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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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19件,涉案标的额达到9.04亿元,分别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27.6%和234.8%。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建设。与市银行业协会联合成立“日照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积极在重要经济活动中推动仲裁服务,在服务国有土地出让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二是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不违法主义”和“纠纷多元化解”的办案思路,耐心寻求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和解渠道,积极推动双方化解纠纷,和谐共赢。三是建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三项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仲裁建议书制度、慎用少用保全措施制度)。先后与信访、房管部门召开2次联席会议,妥善处理涉及群体性商品房买卖的案件8起(76件),对5件涉及学校、医院的案件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推动调解结案,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公益机构和企业的运营发展。

【办案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仲裁员办案。建立并落实《仲裁办仲裁员在组庭时不接受当事人自主选定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仲裁员参与办案的比例。全年社会仲裁员承办案件80件,占已组庭案件数的40%。二是全面加强对社会仲裁员的培训和指导。新聘任仲裁员26人,举办首席仲裁员、新聘任仲裁员培训工作会议各1次,不断提高社会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调整五莲分会的工作职能。五莲分会不再承担案件受理、办理职能,专职承担五莲区域内的仲裁宣传推广职能。四是健全完善适应新工作机制的机关治理和办案管理制度。注重打基础、利长远,全面做好各项制度的“废、改、立”,编印《仲裁办案管理办法》下发至全体人员严格执行。

【仲裁办案质量提升】 一是更加重视调解。全面树立“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理念,落实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措施,避免靠简单裁决解决纠纷。全年,共办结案件184件,其中调解结案129件,案件调解率达到70%。二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在办案中全面坚持调解与裁决相统一、合同和法律条文等书面内容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相统一等“四个统一”,认真指导仲裁庭研究办案规律,提炼办案方法,严格落实裁决案件“三级审核”制度,制定并推行《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事规则》。三是推行 “两项制度”。全面推行《仲裁庭公正办案自检制度》和《当事人对办案即时评议制度》,仲裁员、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即时填写《公正办案自检表》《案件办理评议表》,推动内外监督,保障办案公正。全年,当事人对案件即时评议满意率达到99%。

【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 一是突出“点对点”宣传。突出对有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的“话语权企业”和“话语权人”的宣传,上门服务和“面对面”宣传推广,促进了解、信任、选择仲裁。二是积极推动“线”上宣传。先后与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联合印发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文件,与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仲裁调研推广活动4次。三是全面强化“面”上宣传。在日照电视台播出仲裁公益宣传片,在日照日报开展纪念《仲裁法》颁布整版宣传,利用“天望传媒”面向64处企业写字楼和人员密集场所宣传仲裁知识,在行政服务中心等6处群众集中办事场所设置“仲裁宣传栏”,不断提升仲裁工作的社会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