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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盐田垦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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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的盐田垦废 清朝以前,境内盐区面积无确切文字记载。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山东巡抚会同巡盐御使到涛雒场勘查盐田面积,经丈量有灶地26355亩,草荡地31760亩。1663年从县内民地划出灶地23147亩,草荡地3002亩归属涛雒场,另从民地划出灶地4788亩归属信阳场。1730年,涛雒场有原灶地与新垦灶地24181.93亩,自首灶地(即不纳税的黑地)569.55亩,共计灶地24751.48亩。1808年(清嘉庆十三年),涛雒场共有土淋滩865副(副为盐田面积计量单位。各时期无统一标准),分布在涛雒镇东、南、北19个村。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涛雒场有大、小沟滩1226副。
1912年(民国元年),涛雒场滩池计有759副。1915年山东盐运使司派员清丈,规定为177副,注册灶丁1139人。1925年又令清丈,规定100方尺晒池为1份,计盐滩177副,10276亩,灶户大多农副渔兼营,以制盐为生的735户。1932年,涛雒场开晒盐滩177副,滩池577份,8850亩,滩户1161户。1933年涛雒场有盐滩799.5份,滩主766户,滩丁(盐民)1599人。
抗日战争时期,盐业管理虽处于混乱状态,但因晒盐有利可图,涛雒盐区荒废之滩相继恢复晒盐。1941年春,国民党何志斌部在王家滩北门外辟建盐田3300余公亩。1942年,汉奸陈成功部在南店村东南部建顺池滩2500公亩。1944年滨海抗日军民在安东卫、柘汪一带开辟盐滩,沿海的王家庄子、李家庄子、岚山四村等7个村的农民合伙集资建成小型转池滩22份,6530公亩。1946~1949年,县政府拨款在宋家坨、马家村、南店、庄家坨、王家村建滩,3457公亩。此时,日照盐区有盐滩22137公亩,土淋滩74047公亩。
建国后的盐田垦废 1949年全国首届盐务会议后,山东省盐务局对日照制定了“维持现状,改造土淋滩,对少数不便管理的土淋滩实行裁废”的生产方针。1949~1950年,先后裁废孙家村、夹仓、右所、小刘庄、东海峪、林家滩等19个村的全部和廒头、西灶子、涛雒、南店的部分土淋滩,还裁废了安东卫和小场场务所的部分海滩,以及吴家村场务所的全部海滩。累计减转裁废盐田42584公亩,转业盐民1050人,生产能力下降20万担(每担50公斤)。1951年,日照盐区由裁废转入维持现状阶段。是年,恢复了小场场务所部分盐田。年底,盐场管理处共有盐田68881公亩。从1953年起,盐区开始重点对土淋滩进行改造和扩建。
1956年,经省盐务局批准,重点对涛雒土淋滩进行改造和扩建。两次拨款118240元,其中分配给涛雒场务所90740元,改建扩建盐田20558.42公亩。廒头盐场第一期工程于1957年春完成,成家廒头、尹家廒头等村土淋滩242份,12329.75公亩,改建成海滩13480公亩。安东卫盐场新建盐田6.5副,3197公亩。同年7月,省盐务会议决定“有重点地恢复和扩建一部分减产转业的盐滩,新建一部分盐场”,日照盐业由维持现状转入发展阶段。1958年,复(恢复)、改(改造)、扩(扩建)、建(新建)了小场场务所盐田87.25副,33995公亩,国家投资57783元;涛雒场务所改造扩建盐田31.5副,14522公亩;廒头盐场第二期工程扩建海滩6148公亩。
1958年,县人民委员会组成建滩委员会,开发建设王家滩盐场,总投资22万元,建成盐田11877公亩。年底,建成投产,盐田总面积13990公亩。1960年,王家滩盐场又新建盐田7345公亩,董家滩盐场土淋滩改建海滩3份,4179公亩。同年底,全县盐田总面积达到96201公亩,其中土淋滩3056公亩。但受左倾错误影响,新建不久甚至还没有形成生产能力的盐田被废除不少。1960~1964年共废除10416公亩。1965年又废除涛雒场务所的两个大队的4份盐田和王家滩盐场的3份盐田,12736公亩,减少生产能力2300吨。1966年,废除董家滩土淋滩1067公亩。至此,全县土淋滩被全部废除。共有海滩173副,总面积77002公亩,盐工612人,原盐生产能力不足2万吨。
1974年冬,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局拨扶持款26万元,建设涛雒、丝山两处公社盐场,1976年春建成投产,盐田总面积11789.9公亩,生产能力3800吨。其中,涛雒公社盐场7111.9公亩,生产能力2400吨;丝山公社盐场4678公亩,生产能力1400吨。1979年,虎山公社盐场建成投产,总面积8000公亩,生产能力2400吨。
1989年全市盐田总面积95637公亩。其中市属盐场50692公亩,乡镇盐场19252公亩,村营盐场25693公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