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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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做好老年优待证的发放工作,全年共免费发放老年优待证4191本,下发《关于下放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权限工作的实施方案》(日老办发[2013]12号),老年优待证可在区县就近办理。高龄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167位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市90-99岁无固定收入老人享受每人每年720元-1200元高龄补贴金。东港区、岚山区等区县开始为80-89岁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积极实施银龄幸福和谐工程,全市参保老人28.39万人,完成保费收入562.61万元,理赔案件1492起,赔付金额405.38万元。加强法律援助。办理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154件,为老年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减免律师代理费用31万元。
【宣传学习老年法】 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日老办发[2013]6号),把六月份作为《老年法》宣传活动月,各区县和老龄委成员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作为老龄工作的主线,确保学习宣传工作深入落实。响应省“银龄安康杯”《老年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单位及个人踊跃参加。出资委托天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在市区、各区县公共场所12台电梯口循环播放敬老助老宣传短片一个月,出资委托日照联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新玛特购物广场播放宣传片视频一个月,进行移动传媒车大屏幕播放,每天120次。向各区县免费发放《老年法》单行本10000本,区县老龄办向行政村免费发放,各镇(街)、村(居)在主要干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
【敬老、爱老活动】 开展以“宣传贯彻老年法,关爱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完成老人节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走访百岁老人、慰问敬老院工作。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成立市老年志愿服务队。下发《关于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日老办发[2013]5号),引导社会各界加入关爱老人的服务队伍中,为空巢老年人开展日常生活服务、精神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各项服务活动。下发《关于成立日照市老年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日老办发[2013]7号),开展老年巡逻队志愿巡逻、老年志愿者监督网吧、老年艺术团志愿下乡慰问等活动。加强老年文化建设。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事业的意见》,开展金婚大典、中老年金秋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举办感动日照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江伟、丁健、曹政龙、路奎华、卢连香、孙悦、赵廷荣、邢付军、古全永、冯兆彬荣获“感动日照十大孝星”称号,周京平、李志彩、焦自华、吴公明、赵洪艳、高立祥、杨爱田、周绪芬、张学芬、郑美玲荣获“感动日照十大孝星”提名奖。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日照市人民医院、东港区中盛幸福老年公寓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日照市人民医院、东港区日照街道福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港区中盛幸福老年公寓、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安东卫北门外社区、莒县民政局、莒县岳家村老年公寓、五莲县民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被评为“山东省敬老文明号”。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县级“12343”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的,按每个50万元标准择优给予补助。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5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以上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和70%。(高诘)