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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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检察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并获机关工作创新奖。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政领导先后28次对日照市检察工作作出批示,对全市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围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基层“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先后制定出台服务举措15项。积极开展“五进两服务”和“三联三访”活动,与34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在执法办案中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为全市有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效防范企业发生涉法涉诉、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和生产经营。依法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程序,在办理岚山绣针河流域盗采河砂案件中,从中立案查处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受贿犯罪5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盗采河砂犯罪7人,有效遏制了当地河砂资源被非法盗采的现象,保护了沿河耕地和饮用水源安全。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对该案作出批示,肯定该案“办得好,有做法,有效果,有经验”。二是坚持司法为民,主动服务保障民生。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23件43人,办理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17件59人,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切实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督促协调相关办案单位,为6名在押人员返还非涉案资金11.3万元及物品一宗,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帮扶困难家庭,成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的新亮点。

【忠诚履职,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推进平安日照建设。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多发性侵财、邪教和毒品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6人,起诉 1885人。依法快捕、快诉了代某等14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垄断渔港鱼货交易市场的涉黑组织系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突出打击涉毒犯罪,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0人、起诉74人,比上年分别增长25%、17.5%。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对38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4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了宽缓处理。进行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32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及时预警和妥善处置办案风险,实现了诉访分离、有错必究、依法终结。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06件,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了十余起长期上访积案。全市检察机关连续九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二是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8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6人,渎职侵权案件22人。大要案48件,占立案总数的59%。起诉77人,法院已判决60人。成功查办和起诉了省检察院交办的青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姜集喜(实职副厅级)特大受贿案,姜集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查办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推广。坚持把保民生、促发展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着力点,集中在民政社保、水利卫生、征地拆迁、低保农补、危房改造等领域立查职务犯罪63人,占立案总数的71.6%。着眼于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集中查办虚报冒领、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新农合、农机和小麦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14人。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34份;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883次,建议取消9个单位和个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创作微电影、廉政短片、公益广告5部;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宣传196次。三是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撤案15件,追捕追诉漏犯60人。监督立案的马某某等7人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毒豆芽”案,7人全部被实刑判决。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件,提出抗诉5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违法行为12件,建议将15名监外执行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改变单一抗诉的传统监督模式,构建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共办理抗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各类民行监督案件70件,同比增长268%。四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附条件不起诉、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权等规定,推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两级院普遍设立了案件受理服务大厅,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共对1191件案件信息和重要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对12件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对33件案件实施检察宣告。

【从严治检,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得到新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切实解决“四风”和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领导带头,认真撰写剖析材料,认真开好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使广大干警对照党章和党的要求,切实找到自己的不足,切实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坚持立行立改,推出18项整改措施,制定完善18项规章制度,集中整治慵懒散,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深入推进执法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先后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业攻坚等岗位练兵活动20余次。组织司法考试集中培训,司法考试通过率为46.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大典型培树宣传力度,年内有3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三是高度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深入开展“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等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开展“文明、规范、节约型”机关创建,扎实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活动。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大执法监察、检务督察和问责追究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自身违法违纪问题。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介】 巩盛昌
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法律专业)。 1974年12月至1978年1月在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服役;1978年1月至1979 年7月在南京军区步兵学校军事指挥专业学习;1979年7月至1983年5月任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排长、政治处干事、副政指、政指;1983年5月至1986年3月任一七九师政治部干事、五三五团政治处干事;1986年3月至1988年9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江苏省自考大专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省直机关下派诸城市社教宣讲队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正科级);1995年3月至1997年1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副处级);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正处级)(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6年3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