港务监督的有关文件等),然后分发给边防检查站、海关、卫生检疫所、港务监督。具体联检程序为:先由港务监督向船方宣布联检开始,卫生检疫所、边防检查站、海关和港务监督,根据联检内容各自进行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联检工作,除海关关长或边防检查站站长批准的重点船外,联检时不集合船员,而由船方统一交验证件和清单,对船员、旅客房间及货舱、机舱也不再进行检查。
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不实施联合检查,但进口船舶的卫生检疫仍在检疫锚地进行。
对航行我国港口间的外国籍船舶,原则上不进行联合检查,船舶进港后,联检单位酌情集中或分别办理必要的手续。
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部门,都属检查单位,但不参加联检。对进口船舶,视业务需要,可与联检单位一起登船,待联检结束后,再办理部门检查业务。各联检单位办完全部手续后,由港务监督向船长宣布联检工作结束。
港务监督 1985年,山东省在岚山港设立港航监督和船舶检验岚山船检所,行政上受岚山港务局领导,业务上直属山东省港务监督和山东省船检处领导。石臼港的港监业务起初由石臼港务局代管,1988年1月1日,石臼港务监督由石臼港务局划出,成立“交通部石臼海上安全监督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臼港务监督”,实行交通部和所在地中心城市的双重领导。张寿增任副局长(主持工作),范玉祥任副书记。
监督范围包括货运监督、客运监督、危险品运输监督、船舶技术状况监督,船员技术培训、海图作业考核、信号管理、事故处理、船舶年检等内容。
货运监督由港务监督现场监督员对进出货船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船舶载货量和标高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规定,违犯规定者不予放行;危险品运输监督即凡危险品进出口,须在前一天到港务监督处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港监部门派员现场监督装卸,以确保安全;船舶进出口签证须按国家规定的监督章程办理,签证前要有有关部门检查船舶的各种证书和高级船员证书,以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达到基本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的目的。自1985年开展业务到1989年,共出口船舶1345般,处理污染事故15起,海事调查处理18起,处理违章违法案71起。
海关 1889年清政府在青岛设立“胶澳海关”,在石臼所、涛雒等海口设分关,隶属山东海关监督公署。1927年,石臼分关关长侯书增。
1946年2月,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第二分局日照支局设立石臼、涛雒、安东卫、王家滩4个海口事务所,即海关机构。石臼海口事务所所长林干。1947年6月,日照工商支局经上级批准,将涛雒、安东卫2个海口事务所改建为海关,石臼海口事务所归涛雒海关领导。1948年初,涛雒海关撤销,合并到安东卫海关,石臼海关事务所随归安东卫海关领导。1951年3月,安东卫海关和石臼海关事务所撤销。
1984年6月7日,建设石臼港的同时,石臼海关开始筹建,到1985年底基本完成筹建。1986年5月19日举行开关仪式,正式对外行使职权。任鹤年任关长。
石臼海关,是国家设在石臼口岸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石臼、岚山两个口岸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向青岛海关负责。石臼海关除负责口岸监管业务外,还承担临沂地区和日照市三资企业、“三来一补”及技改引进设备的监管,对这些企业和项目办理登记备案、减免税审批、加强后续管理和核销工作。
石臼海关自开关到1989年底,共监管进出境船舶418艘次,船员8428人次,验放货物368万吨,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115万元。查缉走私也做了一些工作。同时为日照市和临沂地区的31家三资企业、35家“三来一补”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和减免税手续,审批技改引进设备减免税36项,其他减免税113项,共为这些企业和项目减免税6896万元。
进出口商品检验 石臼商检局1982年9月开始筹建,1984年1月建立,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臼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隶属山东省商检局。副局长吕凤刚(主持工作)、李尚文、韩永。
石臼商检局依照国家商检法和有关法规,管理临沂地区和石臼、岚山口岸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对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对须经商检机构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验;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根据需要对进出口商品到出口国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根据需要对有关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出驻厂检验员;考核认可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检验业务;实施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质量认证、商检标志和封识制度;收集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等。
从1985年开始,石臼商检局承接检验任务,逐步开展了煤炭、成套设备、机械电器、五金工具、金属材料、车辆、农副土特产品、食品、轻工产品、丝绸服装、纺织品、危险品包装、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木材、矿产品等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至1989年底,共检验进出口商品4631批,其中出口商品检验2988批,进口商品检验1643批,检验出口煤炭137船次、3112577吨,验残84批。对外索赔201.77万元。出具各种证单6342份,承接委托检验547批。
卫生检疫 日照港口卫生检疫分别由石臼卫生检疫所和岚山卫生检疫所负责,岚山卫生检疫所隶属石臼卫生检疫所领导。石臼卫生检疫所1985年12月组建,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卫生检疫所石臼港检疫站,隶属青岛卫生检疫所领导。1989年7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臼卫生检疫所。所长兼书记任柏林。岚山卫生检疫所随着岚山港的对外开放,于1989年6月成立。两卫生检疫所具体负责石臼港、岚山港口岸的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等项工作。
石臼卫生检疫所自1986年开展检疫工作。3年来,共检疫船舶372艘,检疫船员8674人,船舶卫生处理32艘,体检530人。在开展检疫、检验工作的同时,还开展口岸的卫生管理、科研等工作。1987年,开展了“石臼港口岸地区的啮齿类动物调查”,调查报告刊登在《中国卫生检疫杂志》上,为石臼港创建“无鼠害港”、“国家卫生港”,提供了科学依据。
动植物检疫 石臼动植物检疫所自1984年春开始筹建,隶属青岛动植物检疫所,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臼动植物检疫所”,所长兼书记姜修仁。1989年5月6日正式对外办公。具体负责石臼、岚山两港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监督处理、签发证明等项工作。1985年春,石臼动植物检疫所开始接收业务,边筹备、边工作,对进出石臼港的部分农产品及木材进行了熏蒸处理。至1989年底,共检疫检验进口农产品44331吨,木材21083立方米;出口农产品256723吨,熏蒸农副产品149902吨,木材11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