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市检察院连续9年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先后36次批示肯定日照市检察工作。
【努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围绕“突破园区、聚力招引”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制定出台服务意见21条。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期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大力推行“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给予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泰,市委副书记孟庆斌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全市推广。二是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82人,提起公诉171人,查办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9人,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积极为20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5个;依法严厉打击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挪用企业资金、盗窃诈骗企业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岚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绣针河流域河沙资源保护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提供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法律服务6319次,建议取消4个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三是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批捕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人、起诉47人,督促行政机关移交犯罪案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人。从严从快批捕了跨省生产、销售假阿胶近400吨的司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救助困难当事人及其亲属22人,协调发放救助金54.5万元,比上年增加156%。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全市20个派驻基层检察室进行法制宣传12次,走访巡访336次,提供法律咨询135人次,解决维权救助、矛盾纠纷等问题192个,为基层群众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业务立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0人,同比下降3.81%;提起公诉2026人,同比上升7.48%。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办理了汤某某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从重从快办理了周某某等20人拐卖、收买19名儿童,王某某骗取银行贷款1.4亿元等重大案件。依法对60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3.19%和6.0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促成和解77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探索建立领导接待日预约接访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取得明显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连续十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89人,其中,贪污贿赂67人,渎职侵权22人,重特大案件69件。组织开展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支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补贴职务犯罪47人,追回资金280余万元。部署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林业贷款贴息、农村危房改造、水库除险加固”四个领域的专项活动,查处失职渎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10人。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已起诉77人,法院已判决59人。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3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份,向党委、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9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巡回宣讲活动120场次,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16件,追捕追诉漏犯101人,同比增长68%,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依法抗诉刑事案件9件,同比增长125%。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76万余元;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1件,五莲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114名工人追回拖欠工资70余万元。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稳妥做好鲁南监狱(日照关押点)派驻检察工作,重点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同步监督工作。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每周四集中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努力提高干警素质能力。举办业务培训、检察官讲堂、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37期、400余人次。深入开展“一院一品”、“一室一品”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了检察队伍的潜能和活力。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20个集体、2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先后有13名干警在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竞赛、评比中获奖。三是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9.5%。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自身违法违纪案件。四是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0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听庭评议15次。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所有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纳入监督。坚持以信息化促规范化,对受理和办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建成侦查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讯问系统,实现远程指挥、现场督导、异地接访和讯问,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扎实推进检务公开,设立检察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共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3940件,对255起案件公开宣告检察决定。两级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入驻新闻客户端,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2700余条。在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满意度调查中,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4.68%,同比上升1.1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介】 巩盛昌 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法律专业)。1974年12月至1978年1月在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服役;1978年1月至1979 年7月在南京军区步兵学校军事指挥专业学习;1979年7月至1983年5月任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排长、政治处干事、副政指、政指;1983年5月至1986年3月任一七九师政治部干事、五三五团政治处干事;1986年3月至1988年9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江苏省自考大专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省直机关下派诸城市社教宣讲队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正科级);1995年3月至1997年1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副处级);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正处级)(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6年3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检察工作
【概况】 市检察院连续9年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先后36次批示肯定日照市检察工作。
【努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围绕“突破园区、聚力招引”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制定出台服务意见21条。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期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大力推行“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给予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泰,市委副书记孟庆斌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全市推广。二是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82人,提起公诉171人,查办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职务犯罪9人,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积极为20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5个;依法严厉打击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挪用企业资金、盗窃诈骗企业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岚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绣针河流域河沙资源保护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提供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法律服务6319次,建议取消4个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三是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批捕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4人、起诉47人,督促行政机关移交犯罪案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人。从严从快批捕了跨省生产、销售假阿胶近400吨的司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救助困难当事人及其亲属22人,协调发放救助金54.5万元,比上年增加156%。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全市20个派驻基层检察室进行法制宣传12次,走访巡访336次,提供法律咨询135人次,解决维权救助、矛盾纠纷等问题192个,为基层群众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业务立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0人,同比下降3.81%;提起公诉2026人,同比上升7.48%。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办理了汤某某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从重从快办理了周某某等20人拐卖、收买19名儿童,王某某骗取银行贷款1.4亿元等重大案件。依法对60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3.19%和6.0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促成和解77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探索建立领导接待日预约接访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取得明显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连续十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89人,其中,贪污贿赂67人,渎职侵权22人,重特大案件69件。组织开展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支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补贴职务犯罪47人,追回资金280余万元。部署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林业贷款贴息、农村危房改造、水库除险加固”四个领域的专项活动,查处失职渎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10人。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已起诉77人,法院已判决59人。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3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2份,向党委、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9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巡回宣讲活动120场次,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16件,追捕追诉漏犯101人,同比增长68%,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依法抗诉刑事案件9件,同比增长125%。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76万余元;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11件,五莲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为114名工人追回拖欠工资70余万元。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稳妥做好鲁南监狱(日照关押点)派驻检察工作,重点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同步监督工作。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每周四集中学习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队伍的作风建设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努力提高干警素质能力。举办业务培训、检察官讲堂、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37期、400余人次。深入开展“一院一品”、“一室一品”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了检察队伍的潜能和活力。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20个集体、2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先后有13名干警在高检院、省检察院组织的竞赛、评比中获奖。三是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9.5%。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自身违法违纪案件。四是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0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听庭评议15次。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所有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纳入监督。坚持以信息化促规范化,对受理和办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建成侦查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讯问系统,实现远程指挥、现场督导、异地接访和讯问,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扎实推进检务公开,设立检察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共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3940件,对255起案件公开宣告检察决定。两级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入驻新闻客户端,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2700余条。在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满意度调查中,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4.68%,同比上升1.1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介】 巩盛昌 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法律专业)。1974年12月至1978年1月在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服役;1978年1月至1979 年7月在南京军区步兵学校军事指挥专业学习;1979年7月至1983年5月任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排长、政治处干事、副政指、政指;1983年5月至1986年3月任一七九师政治部干事、五三五团政治处干事;1986年3月至1988年9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江苏省自考大专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省直机关下派诸城市社教宣讲队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正科级);1995年3月至1997年1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副处级);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正处级)(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6年3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