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612件(含旧存5027件),办结39357件,结案标的额68.4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9.67%、26.78%和90.88%,案件结收比达到104.71%,收结案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759件(含旧存501件),办结3403件,结收比为104.45%,结案标的额16.6亿元。全市法院共有67个集体、15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省级以上转发有关经验做法40余次,各级领导对全市法院工作作出肯定批示47次,市法院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专程来日照调研指导,对两级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刑事审判工作】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31件,判处罪犯2062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72件,对69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1件,仲冬冬等16人特大贩毒案中,2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审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6件,打击邪教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14件,助力“林水会战”,保护绿水青山。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26件,判处罪犯47人。坚持依法反腐不手软,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2件,判处罪犯58人,如山海天管委原科员刘海洋,贪污金额达到13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和严格的证据审查规则,在庭审中依法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审结鲁南监狱日照关押点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349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判处罪犯47人,对30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商事审判工作】 审结一审商事案件7662件,结案标的额达到28.15亿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出台意见和方案,为“突破园区、聚力招引”和化解贸易融资风险等全市重点工作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金融、破产等案件审理过程中,既依法保护债权,又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避免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连锁反应。完善涉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设立金融审判庭,审结金融借款、企业借款等案件2056件,同比增长20.52%,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2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审结涉外诉讼案件5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涉外贸易融资秩序,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2015年10月9日,市法院召开设立金融审判庭情况通报会,实现涉金融案件的专门管辖、专业审判(张京常 摄)
【民事审判工作】 践行“四心”工作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7452件。其中,审结人身损害、民间借贷、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8316件,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4432件,倡导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工伤保险等案件1388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省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为45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90余万元,减缓免诉讼费250余万元。五莲县法院设立“家事纠纷缓冲室”,获得市“妇女维权工作创新奖”。
【行政审判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36件,同比上升87.41%,审结531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4件,裁定准予执行20件。妥善审结涉及旧城改造、创城、大项目建设等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66件,保障了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坚持保障和监督并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件17件,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行政良性互动,为市委党校、市法制办、市国土局等机关进行新《行政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培训8期2000余人次。
【执行工作】 执结各类案件9383件,同比提高19.65%。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34案35人涉嫌“拒执”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8人被判处刑罚,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拘留692人次,限制出境6人,罚款118人次280余万元。推进信用威慑和惩戒机制建设,将近年来130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最高法院名单库,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乘坐飞机高铁、担任公司高管等方面进行限制,督促其履行裁判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岚山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立案信访工作】 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兑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承诺,“立案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基层人民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问累”“诉累”“跑累”,东港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连续6年推行院领导“周三视频接访”制度,去年中院领导共接访49场次。探索实施律师参与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值班室,10家律师事务所、40余名律师轮流值班接访、提供咨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78件,同比增长54.78%;健全完善信访终结机制,促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维护良好的信访法治秩序。
(张宝华 张京常)
【案例选登】 刘海洋特大贪污案 刘海洋,男,1981年3月16日出生,原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科员。
2010年5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刘海洋在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及机关党委工作期间,利用经手报销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的职务之便,采取让刘祥逢(另案处理)等人虚开发票,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列报销单据、虚开借据并伪造相关领导签名的手段,骗取公款13895150.6元,用于个人挥霍。2014年8月28日,被告人刘海洋被抓获归案。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市纪委组织各区县、市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市中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共计110余人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情况,庭审情况通过网络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
刘海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列报销单据、伪造领导签名的手段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刘海洋开庭时认罪、悔罪,其行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海洋归案后,主动上缴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刘海洋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海洋贪污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刘海洋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
(案例供稿:胡凤霞)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简介】 高益民 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山东邹平人,研究生工学博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入党。该同志1988年7月至1989年10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见习书记员;1989年10月至1991年8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1年8月至1997年8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7年8月至1998年3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03年1月至2008年5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08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巡视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审委会委员、审判员;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