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盐集坨制度历代很严。清代规定,凡灶户产盐除留下食用外,其余全部运入坨仓集中储存,报场大使分户注册。场署抽派灶民看守,编设“十家保甲”制度,互相稽查,以防贩私。为了使归坨及时、保量,清代中期除了正式仓坨外,还先后在涛雒增设若干副坨。1917年涛雒场因滩场过多、分散,不便管理,经盐务稽核总所核准,取消分散在各处的正副坨,重建官坨,产盐全部归入官坨。并且按指定地点堆放,规定灶户每家堆放一堆,盐坨筑成圆型,加盖“验”或“卤”字样封印,草苫苫盖,并于盐堆侧面插一竹(木)牌,标明灶户姓名、担数,注册待售。
建国初期,仍实行原盐归坨制度。1950年,开始实行定等、计量、集坨、公收制度。要求归坨时填写“进盐坨单”,以作持运凭证。到大坨验证后,按实收量以60公斤作为正盐一担填写进盐坨单,分等级、数量记入分账户。1951年,集坨制度逐步完善,省盐务局印发了“滩盐归坨证”、“盐民集坨领款折”,代替了原来的“进盐坨单”。坨盐放销按先陈后新的顺序进行。
1961年,为了节省集坨费用,减轻集坨工作压力,减少中间环节,原盐集坨和就滩放销同时进行。1970年结合老滩技术改造,在结晶区附近建设了储盐坨基,原盐出池后,不再运到大坨。到1987年,尚未进行改造的老滩,仍继续实行原盐集坨。交通便利的生产班组、生产队采取就滩放销。雨季汛期前,为保证安全,滩盐全部集坨。
第一节 集坨
原盐集坨制度历代很严。清代规定,凡灶户产盐除留下食用外,其余全部运入坨仓集中储存,报场大使分户注册。场署抽派灶民看守,编设“十家保甲”制度,互相稽查,以防贩私。为了使归坨及时、保量,清代中期除了正式仓坨外,还先后在涛雒增设若干副坨。1917年涛雒场因滩场过多、分散,不便管理,经盐务稽核总所核准,取消分散在各处的正副坨,重建官坨,产盐全部归入官坨。并且按指定地点堆放,规定灶户每家堆放一堆,盐坨筑成圆型,加盖“验”或“卤”字样封印,草苫苫盖,并于盐堆侧面插一竹(木)牌,标明灶户姓名、担数,注册待售。
建国初期,仍实行原盐归坨制度。1950年,开始实行定等、计量、集坨、公收制度。要求归坨时填写“进盐坨单”,以作持运凭证。到大坨验证后,按实收量以60公斤作为正盐一担填写进盐坨单,分等级、数量记入分账户。1951年,集坨制度逐步完善,省盐务局印发了“滩盐归坨证”、“盐民集坨领款折”,代替了原来的“进盐坨单”。坨盐放销按先陈后新的顺序进行。
1961年,为了节省集坨费用,减轻集坨工作压力,减少中间环节,原盐集坨和就滩放销同时进行。1970年结合老滩技术改造,在结晶区附近建设了储盐坨基,原盐出池后,不再运到大坨。到1987年,尚未进行改造的老滩,仍继续实行原盐集坨。交通便利的生产班组、生产队采取就滩放销。雨季汛期前,为保证安全,滩盐全部集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