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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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委、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日照军分区,市直和国家、省属驻日照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日照建设水平,强化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保持日照的生态环境优势,增进城乡人民福祉,市委、市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活动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实施环保治理、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绿化、中心城区环境提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生态文化培育、生态制度保障“七大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建市战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树立大生态理念,培育生态文明,建立生态制度,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监管,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生态惠民。为推动“生态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环保治理工程
1.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年内重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石材加工综合整治,完成石材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和已拆除石材企业生态恢复,园内石材企业禁止使用冷却液,配套建设污水、锯泥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废水内循环、零排放(市环保局、东港区、五莲县)。加强河道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清理河道垃圾,整治周边企业排污,确保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和省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到40毫克/升、3毫克/升以下(市环保局、各区县)。加强人工湿地建设,完成淤泥河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加快崮河、两城河人工湿地建设,开发保护傅疃河口国家级湿地公园(市林业局、东港区、莒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岚山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莒县污水处理厂、五莲第三污水处理厂、日照国际海洋城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配套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年内全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4%左右(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区县)。
2.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十项环保治理工程,扎实推进《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加强重点企业治理。统筹推进石臼港区、岚山港区粉尘防治工作,建设分区域防尘网示范工程,严控港区粉尘污染,确保港区周界颗粒物浓度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以下(市环保局、有关企业)。加快市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强机动车环保年检管理,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车辆和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落实油品质量升级政策,在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的基础上,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市环保局、岚山区、有关企业)。对城区餐饮企业油烟和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治理,禁止焚烧树枝树叶和生活垃圾(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城市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率达到50%以上,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裸露土石方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均达到100%,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60%以上,对渣土运输车辆所在企业和车辆进行核准、登记备案,安装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确保市、区县主城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扬尘治理措施覆盖率达100%,郊区及乡镇范围内扬尘治理措施覆盖率达80%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每月公布区县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2.5、细颗粒物分别下降1.3%、7.5%、17.5%、4.6%以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238天以上(市环保局、各区县)。
3.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黄山垃圾填埋场场区运行维护工程、亚太森博污泥深度干化处理再提高工程,建成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推进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征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及场站建设,积极推动市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引导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有关区县、企业)。
4.加强近岸海域整治。加快推进《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修编和《日照市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年)》编制工作。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划出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建设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推进阳光海岸环境治理工程,年内完成日照北部海岸带整治修复。探索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定期开展陆源污染物排海调查、监测和海陆联合执法检查,严格监控海洋污染风险。禁止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大棚,有序取缔违规建设养殖大棚,防止海水倒灌和生态恶化(市海洋渔业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
5.开展矿山综合整治。整合采矿企业,全面停止在禁采区内新设矿业权,关闭破坏环境严重、浪费资源、技术落后的小矿山企业。规范花岗岩矿山开采,推广使用轮锯切割开采新技术,确保开采成荒率达85%以上。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监督采矿企业对废石、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引导加工成建筑用石料、雕刻用石料、景观造型石和轻型墙体材料、路面砖等产品,提高矿石资源综合利用率。强化矿区土地修复、复垦,对废弃的石材产业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垃圾清运,年底完成需整理面积的60%。实施矿山复绿行动,完成“二线、三区”可视范围内8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

二、实施生态产业发展工程
1.发展节能环保工业和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出台扶持节能环保工业发展的意见,推动节能环保基地和节能环保骨干企业提质扩量。加强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的培育引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出台岚山石化园区、五莲石材加工产业园等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方案。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发展技术密集型临港产业,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动钢铁、石化、浆纸等临港产业清洁生产、热能社会利用、中水大循环利用。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有偿使用,积极推进日钢海水淡化项目。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华润莒县东宏风电厂三期工程,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345兆瓦。强化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监管,全年工业固废利用率达到84%以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合作招商局、各区县)。
2.提升生态农业水平。抓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年内新认证10个以上。推广以沼液沼渣为纽带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年内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面积2000亩以上,发展生态示范基地5000亩以上,发展特色高效农业3万亩,发展小型沼气工程30处,沼气服务网点25个。调整优化养殖区规划布局,限期治理养殖业排放问题,引导传统渔业、畜牧业向高效环保健康生产模式发展(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各区县)。
3.促进绿色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信息、电子商务、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研发设计和餐饮、休闲、游乐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推广实施绿色旅游饭店等行业标准,倡导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减少一次性用品和各类用品过度包装,完成3家星级酒店省级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发展特色生态旅游,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建设生态型滨海旅游城市。加快推进19个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完成2000户农家乐、渔家乐改厨改厕,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
4.强化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完成万元GDP、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目标任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0%,90%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现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稳定降低,80%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完成16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抓好5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和45个重点节能项目推进工作。对列入国家节能低碳行动的26家省重点单位、企业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情况进行监察,建立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淘汰钢铁、造纸等落后产能3.7万吨(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各区县、有关企业)。

三、实施生态绿化工程
1.推进“四绿”工程。积极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加强荒山绿化,深入实施“三年消灭荒山行动计划”,年内完成2万亩荒山绿化和补植造林任务;加强平原绿化,开展森林村庄评选和争创绿化模范镇活动;加强四旁植树、镇村绿化,完善农田林网,改善城乡生态面貌;加强水系绿化,按照全市水系生态建设规划方案要求,对沿海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进一步搞好保护、扩建和完善;加强路网绿化,搞好现有主干道两侧绿色通道的保护完善和断带补植工作,坚持路网绿化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提升新建道路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隔离绿带、生态廊道,构建点、带、面结合的网络状生态屏障体系。年内全市完成造林12万亩,森林抚育8.1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0.3%,比上年提升1.1个百分点(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区县)。
2.抓好城市绿化。实施城市林荫道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林荫工程”,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年内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44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对市区北京路等28条主要道路、海天绿地等37处公园绿地、博物馆等28处停车场实施林荫工程,推动供水大厦、望海小区等54个单位庭院小区林荫改造。开展市区裸露土地普查和绿地整治,年内整治裸露土地220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四、实施中心城区环境提升工程
1.优化城区发展布局。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日照市鲁南临海产业区概念规划》,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差别化的区域开发政策,优化“东港、西新、南工、北游、中城”布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2.调整石臼港区规划布局。加快港口总体规划调整和实施,完成《日照港石臼港区规划调整方案研究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完成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泊位、通用一期泊位具备简易投产条件,完成石臼港区铁路改扩建工程。优化港区布局,尽快完成市区铁路货运南移和港口布局调整工作,逐步实现铁路货运“南进南出”、货物吞吐“北集南散”,布局优化与装备、管理提升一步到位(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口岸办、市安监局、市海洋渔业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3.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城市道路清洁,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市区主干道机扫率力争达到70%。做好城市排水工作,实施城市防汛工程,清运马家庄等17条暗(明)渠内垃圾、淤泥,改造文登路等37处积水路段。加强雨污分流,实施新市区威海路、东营路和老城区兖州路、滨海五路等路段8项雨污分流工程。新建改建济南路、淄博路等公厕8处,建设高科园垃圾中转站、滨州路环卫车辆停车场。建设垃圾处置视频监控。实施城区污水直排口整治工程,对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口进行全面整治。改造提升老城区环境,以日照区域为改造重点,敷设营子河雨污水管道。完善东港区政府广场、凯莱绿地、一中绿地等绿化和健身设施。维修改造信合苑东侧路、林家滩商业街等5条街巷。组织开展城区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限期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规范建设项目抽排地下水行为(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利局、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4.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和大中运量交通,加快公交系统升级改造,新购置150辆新能源公交车,建设3处综合停车场,新建或改造100处候车亭,启动智能公交系统建设,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城区绿道(自行车专用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整治人行道(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
5.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年内完成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建设及20万平方米的能源审计任务,发展2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

五、实施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程
1.以城乡环卫一体化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村文明行动,年内完成27个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1个省市级示范镇、中心镇驻地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东港区完成6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岚山区实施4个乡镇、6个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莒县完成2个乡镇、30个重点贫困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任务。五莲县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新建垃圾压缩转运站5处、污水处理设施9处、配套污水管网1.3万米。在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垃圾收集运转处理设施、设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市委农工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种植污染整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技术,年内实施测土配方施肥300万亩以上(市农业局、各区县)。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出台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意见,制定实施《日照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5年)》,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环保联合执法检查,清理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及傅疃河、两城河、沭河外延300米和绣针河、巨峰河两岸外延2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户。年底前各区县至少建成1个有机肥厂,对区域内畜禽养殖固废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区县)。
3.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编制《日照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相关数据库。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县)。
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五莲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盘龙河项目区、莒县沂蒙山区重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袁公河项目区、莒县碁山镇秀珍河小流域、东港区南湖镇龙王沟小流域等重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平方公里。实施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开工建设13处中小河道治理工程,组织实施陈疃河、绣针河下游段、柳青河、街头河、潮白河上游段等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83.78公里,疏浚治理各类乡村河道100公里。争创1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4处省级水利风景区(市水利局、各区县)。
5.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生态文明区县,东港区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区创建工作验收,五莲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技术核查,日照高新区通过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加快岚山钢铁配套产业园区、岚山化工园区、莒县工业园、市北经济开发区等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年内全市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11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市级生态村208个(市环保局、市委农工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水利局、各区县)。全面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争取到2015年创建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市水利局、各区县)。

六、实施生态文化培育工程
1.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活动。探索设立生态文明城市日,制定生态文明宣传方案,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生态建设年”活动专栏,制作生态公益广告,增强生态文化的感染力,引导党员干部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大生态理念,增强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将绿色、低碳、环保发展观念融入政府决策、企业生产、市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共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教育局、日照日报社、日照广播电视台、各区县)。
2.建立生态文明教育机制。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开发生态文明校本课程,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热爱生态、保护生态的良好环境(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协)。
3.加强生态文化研究。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基金和日照文艺奖的导向作用,鼓励生态文化研究、创作,加强对海洋文化、茶文化、太阳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等生态文化的挖掘和创新,努力向市民提供更多特色、优质的生态文化产品(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社科联)。

七、实施生态制度保障工程
1.建立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登记数据库。实行统一的自然资源信息登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
2.制定日照市生态功能区规划和管理办法。开展日照市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编制修订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编制完成日照市水功能区规划,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在2007年市政府发布对海岸带、市区饮用水源地和卧龙山区域实行严格控制和保护三个《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形成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3.实施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把节能减排、降耗、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作为项目审批重要标准,减少燃煤对大气层的污染。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新上项目与污染物减排工程相挂钩,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前置,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发展。推动改扩建项目采用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和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做到“增产不增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4.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矿产、森林、水利、农业、水源保护等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资金来源和使用监管机制(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
5.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评价和保障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设立生态建设市级引导资金,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引导资源按有效利用和生态恢复的方向配置(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6.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成立生态环保联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环境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跨省、跨市边界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合作机制(市环保局、市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生态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年”活动的积极性,确保“生态建设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变化。责任单位中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的落实负总责,切实抓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分工任务不折不扣落实。主要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全市开展“生态建设年”活动由生态日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生态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季度调度各责任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总结通报,严格落实责任和奖惩措施。市委、市政府对开展活动好并建立长效机制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